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就地政法,非常规威慑

一个当了法学院院长的朋友告诉我,抓捕徐友渔、郝建教授比抓捕许志永博士带给他的震惊还要大得多。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被关到看守所和监狱里的,不仅仅有“激进”的人权扞卫者和异议人士,还有着名记者高瑜、着名律师浦志强和着名学者伊力哈木。一个学者不无疑惑地写到:“是否北京的雾霾实在太厉害,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有关方面的官员们执法决策时的神志清明?”

“没想到”就对了。 “没想到”正是当局试图达到的效果。如果预期到了某人被抓,那么抓这个人就没有“边际”威慑力。作为非常规的专制体制,它需要的是非常规的威慑力;何况现在又是某种非常规时期。不过这国的非常规时期、敏感期实在太多,身上的敏感点也实在太多。

法律尤其是刑罚,作用之一就是威慑违法犯罪者。举凡杀人放火偷抢骗,都有相应的处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正常法治体制下,皆有规则。但当下体制脱胎于极权,离法治的距离还很遥远。其治理模式既有规则化的一部分,比如某些民事商业案件和某些普通刑事案件;又有运动式治理和匪帮治理的色彩。因此其司法,尤其是政治司法,需要一定的模糊性和随意性,来达到最大的威慑效果。

因为后极权体制相对缺乏合法性,也因为市场化、法律化和互联网的发展,民间的异议运动、反对运动和维权运动竟然得以兴起;同时因为其无力一举清除民间的反对声音,自由力量在不断的打压下越挫越勇,日益壮大。更要命的是,当局的每一次打压,都像是给异议者做广告。六四之后,一些年青人包括我在内,都是从官方批判方励之、刘晓波等人的材料中得到最初的启蒙。

异议者被判刑基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其行为违反中国法律,但此法是恶法;更多的是第二种,也就是,即使按照中国相关法律(常用的泄露秘密、煽动颠覆、煽动分裂、扰乱公共秩序、非法集会等),其行为也属无罪。但无论哪种情况,当局视为罪犯,在民间却被誉为英雄勇士。一个良心犯进去了,十个支持者站出来,反动分子像韭菜一样,割掉一茬长一茬。

民间和官方对是非的判断早就出现裂痕。 “主席挥手我前进”、对反革命分子“国人皆曰可杀”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当政者对异议人士的审判不再大张旗鼓、大鸣大放、深入揭批、借助滔滔民意,而是变得偷偷摸摸,尽量限制民众的参与,禁止旁听、禁止采访、法院门口都重重设卡、禁止围观了。以前是围观反革命分子被批斗、被枪决,现在的“围观”是声援被审判的英雄,并公开抗议当局的非法审判。这一反转才花了多少年啊。

总而言之,吓唬不住了。按照司法程序,抓人,关人,边际威慑力相当有限了。非司法手段,无非软禁、绑架、株连家人、秘密关押、黑监狱、洗脑班,甚至可以制造曹顺利、李旺阳、薛锦波、李淑莲,这又能吓唬住几个?使用法外暴力就像吸毒一样,一方面吸食者成瘾、产生依赖;另一方面,不增大剂量,就不够爽了,效果大打折扣。

不镇压又不行。一帮读书人,法律人,持什么不好,非要持不同政见,研究什么不好,非要研究史书上不写的那段,难道反了不成?司法手段之外,要用非司法的手段。常规威慑不够,只能想办法制造非常规威慑。扩大抓捕范围,营造恐怖气氛,抓一些大家想不到的人,名人、老人、老实人,等等。不过问题也来了:下次加大剂量会用什么招数呢?这么抓下去,真的会有用么?从古至今,有谁战胜过人性,和对自由的向往呢。

(据东网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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