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为创办人任正非的长女、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主管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和一些加拿大人在中国遭到扣留导致中加关系高度紧张之际,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被控走私贩私毒品的案子成为国际瞩目焦点。对于大连法院周一当庭作出的第二次一审判决,由原来的15年监禁、罚款15万元并驱逐出境加重判为死刑。 尽管这一判决被认为加深了孟晚舟案导致的一场外交人质危机,中国官方仍然强调法院依法审判了被控走私220多公斤冰毒的谢伦伯格。
美国之音记者叶兵1月15日周二采访了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莫少平,代理谢伦伯格的辩护人是莫少平律所的张冬硕律师。
莫少平:这个审理本身我们作为辩护律师的角度讲,我们给他做的无罪辩护,认为它本身控方指控的那些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所以就应该给他做出无罪判决。所以它没有(采纳),声称它还有所谓新的犯罪事实。当然新的犯罪事实,我们作为辩护律师认为它补充的起诉书,所谓新的犯罪事实是根本不存在的事。但是它不补充起诉的话,它肯定也不能判处死刑。所以它补充的所谓新的犯罪事实,那起码从辩护律师角度来讲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所以它就是为了能从程序上能发挥重审之后加重,甚至能判死刑,那么它适用的(程序)是采取又补充起诉书。
记者:他(谢伦伯格)当庭什么反应呢?
莫少平:谢伦伯格始终没有认罪过。以前他没有认罪过,现在也没有认罪过。那个意思是他认为他去大连就是为了旅游,对毒品根本就不清楚。所谓那个证人,后来出庭的那个证人许清,那倒是确实是还真有可能参与犯罪了。但是当局还是把他当做一个证人,没有把他当做涉嫌犯罪的人。我们也一度怀疑,从辩护角度上讲,这是不是公安的特勤,但是公安出示证据说,说他不是公安的特勤。所以这个案子本身不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身证据根本证实不了谢伦伯格所谓实施的走私毒品的行为。
记者:那么法院没有采纳你们的意见?
莫少平:没有,法院判处死刑,按照以往惯例,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开完庭当庭宣判死刑。通常宣判死刑应该是休庭之后,闭庭之后,报审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再择期宣判。这种开完庭当庭宣判死刑的,我们从来没看到过,这是史无前例。
记者:舆论上很多把这个事情跟孟晚舟案联系在一起,你觉得这里面是不是有政治操作的嫌疑呢?
莫少平:哦,记者的责任,你们去分析。因为本身他被关了四年多才做了一审判决,判了15年,也是大连中院判的。关了四年多迟迟没有作出判决,为什么,因为当时法院好像也认为证据并不是很充分,所以一直请示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说可以定,然后判十五年。所以第一次判谢伦伯格有期徒刑15年,是根据最高法院的指示做的判决,而且还认定他是从犯。
通常来说,上诉之后,二审对类似这种案子,二审法院通常不开庭,就书面审审就完了。然后突然间二审法庭说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这就很反常了,突然要开庭审理,审理之后又突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之后,一天之后,大连检察院又把所谓补充起诉书又给送过来,移送法院,往法院发回重审,十六天就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死刑,这都很不正常。
记者:环球时报报的张冬硕律师对他们的记者作的一些评论和表态,你觉得他们有没有通过采访如实报道?
莫少平:没有。我跟张冬硕律师核实过,一个是,所谓环球时报没有正式采访他。只是在庭审休息他去卫生间的时候在路上截住他说了几句。这不是一个正式采访。第二,它(报道)本身断章取义,不是张冬硕律师的原话。所以,张冬硕律师说,会在适当时候澄清这个事。
记者:他已经提出上诉了吗?
莫少平:他肯定要上诉,现在不一定马上递交上诉状。因为他有十天的时间,可以在十天之内提出来。
中国官媒环球时报报道,“谢伦伯格的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硕向《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谢伦伯格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享有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得到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很顺畅。”
报道说,“此前,有舆论认为,谢伦伯格案从关押到初审已经持续了四年。检方上月表示此案有新的线索,要求重审。十个工作日后,就要进行重审,如此迅速有“政治操弄和外交考量”之嫌。在被《环球时报》记者问到为何短时间内重启重审时,张冬硕表示,“这完全合乎法律”。”
美国之音周二试图联系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通手机未接通,给其手机留言询问对该报引述张冬硕律师言论被该律师指为断章取义不实报道有何看法,目前尚无回应。
莫少平认为,检察院、法院不正当的适用发挥重审程序及加重处罚的法律规定(刑诉法237条),以达到对谢伦伯格判处死刑的目的。
转自:V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