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广东人权活动人士郭飞雄自8月7日刑满出狱后,一直无法在广州自己的家中居住,且当局希望郭飞雄卖掉产权房离开中国。因在广州居无定所,郭飞雄决定到北京投友,在广州火车站候车大厅被警方扣押。
据郭飞雄给友人的留言称,8月27日中午的12点10分左右,被广州市国保及维稳人员抓到鱼珠派出所,被扣押7小时后,直到当晚7点才获自由。警方在整个执法的过程中,并未出示传唤证及其它法律手续。在被扣押在派出所期间,郭飞雄午饭及晚饭一直在绝食。
走出派出所的郭飞雄表示,明天将继续上京,依法行使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直到自己身无分文,或被禁锢。郭飞雄称捍卫公民基本权利和理想的决心不可改变。假如自己因此被监视居住,将绝食50天,如果再被投进监狱,将会绝食两年。
郭飞雄是公民社会运动的推动者及参与者,2006年8月被广东警方以“非法经营罪”抓捕,2007 11月12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款4万元;2013年8月郭飞雄再被广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抓捕,羁押逾两年后,2015年11月27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6年,上诉后维持原判。
两次牢狱之灾和遭受酷刑及绝食抗争,郭飞雄的健康严重受损。目前因自己的产权房被租户强硬霸占而导致四处为家。
公民有自由出行的权利,亦有自主迁徙的权利,广东当局在无任何法律依据之下阻止郭飞雄前往北京,显然剥夺了郭飞雄的人身自由权及自由迁徙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