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特赦令 良心犯榜上无名

6月29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指示特赦九类正在服刑的罪犯。备受外界关注的“良心犯”并不在这次特赦的范围之内。

特赦九类正在服刑的罪犯,包括曾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建国后历次对外战争的,曾是国家级或省部级“劳模”或“先进工作者”的,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而服刑的,年满七十五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等等。特赦令还规定,犯有严重罪行的罪犯,如贪污受贿、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性犯罪的,将不获特赦。也就是说,包括周永康、薄熙来等因“贪污受贿罪”而入刑的前领导人将不会被特赦。

外界普遍认为,在特赦令中规定“危害国家安全”者不能释放,说明大批在押的政治犯也不在这次特赦的行列。

纽约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律研究专家孔杰荣(Jerome A. Cohen)对本台记者表示,这样的特赦不能解决中国司法制度不公正的问题:

“在中国,很多人被逮捕的时候并没有合法手续。对那些有合法抓捕手续的人,释放也不一定是真正的自由。有不少人出狱后精神状态很不稳定。”

他提到了在被抓近四年后上周五第一次与家人会面的维权律师王全璋,表示像王全璋这样为中国人权事业奋战并因此备受牢狱之灾和身心折磨的良心犯应该被立即释放。

孔杰荣指出,近年来中国的司法制度在技术层面有所改进,例如全国人大通过多项与刑事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但他们并没有解决这里面不公正的问题。这些不公不仅仅是针对异议人士的,还有对普通民众的不公待遇。”

中国监狱一景(Public Domain)

中国监狱一景(Public Domain)

普林斯顿大学中国学社主席陈奎德则认为,这次特赦是一个良好的姿态,但还远远不够,因为“人们期待的特赦当然应该是中国没有一个良心犯和政治犯,(关押良心犯和政治犯)违反了国际普遍的公开法则,也是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宪章的。”

他还呼吁,所有真正关心中国人权和司法制度不公的人,应该公开化、透明化地向中共施压。“最重要地是揭露真相,把它(真相)放在阳光底下,这才是对中共最大的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别下有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策动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罪名。

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因为“寻衅滋事罪”被逮捕的在押“良心犯”和访民,是否会被特赦。

转自:RFA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