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少鑫:讨论垃圾焚烧的语言䧟阱

1.官方讨论垃圾焚烧有两个话语陷阱:一是以邻避为名斥责居民自私;一是把要不要建置换为如何建。不管建在哪,行政目标实现利益输送完成,民意则陷入内斗困境。若无垃圾分类前提,焚烧就是耍流氓。垃圾是得处理,但台北垃圾分类成功几无垃圾可烧;若焚烧无污染,别怪居民邻避心理作怪,焚烧厂先建政府旁。

2.企业获得垃圾特许经营权,除垃圾焚烧可发电外,每年可获巨额财政补贴;垃圾分类是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改变居民生活方式,甚至需要改变大陆社会的组织方式。两相比较之下,就能明白近年来在垃圾围城名义下,垃圾焚烧项目争相上马,且背后有国家机器为其保驾护航。

3.垃圾若不分类,最简单若干湿不分开,燃烧就不充分容易产生二恶英;这里面的有毒垃圾更是污染的渊薮。若决策不透明、监管难到位,该反对的是焚烧本身。可惜,当局利用大多数居民邻避心理,祭出选址策略往往有奇效,民意被分化,最终倒霉的是民意力量薄弱的地方,不惟垃圾焚烧,其他环保敏感项目诸如PX等均如此。

4.讨论垃圾焚烧,广州应是个值得细细琢磨的案例。李坑垃圾焚烧项目是个失败典型,也是垃圾焚烧运作真实状况的缩影。从征地开始就是一场乱伦剧,村干部集体拒绝在征地协议上签字,最后居然是镇政府签的字;之后的爆发癌症疑云众所皆知;垃圾燃烧不充分甚至发生爆炸事件,无独立监管,乱象必然频发。

5. 广州垃圾焚烧争议至少倒逼出官方重提垃圾分类并纳入工作议程。但总体上垃圾焚烧项目高歌猛进,而垃圾分类举步维艰。有论者认为既然分类之路艰难,焚烧作为无奈但迫切的选择,只要有严苛环境风险评估及落实监管即可。殊不知,监管落实与垃圾分类一样,遥不可及。若能够有严苛环境风险评估和监管落实,就不愁垃圾分类做不好。台北从2000年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到收获成果,用不了10年时间。对舆论而言,再困难,也要走正确的方向。

6.有必要再次强调,在对垃圾焚烧等抗争中,不少舆论用邻避心理来表述市民抗争的缘由。这是对市民抗争有意无意的矮化和污名化。判断邻避心理的一个明显的标准是,抗争者只考虑自身或所在社区的利益,而不考虑更大范围的公共利益,以此观之,国内近年来频发对环境敏感项目的抗争,有多少真是出于邻避心理?

7.而且,市民邻避心理要成立还得有个前提,那就是垃圾焚烧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当然,公共利益本身并不天然排斥企业(私人)利益,但问题是必须担心有人借公共利益之名行私人利益之实。厘清并明确这一点相当重要。广州垃圾焚烧项目,垃圾处理经营权给了做电梯的广日集团,其资质本身就有问题,按国家法规规定,特许经营权获得需经招投标,但这一法定程序也被省略,加上当初番禺垃圾焚烧争议时爆出的官员与广日集团存在的利益输送疑云至今无真相,如何能确定,垃圾焚烧项目推进就一定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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