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抓捕已成为常态江天勇律师:【6.4廿五周年前郑州掀抓捕风暴】中原郑州,前些日维权者贾灵敏、刘地伟被抓;5月26日石玉记者、方言、侯帅被抓,郑州的董广平在洛阳被抓;于世文、陈卫夫妇和姬来松律师失联至现在;27日夜,维权律师常伯阳被公安传唤带走,涉嫌罪名“扰乱公共秩序”。
@李方平律师:【快讯:常伯阳律师被抓,姬来松律师失联】昨晚郑州常伯阳律师被警方带走,至今未归;刚新婚未久的郑州律师姬来松已失联两日。前日记者 @石玉等三人饭桌上被刑拘留,委托手续均在常律处。常律师忙于救援,不料连委托律师也进去了,据常太太说是跟抓石玉的同一拨公安。
@李方平律师:【87斤的刘士辉律师终被”滚出上海”】刘士辉因在上海代理诉浦东公安分局的案件被浦东公安刑拘。@青石律师会见得知:因刘律师要求便衣拿出“滚出上海”的法律依据而被依法刑拘。前日,瘦成87斤的刘律师终于被滚出上海,不过不是主动滚的,刘律师甚至连取保侯审也予以拒绝。
@南朵:又一个兄弟进去了!昨在推特上,看见一条惊人消息,“郑华涛23日被抓,现关押于北京一看。”郑华涛,正是我所在一个高端访谈工作群的群员,群主还委托他负责此项工作呢!我正奇怪他为什么前两天突然退群?推文还说他还有一个名字叫颜伯钧。我怎么依稀记得去年有人给我打过一个电话,他说他是颜伯钧,说有机会来见面。我问他怎么知道我的电话的,他说朋友给的。我放了电话就百度了一下他,才知他是一位意志坚定的维权者,同时又是经常被熊猫骚扰的义人。神交已久,竟不知眼前之人是与我遥遥通过电话的人。这个时代,这些勇毅的前行者,怎么给我一种三十年代地下党的错愕感?!
@陆伟民律师:【寻人启事】《百年宪政》系列纪录片编导石章凯昨晚在北京失联,最近他一直在为制片人沈勇平被刑事拘留一事而奔波,据说他居住在北大东门附近,谁知道石章凯现在哪儿?谁能联系上石章凯他家人和女朋友?
@黄成城32世:#求助# #援助律师# 已经确认5月17日重庆綦江80后青年刘伟@MZ介子八世被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周知各位朋友。跪求律师们出手帮帮他,维护他的合法权利。
@黄成城32世:刚刚与刘伟母亲通电话得知:刘伟父亲已从外地回家,政府也为刘伟指定了律师,并且律师与刘伟母亲见了面,刘伟母亲表示目前暂时就不再向社会聘请律师了。她托我感谢各位对刘伟的关心!谢谢大家!
@贾灵敏家属:今天是贾老师被刑拘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的第18天了,除了三次律师会见得知一点你的消息,这几天还不知道你在里边啥情况,大家都很关注关心,你普法无罪,我们等你回家,这周还会安排律师会见,把最新进展情况告知大家。
@肖雪慧:【你的专栏里有文章谈了民主宪政】下午公交车上接学校某部门电话,说有事找我聊聊,我说有事电话说吧。于是说了,但嘈杂听不清,只听见“影响力中国”“你的文章”。第二次来电话,才听明白某方神圣发现我在影响力中国有专栏,其中有的文章谈到民主和宪政。我回应:民主宪政不能写,写什么?颂皇权?
@汪艳芳:今天给唐荊陵寄了张名信片。告诉他眼镜配好,但需要他向管教申请,家属才可以送进去。有朋友需要同他们联糸的,可以寄名信片到广州白云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谭镇五龙岗村。收件人:唐荆陵(B11O一14A2031),袁新亭(袁朝阳B203-14A2033),王清营(14A2032)点击[http://pinyin.cn/1FSV9Q6Dc3F] 查看这张图片。[访问验证码是:358206请妥善保管]
@于建嵘:今天接受财新网「意见领袖」的专访,讨论当前知识分子的处境和责任。我认为,近年来的反宪政、打公知等行动,是继五七年反右派、文革批臭老九后,对知识分子的又一次妖魔化。但现在社会经济的多元化、网络信息的高度发达,不可能达到前两次的效果。相反,因知识分子远离或抗争,会加速政治合法性流失。
@杜导斌:强化监控与保障人权相冲突。强化监控就是所谓把破坏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罪行须有证据,行为尚未作出,只能无罪推定,监控是有罪推定,必侵犯人权。一边强化控制一边宣传人权进步,二者必有一假。言行不一的宣传只会损害政府权威。
@斯伟江:经过几年的刑事辩护,我深深觉得我国的诉辩对抗制是一种假象。感觉法院的定罪量刑权是和检察院分享的。我建议把检察官的台子和法官的台子一样高,律师和被告人台子放低许多,坐一起,检察官法官戴一样的大盖帽,律师戴草帽,当事人戴高帽。这样比较名实相副。粗浅建议,免费提供。
@公民曹辉:#死磕#死磕不能全靠律师,只要有道理,只要权利受到侵害,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死磕。死磕的前提条件,一是懂法,此谓有理;二是取证(取证其实很简单,录音笔或手机均可,留语音留影像留图),此谓有据;三是心怀善意,此谓有节。我不是律师,但我是公民,从今开始,我就是公民死磕派。
@徐彩虹:公民兄弟姐妹,要注意,如果你的人身自由遭不法侵犯,希望公民兄弟姐妹关注帮助时,一定要有指控词,如在无违法犯罪事实而遭公安机关关押,公安发出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时,称非法拘留或非法拘禁,如无合法有效的文书,那就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用正确的指控违法犯罪法律词语,公民们就有义务帮助你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当你的财产权,人身权遭不法侵犯时学会用指控不法侵害人的称呼:不法分子,不法单位,不法政府官员滥用职权,不法政府官员不作为及乱作为入户抢劫,诈骗,强迫交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法律词语,这有在法制上有法可治,才能达到追究犯罪的目的。
宪法是保障人权,刑法是对侵犯人权者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