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草案遭炮轰

中国《疫苗管理法(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将于两周后截止。不少受到问题疫苗伤害的患儿家长,不满该草案未能真正保障受害者的权益,纷纷提出建议。前南都报编辑李新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患儿家长要求政府设立“国家救助基金”帮助受害者。

中国问题疫苗导致儿童受害事故频发,由此引起的集体上访维权事件不断。中国全国人大出台《疫苗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该项征求意见活动到2月3日结束。该草案称,将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过程,根据风险程度制定详细保护措施。对可能影响疫苗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的变更进行充分验证,并按照规定报请批准、备案或者报告。

草案明确疫苗采购方式。由各省(区、市)统一采购及配送。明确接种单位的条件,规范接种的实施,并要求完整、准确记录接种信息,确保可追溯。

前南都网编辑、疫苗受害患儿父亲李新本周四(17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疫苗受害者呼吁立法已经十多年了,可到真正立法时,立法者并未采纳问题疫苗受害患儿家长建议。他说:“国家的这次疫苗管理的立法,上升到基本法律的层面,只有我们受害者才能真正体会到打疫苗致残的这些孩子的痛苦。孩子已经致残,有些甚至已经致死。我们作为家长,为了孩子几乎倾家荡产。”

上周,江苏金湖上百名儿童因接种过期疫苗被揭发,数百名家长愤怒地走上街头示威,要求当局解释。除了对十多名政府官员被撤职和立案调查,当局并未对受害患儿提出解决办法。李新的孩子去年因接种武汉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而致病,他希望疫苗管理法列明对疫苗受害儿童有一个明确的赔偿准则。

“草案”规定疫苗造假最高处30倍罚款。《疫苗管理法(草案)》第67条规定“对举报疫苗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举报所在企业或者单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予重奖”。其他条文亦强调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还规定将严肃追究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监管人员的责任。

湖北武汉一位“百白破糖丸”受害患儿家长对本台表示,应将疫苗立法改为“疫苗事后立法”:“因为毒疫苗注射后,就产生了疫苗事后。疫苗事后的第一时间,应学习美国的救助方法,救治孩子。事后再说孩子的保障问题。”

患儿家长朱女士认为,政府应设立独立的诊断机构,对受害患儿进行确诊:“我认为疫苗诊断、鉴定不可以由政府的下属部门来做。你自己生产,自己又接种,自己又诊断,这能公平吗?”

贵州盘县患儿家长卢先生表示,政府的疫苗管理法草案,如果不采用大多数患儿家长的建议,其立法意义不大:“你按照他们的意思去立法,到最后,我们还不是立法和没立法都一样,没有作用。疫苗受害家庭表达的是什么,想法是什么,怎么样才能帮助疫苗致残的孩子。”

上述征求意见稿正在“中国人大网”公示中,目前已经收到超过600条意见,从数量上看,远远多于同期正征求意见的其他草案。表明频繁发生问题疫苗的中国,疫苗立法备受社会关注。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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