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媒体消息,5月29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工作,河南省要求各学校要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必修课。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各学校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向每一个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入学教育时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并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开展全员健康体检。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支持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必修课的意见,但我们认为,大中学生入学体检艾滋病的做法于法无据,而且严重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
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都没有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
相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的做法,违反了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自愿检测制度,而且必然将严重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教育权和就业权。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我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前身卫生部没有任何关于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的政策意见。
为此,呼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和澄清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的法律政策依据,如果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范围”的做法违法,那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该立即叫停河南省教育厅的做法,并责令河南省教育厅检讨和向公众道歉!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