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追求宪政民主梦想的社会活动家

2019年8月7日是著名人权活动人士郭飞雄刑满出狱的日子,身为八九学子,三十年来郭飞雄追求宪政民主的信念不改,为此数度身陷囹圄,因着监狱里恶劣的生存环境及顽强绝食抗争,郭飞雄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还有两天,他就要走出监狱的大门,这位“公民运动的先驱者”,正如黎建军在回忆中叙述的那样:他虽屡遭囚禁,但却从不放弃对伟大梦想的追求,他对中国实现民主宪政有着近乎使徒般的执着和自信,他想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实现中国民主转型的宪政运动实践中来,他自己一直身先士卒,勇往直前而无所畏惧。他也是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者,内心纯净而强大,有着坚不可摧的意志和毅力,他是我们这个时代少有的英雄,一个注定会书写传奇的时代英雄。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1966年8月2日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曾参与1989年学运,是中国新公民运动南方民主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之一,被作家笑蜀称为不逊于马丁·路德·金的中国“民权英雄”。

郭飞雄自2001年起投身公民维权运动,曾因参与广东省各地的民间维权行动、为法轮功信仰者辩护声援、声援《南方周末》捍卫新闻与言论自由、要求中共官员财产公开相继四次被羁押。2006年8月郭飞雄因声援营救被关押的高智晟律师而被广东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遭受了刑讯逼供及电刑,2007年11月被天河区法院以相同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5年。

郭飞雄2011年9月出狱后马不停蹄继续从事公民维权活动,作为人权活动人士和公民运动行动者,郭飞雄身体力行,在行动自由的情况下,奔走于中国的城市及乡村进行社会调查和民主启蒙,协助、组织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关注、帮助弱势群体维权。

2013年8月8日郭飞雄再被抓捕,其中郭飞雄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主要两点,一是郭组织、策动2013年初南周事件的部分街头抗议活动;二是今年4月,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等八个城市有维权人士发起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以及要求人大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街头举牌行动,警方指控这些活动均为郭飞雄一手组织、策划。2015年11月27日,广州天河区法院经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及“寻衅滋事罪”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6年;同时天河区法院还将同案刘远东判刑三年,孙德胜判刑两年六个月。郭飞雄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们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郭飞雄在上诉状《宪政民主政体革命为什么必须──郭飞雄上诉状》中,用洋洋洒洒近3万言驳斥法院判决的荒诞无理,同时还阐述了关于“宪政民主政体革命为什么必须”的政治主张。那就是必须结束皇权专制制度,完成中国的现代转型。其中“后极权政体本身事实上已成为中国民众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最大的侵犯者、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大破坏者,这就是当今中国在政体问题上的基本国情。这一基本国情本身就提供了变革的最强有力的理由”!这是专制统治下中国公民的政治宣言,更驳斥了“中国国情不能实现宪政民主”的谬论。就像郭飞雄曾经说过的那样:反宪政者,皆国贼也!

郭飞雄在上诉状中还指出,“宪政民主政体革命绝非由少数精英主导的幽静而冰冷的制度框架搭建工程,而是主体公民亲自参与操作的以伸张主权、实现权利为导向的制度安排、实验、调适、凝固、运行工作。人民既是制度舞台的搭建者,又是舞台上的演出者。人民是制度的主体,人民的权利是制度的灵魂。在政体革命进程中,与客体性的制度革命同时发生的,是主体的权利革命。”

当此民间社会面临愈发严酷的考验,公民社会运动正处于一片沉寂之时,郭飞雄知行合一、躬行实践的榜样力量,必将会给暗夜里奋勇前行的自由战士们以鼓舞和激励!

中国公民运动网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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