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唐妻给我电话说:唐因高度近视给他配了一付塑料眼镜(上次会见唐时,唐特别叮嘱我要其妻速配塑料眼镜给他),送到白云看守所对外接待窗口,结果值班人员以要唐向办案警察申请经批准方可接收。为此要我速见唐告知此情况。我告之星期五下午去会见时间已来不及了,我已订好25号晚上(星期日)到南宁机票,南宁办完事即赶回广州见唐。
今天(5月28日)清晨,我从南宁赶回广州,下午速联系车(白云看守所离市区很远)赶到白看,办理会见手续时,上次刁难我和隋牧青律师的、警号为043444的警察,首先要我在会见函上写上联系电话,然后以会见要有办案单位的备案材料为由,拒绝让我会见。刑诉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只要持三证(律师证、委托书、所介绍信)看守所就要安排会见,该恶警自创法律以法外之规剥夺在押人员会见律师的权利,并以恶言激我之怒,然后用事先准备好了的摄像机进行录音录相。无奈,只好向所领导反映,该领导叫来一警,装模作样地拿来一本广州公安局的内部规定,称会见要备案材料。我要该规定,他却拒绝,只在我面前晃悠几下便一走了之,然后由该领导向我大谈文件的法律效力。
现唐荆陵高度近视生活极不方便,正常的律师会见横遭阻扰。唐乃普通罪名按常情会见不是问题,何故?是否另有隐情?实在令人担忧!望外界关注并传播。我拟后天再去一见,看情况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