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屏南奇案—-陆惠平一家三口被控生产经营罪二审宣判通报

陆惠平一家三口因保护农田灌溉水源却遭屏南当局构陷破坏生产经营罪案自进入二审以来,宁德中院从一开始的合议庭决定不开庭审理,在纪中久、林洪楠、卓武、任全牛律师的一再申请和抗争下,分别进行了听取辩护意见、庭前会议和维期一天半的二审开庭审理。

2019年8月16日上午11点,林洪楠律师、卓武律师参加了在宁德中级法院对该案的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此判决令人十二分失望,林洪楠律师在判决书送达回执上当庭疾书:这是一起滥用职权对如实信访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将错就错,枉法重判的典型案件。历史必将为三位上诉人平反昭雪!

本案回顾:福建屏南奇案陆惠平一家三口被破坏生产经营罪案是指:陆惠平一家三口为了生存,维护农田水利设施,依法维权,却被屏南当局任意羁押,逮捕。

律师代理:林洪楠律师、卓武律师代理陆惠平,纪中久律师代理陆母黄志球,任全牛律师代理陆父陆宗并,四律师参与了前后十五天的庭审,进行了专业和细致的辩护。

2018年12月28日,屏南法院虽未支持本案公诉方指控当事人阻扰施工,造成一万四千多元经济损失的事,但仍然重判一家三口,三人累计刑期达六年九个月。远程宣判:判决黄志球有期徒刑2年9个月,判决陆惠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决陆宗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9年4月2日,案件进入二审。纪中久律师、林洪楠律师和卓武律师向宁德中院法官阐述了辩护意见。

2019年7月5日,二审庭前会议在宁德市看守所举行。被告人、辩护人就庭审程序问题发表了意见。律师们提出排除非法证据、证人出庭、二审公开审理等意见。

2019年7月24日中午,宁德中院原定四天的二审草草一天半结束,庭审延续了一审法院通知出庭的证人不敢出庭的局面;出庭检察员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上诉意见未能明确回应;本案代理律师及旁听的维权人士都受到了来自不同部门的电话警告。

本案宣判通报完毕,感谢各界关注!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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