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翻墙?趁早自首!新疆哈密强力维稳

中国当局近期不断加强对维吾尔分离势力的打击力度。周日,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发布公告,要求所有“涉暴恐犯罪人员及受三股势力毒害人员”投案自首,限期30日。公告甚至将“传授翻墙破网访问境外网站技术方法”也列入了“应当投案自首的情形”。

这份由”哈密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详细列出了18种”应当投案自首的情形”,其中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分裂国家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建立进行恐怖活动的训练营地或者为实施暴恐犯罪组织人员进行体能、技能训练”、与”境外恐怖组织有联系”等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也包括”私自组织人员学经讲经解经”、”送未成年子女、学生学经”等。

此外,该公告还将”持有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电子产品、非法宣传品”也列入了”应当投案自首的情形”。根据2015年生效的中国《反恐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被定义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而2016年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则进一步将”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内容”也列入了违法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还明确要求”利用网络、手机等传授翻墙破网访问境外网站技术方法”者投案自首。以往中国当局官方文件或者相关法规只是针对传播、研制翻墙软件之行为,此次哈密市维稳办公告直接将”传授翻墙方法”定义为违法,尚属首次。

公告规定,在30天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并呼吁”涉暴恐犯罪人员及受’三股势力’毒害人员,不要再被蒙蔽,不要有丝毫侥幸心理,立即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待违法犯罪行为,珍惜宽大处理机会,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China Kaschgar Mosche chinesische Fahne (Getty Images/K. Frayer)喀什的一座清真寺

强力维稳=保护人权?

几个月来,国际社会对新疆地区侵犯人权现象的关注程度不断上升。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今年8月就新疆穆斯林的人权状况向中方提出质疑,并对当地设立所谓”职业教育中心”羁押大量维吾尔人的现象表示担忧。国际组织”人权观察”还曾呼吁国际社会出面干预中国在新疆地区的”大规模拘押、宗教迫害与监控行为”,并对部分中共高官实施针对性制裁。

到了今年10月,新疆当局直接修改相关法规,将备受争议的”职业教育中心”合法化。两周前,德国联邦议会也讨论了新疆地区的人权状况,事后还遭到了中国驻柏林使馆谴责。

中国官方则多次强调,新疆强力反恐维稳后,”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宗教极端主义渗透得到有效遏制,新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族群众生活不断改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反恐维稳的红利初步得到释放。”在今年11月初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定期审议中,中国代表团更是认为,反恐必须”防患于未然”,声称”设立职教培训机构的做法既保护绝大部分的人权,也是挽救他们,这是积极维护人权的探索”,中国在新疆地区的去极端化措施是”为国际社会反恐做贡献。”

转自: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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