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中国知名人权律师浦志强的三年缓刑到期,“社区矫正”解除,但接下来的3年,当局将继续对他“安置帮教”。很长时间没有向媒体发声的浦志强透过电话,向本台记者介绍了自己的近况。
中国知名人权律师浦志强1月1日透过推特帐户发消息说,丰台新村司法所当天十点宣告对他解除社区矫正,接下来将对他“施以三年的继续帮教”。
此前的2015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以“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浦志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2016年4月,浦志强被吊销执业律师资格。从2016年1月2日起到2019年1月1日缓刑期满,浦志强一直在北京市丰台区接受“社区矫正”。这一时期浦志强没有接受过媒体采访。
1月2日晚间,浦志强透过电话,简短向本台记者介绍了他的近况。
“记者:您现在可以接受媒体采访吗,还是仍然不可以?浦志强:没有人告诉我可以接受媒体采访。记者:有没有人说您不可以接受媒体采访呢?浦志强:这个事情是不言而喻的,应该说他们不愿意这样。记者:您现在觉得周围有人在跟踪您吗?有人定期到您家里来吗?浦志强:一直就没有人跟着我。记者:现在您要见朋友,或者朋友到家里来可以吗?浦志强:可以。记者:迄今为止还没让您到什么地方报到,或者有什么人员到您家里来是吧?浦志强:他宣告的时候有一个交接,还是归(丰台区新村)司法所管。”
丰台区司法局今年1月1日出具的“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告知书”显示,浦志强接受矫正期间,没有发现违规违法现象,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缓刑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现将其转入安置帮教对象,施以三年的继续帮教。”
对于从“社区矫正”转为“安置帮教”对象,浦志强向本台记者表示,
“安置帮教不是专门针对我个人的,应该是对所有刑满释放的人和监外执行到期的人。应该是为了便于服刑人员更好的融入社会,解决生活各方面的情形。这是一个顺势的行为。至于说我需不需要安置和帮教,那是另一回事儿。其实对我的控制不是通过安置帮教的方式来实现的。另外,安置帮教不会对我的生活和行为产生特别直接的一种影响。(安置帮教)和以前的社区矫正应该是两回事。具体情况怎么样,我也不知道。以前我也不清楚还有这么一个安置帮教。”
现年54岁的浦志强曾代理维权人士谭作人、重庆涉黒案辩护律师李庄和异议艺术家艾未未的税务案件等。2013年开始,浦志强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实名举报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表达对其维稳模式的不满。2011年至2014年期间,浦志强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七条帖子,成为他2015年末被北京法院定罪的罪证。这些帖子包括“人想如鱼得水,要么装傻,要么真傻”,“说新疆是中国的,就别把它当殖民地,别当征服者和掠夺者。”
浦志强当然不认为自己发这些帖子构成“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罪。
“不是说判得重不重的问题,而是它是不是有罪的问题。”
一直关注浦志强境遇的北京维权人士胡佳认为,浦志强其实是因为纪念六.四25周年,而被当局罗织罪名的殉道者。六.四30周年临近,被转为“安置帮教”对象的浦志强仍会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密监控。
“像浦志强这样的人,当局已经把他作为重点的有可能带来‘不稳定因素’的人,所以今年他个人,以及他的家庭,一定还会面临着非常严密的监控。”
美国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曾多次呼吁中国当局无罪释放浦志强。对于浦志强成为“安置帮教”对象,傅希秋认为:
“这个很明显是变相的非法任意拘禁。实际上是当局用另外一种方式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而已。”
浦志强元旦当天在推特上发文说,“我将一如既往,提醒自己监狱有大小,门槛不高界线不清,要用犯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可得意忘形。”“国家不是犯人的亲爹,没义务把人犯改造到好,到了日子,好不好都得放人或解矫。于我而言,无非方便国内旅行,等于放风场面积大了,姑且算住上改善型监狱了吧!”
转自: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