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丽法庭陈词 为言论自由而辩

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2019年1月31日上午8:30分,广受外界关注的湖北网络活跃人士刘艳丽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刘艳丽在自辩中认为自己无罪,强调她的所有网络言论均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经过法庭激辩,庭审于当日下午14:30分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刘艳丽的姐姐刘月华做为另一位辩护人出现在法庭。刘月华指,当局指控刘艳丽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发表“反共言论,妄议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及社会热点事件,公诉方指刘艳丽的朋友圈有160余人及1千多人的网络好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情严重,建议判处被告3-4年有期徒刑。

刘艳丽在自辩书中首语写道:“非常高兴有机会站在法庭上为我的自由言论而辩护。”并列举控方的起诉书中所谓的29条罪状中的26条罪状中第一句话都有“辱骂、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共产党。”针对当局指控的“寻衅滋事罪”  刘艳丽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驳斥,直指这是当地维稳机构对她的迫害。

七十年代出生的刘艳丽,湖北省荆门市银行职员,曾用网名“拽拽重出江湖”。自2009年开始,因在网络上发表抨击现政权的言论多次受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并扣押电脑。

2016年9月27日,湖北省荆门市维权人士刘艳丽被东宝分局带走后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关押在荆门市看守所,警方搜查了她的居所,同年11月刘艳丽被以同样的罪名逮捕。2017年5月27日被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释,但罪名除了涉嫌“诽谤罪”之外又增加一项涉嫌“寻衅滋事罪”。在取保候审期满之时,荆门市公㝊局东宝分局又将刘艳丽监视居住,同年11月22日转为逮捕,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本文发布在 公民报道.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