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斯尊先生是共和国的同龄人。他相信法律,热爱法律,维护法律赋予民众的权利是他毕生的追求。
这位维护法律的老人最终倒在恶法之下。纪斯尊案涉及的两起事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寻衅滋事竟然是在纪斯尊未在场的情况下被两级法院强行认定。究竟什么是社会秩序?究竟什么是公共秩序?二十几年来,福建出现了多少抢占农民土地、强拆民众房屋的恶行?福建各级法院,出现了多少冤假错案?然而,民众依然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法院。政府的各级部门,国家各级司法机关,其权力来源于民众,正应当倾听民众的呼声。政府、法院的大楼哪个不是用全民税款所修建?但现今的政府各个部门,各级司法机关,哪个门口不是戒备森严?防民甚于防贼。令人讽刺的是即使这些安保费用也是来自每一个民众的税款和血汗。民众有诉求,聚集于各机关,这不是一个共和国国家应该具有的正常景象吗?纪斯尊先生事发时候不在现场。即使真的在现场,又岂能算犯罪?
本案一审中,两位福建的人权律师——林洪楠和邹丽惠已经充分阐述了纪斯尊无罪的理由。只需要稍具有常识,就不难判断本案就是强加于一个好人的冤案。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就是官僚衙门的清净。纪斯尊先生如果有罪,其罪行也只不过是耽误了官僚集团的抢地和强拆。在抢地和强拆中,发生了多少侵占人财产、限制他人自由,乃至伤害、冤狱,但有谁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4年3月2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如此征地太坑农》一文。反映了福州征地乱象。该文中的“潘墩村”就是本案提到的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拉横幅,当天该法院审理的“潘墩村”案件。纪斯尊先生在代理福建农民土地维权中多次主动向有关媒体反映福建征地乱象,开罪于福建官僚利益集团,导致了官僚利益集团的疯狂报复。
纪斯尊先生虽遭陷害,但他对法律的信仰不变。他委托我做他的申诉代理人,就是找寻公正和真理。公正和真理我想是在的,只不过是也许不在当下或不在此地。
写下此文时,纪斯尊先生已经去世七天。两个冤案的判决书、裁定书记载着他的历史。他已经逝去了,安息了。他不伟大,但他足够坚韧!他不博学,但他足够担当!他贫穷,但他绝不苟且!忘不了,在监狱的病榻上,他振臂握拳与我告别的那一幕。
他的一生不需要去刻意拔高、刻意美化。作为共和国的同龄人,他此时去世有着他的象征意义。纪斯尊先生信仰的法律没有死去。法律是上天与人民的约定,不过是被以文字记录下来。追寻属于公民的法律,保卫属于公民的天赋权利是我们这一代人应有的担负。
纪斯尊先生的灵魂没有离去。中华民族千百前来对正义的执着追求、抑暴向善、扶助贫弱的精神深深扎根于八闽大地,这种精神纵有强权摧残,也会不断萌发、成长!
纪斯尊先生,安息!千古!
纪中久于杭州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