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异议的先驱者黄琦被判重刑12年。时评人长平认为,与 “广州三君子”、“成都酒案四君子”及陈云飞一样,黄琦是中国真正的非暴力不合作践行者。这起肆无忌惮的人权迫害案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足够重视。
表面看上去,北京四面楚歌:中美贸易战硝烟未尽,香港抗议没完没了,新疆的”再教育”集中营屡受谴责……与此同时,这几乎也是专制政权的幸福时光:大权独揽,少有挑战;媒体一律姓党,唯有歌功颂德;人权律师群体被消灭殆尽,上访者再冤也只能跪着喊;贸易战不仅没有被扼住咽喉,还大有愈战愈勇之势,而且美国总统罕见地一再称独裁者为好朋友。其结果之一就是,异议人士遭到肆无忌惮的打击。中国网络异议的先驱者黄琦,本周被判重刑12年。在前述热点新闻的烟幕弹掩护下,这起丧心病狂的人权迫害案,在国际社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保守秘密和公开秘密,到底何为犯罪?
这是近年来判决刑期最长的人权迫害案。十年前,当局要严酷地惩罚刘晓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了11年,然后将他关押致死;如今,他们要更加严酷地惩罚黄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期都不够用了,换成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由于黄琦长期身患重疾,并屡遭酷刑,无国界记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称,这12年刑期”相当于死刑”。
一个极度滥用权力的专制政权,将凡是不利于巩固集团权力或者权势家族私利的事情,都列为国家秘密。于此情景,保守秘密和公开秘密,到底何为犯罪?对外援助动辄数十数百亿美元,决策过程从来都是黑箱操作,这样的”国家秘密”难道不该泄露一下?”爱国小粉红”们口口声声”祖国领土一寸都不能少”,可是中俄边境大片领土被割让,割让条例也成了”国家秘密”,它难道不该泄露一下?在中共的历史教科书中,清朝丧权辱国,罪莫大焉,可是人家至少还能将领土条例公之于众。
跟煽动颠覆专制政权一样,揭露其统治黑幕,也是英雄壮举。只是,我们相信,如此荒唐的罪名,恐怕也是强加于黄琦的。今年56岁的黄琦,因为在”六四天网”报道法轮功遭受暴力迫害,以及揭露2008年四川地震中的校园豆腐渣校舍工程,已经先后在狱中度过了8年。这样一个公开反抗暴政的异议人士,能有什么”国家秘密”可以泄露?
正如用寻衅滋事罪来打击人权律师一样,中国法院定罪和量刑都跟法律毫无关系,而是对党的”绝对忠诚”,连儿戏都不如。如此重判黄琦,据称乃是因为他坚守正义,不肯认罪,告诉警察说酷刑折磨最后也”只能得到一具尸体”。
合作者太多,反对者太少
1998年6月4日,六四天安门镇压十周年之际,黄琦创办了这家维权网站,后来干脆直接更名为”六四天网”。敢于直接用”六四”命名的国内网站,恐怕没有第二家。”天网”来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更是寓意正义不会缺席,历史终将审判。
值得一提的是,在更名为”六四天网”之前,黄琦的网站因为寻找失踪者一时符合当局宣传需要,被第一官媒《人民日报》表扬报道。黄琦没有因此投机钻营,转而为党”叼飞盘”;也没有像某些媒体那样一边对党摇尾乞怜,一边对公众义正词严,扮演”上情下达”、”里外沟通”的角色。作为六四一代,他毫不犹豫地拒绝妥协,坚持抗争。
与公开谴责中共政权的“广州三君子”(唐荆陵、袁新亭和王清营)、宁可”犯罪”也要纪念六四的”成都酒案四君子“(罗富誉、陈兵、符海陆和张隽勇)以及单枪匹马挑战极权的陈云飞一样,黄琦是真正的非暴力不合作践行者–中国需要非暴力,更需要不合作。专制政权之所以在看上去四面楚歌的环境中如鱼得水,就是因为合作者太多,反对者太少。
转自: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