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桦:只有通过宪政革命才能实现宪政民主

革命和反革命的话题已经缠绕了中国一个多世纪,至今仍是争议不断的热门话语。新史学的主流观点是:对中国来说,20世纪是革命的世纪。革命不仅多次重构了最高权力结构,也全面重塑了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价值伦理乃至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

二十世纪的中国经历了三次大的革命:辛亥革命、国民革命、共产革命。对中国的命运和走向产生了至深至远的影响。

辛亥革命推翻了专横腐败的满清政府,结束了沿袭两千多年的帝制政体,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因而是中国和亚洲走向民主共和的肇始。其正面历史意义不容否定和低估。

之后的国民革命依照孙中山规划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中间虽因抗日救亡所中断,但仍在抗战胜利后不久即颁布四六宪法,召开国民大会,宣布进入宪政时期。令人扼腕叹息的是,中共发动的共产革命和夺权战争颠覆了国民政府,阻断了中国的实现宪政民主的进程。

中共领导的共产革命号称无产阶级革命,实质是痞子造反,无法无天,奉行阶级斗争,消灭传统,破坏人伦,直到文革打倒一切,制造相互仇恨,搞得人人自危,造成社会秩序崩解,终于导致社会经济濒临绝境,文化学术近于毁灭,天怒人怨,彻底失败。

文革结束以后,新上台的党国领导人开始搞改革开放以挽救共产革命造成的体制危机,被迫向西方国家学习,引进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市场机制,促进了经济发展,提升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当民众要求更多自由和实行民主的时候,中共统治集团又暴露出自己的本性,六四大开杀戒;八九以后拼命维稳,残酷打压公民维权运动和体制内外的民主力量,导致权力和财富日益集中在人数很少的权贵集团手中,社会缺失公平正义与良知,政治腐败与两极分化日趋严重,社会冲突愈演愈烈,生态环境的毁坏到达难以为继的地步,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到冰点,社会总体性危机日益深化。

当此之时,如果中共新一代领导人能够对国家和国民负责,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的呼声,改弦易辙,走前任总书记胡耀邦和赵紫阳提出的开启政治改革,实行民主法治的道路,实现中国的和平民主转型,诚为国家民族之大幸。但是,鼠目寸光、极端自私的中共执政集团却顽固地逆历史潮流而行,坚持一党专政和四项基本原则,拒斥宪政民主和政治改革。胡锦涛主政时期抛出了一个“五不搞”(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分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到了习近平主政时期不仅不能搞政治改革,连讲都不能讲,是为“七不讲”(普世价值不要讲,新闻自由不要讲,公民社会不要讲,公民权利不要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错误不要讲,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司法独立不要讲),赤裸裸地强化共产党一党独裁,不惜一切代价维稳,不择手段地维护红色帝国。使得诸多体制内外的良善人士苦口婆心倡导的政治改革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地上画饼、海市蜃楼。

公民维权运动被打压、温和理性的《零八宪章》运动被打压、更加温和的新公民运动被打压、公民监政会行动被打压、“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被打压、公民同城饭醉聚会被打压、“中国人权观察”申请合法登记注册被打压、维权律师群体被打压、平面媒体呼唤公平正义被打压、网民在网络上进行自由表达也被打压……从“六四”25周年前全国大戒备、大抓捕可以看出,口头上高喊“三个自信”的中共统治集团实际上极度缺乏自信,已经达到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惊恐万状、神经错乱的程度。

因此,要想在中国终结专制独裁和治乱循环,建立宪政民主政体,实现公平正义,舍宪政革命,已无他途。

八九“六四”以后,有学者提出要“告别革命”,其初衷虽有值得同情之处,其观点实乃是非不分的糊涂思想。辛亥革命是中国走向民主共和的开端,国民革命是中国建立宪政政体的尝试和努力,二者是先贤留下的宝贵的本土政治资源,后辈自应继承和接续,为何要告别?为何要否定?真正应该告别的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共产革命、列宁和斯大林实施的俄国革命、毛泽东推行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以及毛亲自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中国古代哲人早就礼赞过顺天应人的伟大革命。孔子晚年悉心传述的《易经》第四十九“革卦”曰:“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译成今天的白话文大意是:当社会变革的时机成熟,才能得到民众的信服。革命者应当以文明德性,取得民众的信服,才能使革命步入正道。革命的方式,必须正当,才能将悔恨消除。天地由变革形成四季变化。历史上,由商汤和姬发发起的两次革命,顺从天道应合人心反抗暴政,因而是正义的。革命所依循的时势真是太伟大了。

汉代大儒辕固在与黄生辩论“汤武革命”是“受命”还是“篡弑”时,依据孟子关于桀纣失民心而失天下,汤武得民心而得天下,汤伐桀是为百姓复仇,武王伐纣是救民于水火之中,君主不行仁义,残害百姓就是一夫而已,民可杀之的论述,力陈汤武革命乃是顺应民心、合乎正义之举。这在今天可以看作是一个宪政命题,即在儒家看来,臣民天然地具有反抗暴政的正当权利。这实质上是一种政治契约关系,缔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他的义务,另一方就有权利解除双方缔结的契约,统治者如施行暴政,则人民有权利以革命的方式结束暴政,建立善政。

近代先贤邹容在《革命军》一文中写道:“革命者,天演之公例也;革命者,世界之公理也;革命者,争存争亡过渡时代之要义也;革命者,顺乎天而应乎人者也;革命者;去腐败而存良善者也;革命者,由野蛮而进文明者也;革命者,除奴隶而为主人者也。”

哈佛大学燕京学社研究员、著名学者黄万盛在“革命不是一种原罪——序傅勒〈思考法国大革命》”中写道:我反对那种以革命为目的的“革命狂热”,同时,我主张保留作为手段的革命。试想一下,如果人民受到暴政的压迫,逐级上告,逐级驳回,法律、舆论、政府沆瀣一气集体腐化,人民不选择革命就只有死路一条,假如对这种革命都要反对的话,那就真是置人民的死活于不顾——这样的知识分子到底是权贵的喉舌,还是人民的代言?有个例子也许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哈佛的罗尔斯是自由主义的重要学者,一次,他在课堂上讲“无知之幕”的理论,那是他的公正理论的逻辑起点,突然,一个学生举手提问:老师,您讲得很好,我都能接受,可是,这套理论如果碰到了希特勒,怎么办?罗尔斯怔住了,他说:让我想一想,这是个重要的问题。他在课堂上沉思,整个教室了无声息地等着,十分钟以后,罗尔斯抬起眼来,严肃而平和地给出了一个答复:我们只有杀了他,才能讨论建设公正的问题。不仅如此,早在孔子、孟子的言论中都有相似的此类言论。……二百年的民主历程过后,反思民主的得失方兴未艾,回首望去,还是法国革命的自由、平等、博爱给了我们最明确、最完美的反思的精神方向,不能不钦佩法国思想前辈的高瞻远瞩,面向未来,他们仍然是我们的指路明灯。

二十世纪的伟大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曾说过:“对我而言,我们在别样的黑暗和危险的未来前景中能够看到的一缕不确定的、忽隐忽现的希望之光,完全可以概括为革命和自由。”没有光荣革命,就没有英国自由宪政政体的确立;没有美国革命,就没有美利坚合众国;没有法国革命,就没有今天的法兰西共和国;没有天鹅绒革命,就没有捷克斯洛伐克以及中欧、东欧国家的民主转型;没有歌唱革命,就没有波罗的海三国的独立和多党民主政体的确立;没有罗马尼亚革命,击毙独裁者齐奥塞斯库,就没有今天的现代民主制度;没有茉莉花革命,就没有独裁者本.阿里的下台和突尼斯的民主化……革命是人民起来推翻暴政的天然权利,革命也是统治者顽固维持旧制度、抵制政治改革、打压异议人士、激化社会矛盾的必然产物。

如上所论,我们并不是盲目地讴歌一切革命;我们明确反对无法无天、一味破坏的阶级革命、文化革命、灵魂深处闹革命和不断革命;我们的主张是通过宪政革命终结暴虐的共产革命,结束一党独裁和专制政体,渡过转型瓶颈,穿越历史三峡,实现转型正义,在中国建立起牢固的宪政民主政体,使中国人民从此过上自由、平等、尊严、有保障、无恐惧的幸福生活。著名政治学者、《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刘军宁说得好:21世纪的中国需要一场现实主义的宪政革命。面对中国可能出现的变局,应该将暴力最小化,避免将整个社会推倒重来。革命的权利永远不能放弃,但是绝不是要翻天覆地。如果革命不可避免,就把它转化成只影响到政体层面的宪政革命,从而为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零八宪章》月刊2014年6月号 总第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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