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副总裁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后,有法律界人士发现,今年新修订的《国家情报法》,讲明国家情报机构,有权要求公民和组织在境外协助进行情报工作,国家亦有责任予以保护、营救。有舆论质疑,中国政府高调要求加拿大政府放人,间接证明孟晚舟的另一身份。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6月27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不足一年又作了修正,今年4月27日实施。该法旨在“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由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中第十条写道,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内外开展情报工作。第十四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周四向加拿大和美国政府表达强烈抗议,要求释民营企业华为集团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让人怀疑孟晚舟有官方身份。因为,中国国家情报法提及“个人因协助国家情报工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营救。”
北京律师程海本周五(7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中国人在国外获取本国所需的情报,虽获得中国法律保护,但该法律在国外是无效的:“这条规定是无效的,法律的有效性以国际法为标准,中国的公民在国外从事活动,(该法)没有效力。所以这个规定是立法方面的一个笑话。任何一个国家自己制定的法律,在别人管辖的地方,你也要管,很违反常识。孟晚舟首先她的行为是不是涉及到在国外违法,我们要搞清楚,等暴露出来了,反映出来了,我们在发表评论。”
程海认为,中国外交部尚未等外国公布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涉嫌罪名,就发表评论,显然不妥。他希望美国政府尽早公布案情,以避免更多的猜测。
北京著名律师莫少平对本台说,上述《情报法》只能约束中国公民和组织,肯定跟外国相关法律相冲突:“你正当合法搜集情报无所谓,但是被国外法律认定你搜集情报是非法的,那么,国外的司法机关可以依照国外的法律规定,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属地管辖的原则。”
《情报法》令国际社会感到不安
《情报法》第23条列明,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或者与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人员,因协助国家情报工作,其本人或者近亲属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营救。
有学者认为,中国外交部及有关当局近期发表声明,要求释放孟晚舟其实就属于营救行动的一部分。这证明孟晚舟另一种“国家身份。”
莫少平律师说,公民不应该有帮助政府情报部门工作人员搜集情报的义务,中国《情报法》立法,存在问题:“你应该是专职的,你这个国家的情报机构,你这个国家的安全机构才有这个责任,承担搜集情报的主体,只应该是国家情报机构的人员,不能把他扩展到任何一个公民个人或者一个企业。他没有义务为你国家搜集情报。”
莫律师表示,情报法立法将承担情报搜集的主体扩大到每一个公民身上,为他们在海外工作及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危险。
中国富商郭文贵在美国爆料中国官场内幕后,去年5月16日官方低调公布首个《国家情报法》草案,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境外,赋予当局及线人在海外监控和调查的权力。虽然这类做法早已存在,但以立法形式出现令国际社会不安。
转自: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