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本网获悉:广东维权人士李小玲已经取保获释。
李小玲,广东维权人士,此前被关押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在2017年5月,李小玲前往珠海法院办理材料,递交起诉地方政府和公安局的行政诉状时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被带到派出所。期间李小玲出现头疼、眼疼等症状,要求警察送院,遭到拒绝。最终送院后,医生指病情延误太久,后左眼几近失明。
因2017年6月4日进行“六四光明行”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牌遭到警方拘留,9月12日被以“寻衅滋事罪”批捕。
在此期间,李小玲两次被警察带去中山五院和珠海市人民医院诊治眼睛,均被告知需要到原诊医院广州中山眼科中心复诊,但都被警方拒绝,现在仅仅以点眼药水的方式减轻症状,不允许与律师会见,不允许使用公民为其存款。
附:李小玲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李小玲(女)(CPPC編號:00603)广东省人,深圳市番禺区居民,原军人家属,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
2009年,曾因其幼子遭绑票杀害,法院虽对杀人者予以裁决,但其认为裁决明显有失公平正义,随立即向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时至今日,该案件不仅尚无任何有效判决,她却因喊冤成为当局不断监控和打击的对象,被屡遭恐吓、拘留、关黑监狱等;在此期间,因其耳濡目染维权弱势群体不断被专制腐败的体制所逼迫,并广结正义维权友人,随逐步由一名普通访民成长为敢于对外发声的民主维权公民;
2013年12月12日,其子被绑架撕票案在番禺区法院开庭受审,因法庭进给李小玲6个旁听席位,她认为此举违反公开审理原则,剥夺了公民的旁听权,坚持要让所有人进入法庭旁听,法警因而故意阻拦其进入法庭,最后当其准入法院时已经迟到,遂被主审法官立即以“原告迟到”为由宣布本案按撤诉处理;其不服裁决,在法院外抗议,即被警方送往番禺区戒毒所关押,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5月17日,曾因到珠海市中级法院办理相关行政诉讼材料递交手续时,法院工作人员在收取材料之后又想反悔,并要求将给其的回执单收回,其不同意,遂被五六个法警限制人身自由,其拨打110报警,竟被赶来的警方用暴力手段强制押送到南溪派出所(注:出警领导是叶生副所长,李小玲是被几个警察面部朝下抬出法院);当天晚上,在派出所被长时间关押审讯,其出现头晕、眼痛症状,进而出现头疼眼疼加速并呕吐,以及青光眼症状;其多次要求警方尽快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但警方故意拖延并持续给其做笔录,直至7小时之后,其因昏迷无法再做笔录才送到当地香洲区人民医院救治,但终因抢救时间太晚而导致左眼失明。
2017年6月初,因此前遭珠海市警察暴力执法而眼睛失明,遂手术后发起“李小玲六四光明行”,以示捍卫民主自由人权之决心;2017年6月3日-4日,当其与他人践行“六四光明行”,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牌要求当局平反六四时,被北京市西城区警方立刻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且关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同年7月5日,虽其被北京警方取保候审,但旋即被珠海警方带回继续软禁多日,后因其设法逃跑,又被珠海警方出大量警力拦截,遂再次被行政拘留10天,期满后直接被送至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关押;
2017年9月12日,其被珠海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至今未审待判;据悉,关押期间,其遭到非人道虐待,曾被连续提审22次,且每次提审时间长达近5个小时,导致其旧病复发、身体极差,眼睛不好,头、腰坐骨神经都痛,睡在地上,长时间不能入眠。
此前,一直被羁押于广东省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转自: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