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公权执掌者 “竟无一人是男儿”
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已被撤销的国务院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等行政文件,非法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即“工龄归零”恶政)权益,致使众多劳动者被排除于国家社保体系之外,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悲惨境地,且不依法律,不遵程序,无法投诉,不能复议。如今,这些人有的病魔缠身,无钱医治;有的穷困潦倒,沿街乞讨;有的悲愤决绝,流亡他乡;有的维权无望,含恨而亡。这种断送为国家终生流血流汗的劳动者退休后路的“工龄归零”恶政,是地地道道的公然掠夺、侵吞公民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
当今国家立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规范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权益,更何况是主体已被撤销的计划年代旧信函。对此,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 (法释〔2018〕1号)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的, 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然而,我们经历了长年依法维权,穷尽了体制内解决问题的各种途径。但今日中国各级信访、司法审判与政府部门,不仅权力霸道、傲慢、冷血,且利益勾兑,一再违法侵权,欺诈性应对民众诉求。政府不依法行政;法院不依法审判;上访多被欺骗;民众无处伸冤,我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土,竟无一个可以讲法说理的“衙门”。
全国人大树立了恶劣榜样——官僚主义敷衍与欺骗
鉴于有责任废除上述复函的原国务院内务部已经被撤销的现实,我们来自海内外社会各界150余人,依据国家《立法法》规定,于2016年9月1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去了《提请人大审查废除公民建议书》正式文本。然而,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明知此复函至今被当作法规依据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巨额财产处罚违法违宪,但国务院又不予废除的情况下,只有最高权力机关才可以违宪审查,履行权力监督之责。即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便亲自审查废除,起码可以督促国务院法制办审查撤销此违法过期文件。然而,全国人大法工委却对《公民建议书》拖至半年之久不予答复。后在我们发出多次舆论呼吁的情况下,才苍促被动地发来法工备函(2017)7号复函。该复函答复称“转交有关方面处理”(见证据一)。然而,哪个部门是“有关方面”?对此,我们经历了近两年的时间求证,均未得到答案。这意味着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为规避问题,推诿责任,既不说明任何原因,也不说明转送时间与对象的答复,完全是一种毫无“权力担当”的官僚主义敷衍与欺骗。这在全国树立起一种极其恶劣的榜样。
国务院机构的“权力诳语”——“大督查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大忽悠
依据全国人大转送“有关方面”推论,只能是国务院法制办或文件执行机关——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此,2017年10月20日与2018年1月1日,我们国内外千人联名,两次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出《提请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追问书》,请求其对废除上述违法过期文件问题予以书面答复。但国务院法制办至今均未有任何信息回复。接着,我们又向国务院信访网“国家投诉办公室”和国家信访局多次投诉,同样石沉大海。
据此,2018年2月23日,千人联名代表又由青岛千里迢迢前往北京国务院法制办上访,亲自递交千人联署《公民追问书》,要求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当时由国务院法制办值班人程先生接收材料。此后,千人联名代表曾多次与国务院法制办接待负责人王元女士通电话(010-63097511),要求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她明知原内务部已经撤销,却声称他们只审查规章以上层级的废除,规范性文件由“有关部门”负责。当我们问及谁是“有关部门”?他们却至今不办理、不答复。之后该机构因“改革”并于司法部,而再联系司法部接访电话010-83229634,他们态度粗暴地声称,对原国务院法制办受理的案件,一律不接待(有电话录音为证)。
如此同时,我们海内外千人联名,又两次向执行(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的人社部提交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公开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权益的有关法律依据。人社部为了规避诉讼,竟以信访方式答复公民信息公开申请,荒唐地给出85201号信访《告知单》称:“向有关部门反映” (见证据二)。
据此,我们对国务院法制办和人社部的上述不作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8〕3号)》和其“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公告”,向中国政府网“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投诉,但他们至今连一个起码的回复都没有。上述事实佐证,这更是一种全国性的舆论大忽悠。如今,从国务院到其部委,都在效仿全国人大法工委推诿责任,其“有关部门”说辞,已经成为权力机关忽悠民众,欺骗性应对民众诉求的“权力诳语”。
人社部告知“可起诉”——法院裁定“不立案”
鉴于国家人社部用信访答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属行政违法,我们又第二次向其提交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然而,人社部又拖延了一个多月,直到我们进京起诉他们时,才被迫寄来人社公开(2018)11号《告知书》称,“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告知不服3个月内可起诉(见证据三)。
法律规定,集团诉讼最多委派5名代表。据此,青岛4人代表会同北京何德普先生,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正式起诉国家人社部。然而,北京二中院接收诉状后,明知此案系法定受理范围,却在3个月之久始终不给是否立案的通知与裁定,严重违反了法定立案程序与时限(应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由此验证了他们一开始就对“民告官”案件设置障碍。基此,我们不得不向北京高级法院诉讼热线12368反复多次投诉,但均无结果。
2018年5月1日,“千人公民起诉团”被迫向媒体发出《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违法至今不立案——五一劳动者抗议书》;2018年5月15日,又在媒体发出《致最高法、最高检控告追责函》,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依法、依纪追究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玩忽职守,违法不作为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此背景下,2018年5月23日,北京中院才被迫给出(2018)京02行初字200号行政裁定。该裁定故意歪曲我们要求人社部公开其行政行为法律依据的信息,是“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事项”,做出“ 不予立案”的荒唐结论(见证据四)。
北京高级法院高级黑——中国特色“依法治国”的经典范例
2018年6月1日,我们对北京中院“不予立案”裁定,依法向北京高院正式提起上诉。然而,本案上诉后又被搁置4个月之久,才接到他们的(1018)京行终3516号裁定,驳回了我们的上诉。该裁定不仅照抄原审法院相同的荒唐理由,更黑心称,“人社部是否作出答复,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见证据五)。在此姑且不论本案涉及我们“老无所养,病无所医”重大终生权益,仅就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的本身,就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侵犯。如此法理昭昭,怎么会“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可见北京高级法院高级黑!这种非法、野蛮、毫无底线的荒唐裁决,不仅公然否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等相关规定;也彻底否定了人社公开(2018)11号告知“不服答复可起诉”的行政行为;更明火执仗地否定法律赋予公民对不服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的起诉权。由此验证了北京高院违法滥权到连底裤都不穿的地步。一个法律明文规定的受理案件,人社部也告知“可起诉”,但皇城根下的法院却裁定“不立案”——这是法律欺诈?人社部欺诈?还是法院欺诈?如此立法、司法、行政相互否定、自我掌掴,可谓中国特色“依法治国”的经典范例!
所有公权执掌者 “竟无一人是男儿”
今日中国,在当政者高调宣称“依法治国”背景下,(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这种严重侵犯公民权益的违法滥政文件,已在社会舆论上遭到人人喊打,连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代表,都提出第5356号建议,要求废止“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限制。然而,面对社会舆论与公民维权,国家各个权力部门都在推诿责任,虚构“莫须有”的“有关部门”;行政各级官员无不退避三舍,不敢担当;首都北京两级法院均违法侵权,“不予立案”;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所有公权执掌者 “竟无一人是男儿”!对此,我们握有充分、大量证据,在此限于篇幅,无法一一例举。
2016年11月24日《人民日报》曾有采访报道称,官员不担当就是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比贪污还厉害。最大的腐败就是不负责任。今日中国当政者以“反腐”著称天下的,而 上述铁证如山的政治现实,是不是更全面、更彻底、更本质的权力腐败?如此拒绝宪政民主,权力失去监督,公民没有任何发声渠道的现实,是不是导致公权力“最大腐败”的根本原因?谁应对此“新时代”的“最大腐败”承担责任?这种腐败的根源应不应该彻底反一反?我具有五千年文明之国家,如今竟被治理的公民找不到一个可以讲理、讲法的地方,这不仅是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悲哀,难道不也是这个国家执政责任者的耻辱吗?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证据四)
(证据五)
转自: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