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观察”吁中国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和任意羁押

正值中国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日前呼吁中国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和其它所有形式的任意羁押。

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3月4日发新闻稿说,中国政府应该废止不经审判就把性工作者关押2年之久的“收容教育制度”,并且废除其它所有形式的任意羁押。

中国国务院1993年颁发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根据该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审判,就可以对卖淫嫖娼人员羁押六个月到两年。

“人权观察”中国研究员王亚秋3月5日向本台记者指出,这种政府未经审判就随意羁押人的做法,既违反中国宪法,也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规定。被收容教育人员,还常常遭受虐待。

“它其实不是像国务院出的那个条例一样,目的是教育人,其实它没有教育人,只是强迫人劳动。我们以前出了个报告,里面有很多收容教育所的情况,比如对她们的虐待、折磨,这都是违反人权法律的。”

北京律师程海认为,中国国务院推出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还违反了中国《立法法》的规定。

“因为按照中国宪法的规定,还有《立法法》的规定,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就是全国人大通过法律形式。其它机构,国务院、各部委都无权作出这样的决定。”

程海认为,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的条文,对很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人限制人身自由2年,超过了《刑法》对轻微刑事犯罪的处罚,这种无罪重判、重罚的做法,除了程序上违法以外,也是极不公平的。

“人权观察”中国研究员王亚秋指出,除了“收容教育”,中国还应该废除其它所有形式的任意羁押。

“比如说,现在经常使用的监视居住,也不经审判,就可以把人羁押至6个月。然后把双规废除之后,又出现了一个‘留置’,这也是任意羁押。还有把上访的人关进黑监狱,这种都是任意羁押。还有新疆的再教育营,这个是大规模的、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任意羁押。”

现在美国的法律学者滕彪认为,中国关押法轮功学员和其它宗教团体的“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学习班”,和收容教育所的性质是一样的。

“实际上也是一种法外的监狱,没有经过任何的司法程序。”

《新京报》3月5日报道说,广东政协委员朱征夫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提案今年1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答复说,“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达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时机已经成熟。”

滕彪认为,如果其它形式的任意羁押仍在中国广泛存在,仅废止收容教育,其进步意义将非常有限。

转自:RFA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