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无限广阔的「送中条例」

上周五(24日)欧盟向香港提交外交照会(Demarche),重申欧盟对香港修订被称为「送中条例」的《逃犯条例》的关注,香港特区政府继续充耳不闻;而亲共传媒引述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归纳出香港人即使在香港,触犯中国大陆的国安罪行,都可以被「送中」;然而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则反对此看法,指「政治罪行不能被移交,所以根本唔需要担心」,另外「根据普通法原则,任何人触犯香港法例,会由属地优先处理,而且一罪不能两审,不论被裁定有罪或无罪,都不能再审」云云。

的确,目前《逃犯条例》第5条列明,如主管当局认为该人实际上是因为其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则不得被移交;但一如铜锣湾书店股东桂民海事件之中,中共声称这位「桂敏海」是涉及「醉酒驾驶」撞死人,这类案件在香港法庭提出移交要求的话,被告如何「自证」自己是因为涉及政治意见而被移交?先不说香港法庭无权,也没有能力去检视中共提出证据的可信性,反之被告人如何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去说服「主管当局」自己是因为「政治理由」而被移交?当「主管当局」即港共,与中共就是「自己人」,连铜锣湾书店发生过如此明显的问题,香港特区政府都视而不见,叫港人如何相信「当局」,会在将来捍卫港人的权益?

其次是,把「一罪不能两审」作为「送中」的解说理由,即香港面临更大的压力,要就基本法23条的「国安法」立法,以避免所谓「一罪两审」;然而这种做法,就是为避过「送中」,反之要在香港针对所谓「国安」立法。然而中共就「国安」的定义无限阔,这种做法就必然会打压香港的自由空间。可以想像的,就是港共此后必然借此提出,为避免把港人「送中」,要把覆盖所有中共国家安全的范围,立即在香港立法,借「送中条例」来保送23条立法过关,然后全面打压香港的自由,这正是中共的「阳谋」。

当记者质疑「采访异见人士、出版禁书、提出港独」会否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声称「香港冇访问过政客的罪」──大家可记得香港外国记者协会的副主席马凯(Victor Mallet)?他「犯」了甚么「罪」,令香港拒绝其签证?只不过就是在香港的外国记者协会,主持过陈浩天的记者会而已!当没有「送中」也可以用这些方法去打压马凯,有谁会再相信特区政府的保证?

上星期菲律宾前终审法院大法官,77岁的莫拉莱斯(Conchita Carpio-Morales),她被香港入境处一度拒绝入境,原因亦只不过是就南海主权指控中国迫害菲律宾渔民,入禀国际刑事法院指控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而已;事实一再证明,凡与中共有「争执」,或做一些中共「不喜欢」的事情,香港的行政机关都会不顾一切,蛮不讲理地配合到底,而视「一国两制」为无物;而且这些机关不但不会如实说出政治打压的实情,却会把一切推到「无可奉告」、「个别事件」、「绝非政治打压」,这些说谎的行径,早已在香港一再发生!事实一再说明,香港特区政府已沦为中共傀儡殖民政权,谁能再相信特区政府能保卫港人权益呢?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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