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被改判 立即入狱两个月

香港学生领袖黄之锋本周四虽获减刑,但须立即入狱。2018年1月被判3个月监禁后,黄之锋提出上诉,要求改判缓刑或释放,理由是在2014年的香港民主运动中未担任领导角色。

本周四(5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作出判决,将黄之锋的刑期由3个月减至2个月,并即时入狱服刑。

黄之锋现年22岁,是2014年香港”雨伞运动”中家喻户晓的人物之一。该示威活动导致香港部分街区交通瘫痪两个多月。抗议者要求香港获得更多自主权,包括直选港首,但亲北京的香港政府没有做出任何让步。该运动的领导人之后受到各种起诉。

减刑

2018年1月,雨伞运动开始时年仅17岁的黄之锋被判3个月监禁,罪名是”阻挠法庭执达主任清理占领现场,藐视法庭罪”。黄之锋提出上诉,在服刑6天后获保释。

上诉庭法官潘兆初(Jeremy Poon)周四在解释量刑理由时强调, 黄之锋触犯法律时的年龄是减刑的主要原因,此外还考虑到他”认罪并道歉”,但黄之锋有关他被当局判刑过长是因其名气的观点毫无道理,是一种误解。法庭宣判后,黄之锋向支持者说了句”加油”,之后被一辆囚车带走。

在判决宣布前,黄之锋向支持者表示,他将以冷静的头脑面对入狱的可能性,其他领袖获刑更长。黄之锋说,”我们永远不会忘记雨伞运动精神,我们将继续为争取民选而斗争。”

上个月,雨伞运动领袖法学教授戴耀廷和社会学教授陈健民被判16个月刑期。

修改《逃犯条例》引发抗议潮

黄之锋入监正值香港政府计划批准修订《逃犯条例》之际。修改后的法律将首次允许把在香港境内的人引渡到中国大陆受审。修例计划在香港引起2014年雨伞运动后最大的抗议活动,甚至导致议员在立法会发生肢体冲突。

香港领导层受到来自商界、法学界以及西方政府的批评。人们担心,引渡者在中国大陆不透明的司法体系中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但亲北京的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却坚持要推动该法通过。

黄之锋在表态中指出,该法可能会让活跃人士受到大陆的迫害,但香港政府对此表示否认。他说,”今天是高院,明天就可能是人民法院”。

在涉及黄之锋的另一起诉讼–“冲击公民广场案”中,黄之锋等三人一度被判入狱,但终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审法院的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判决。

按照《中英联合声明》,香港回归中国后将实行”一国两制”,且50年不变。但人们担心,随着北京大秀肌肉、镇压异见,香港的自由权利正逐步受到侵蚀。香港政府和大陆对起诉雨伞运动领袖辩护说,惩罚占中行动领导人是必要措施。

转自: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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