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了禁止引进境外时事新闻节目及限制在“黄金时段”播出境外视听节目的意见征求稿。新规定一旦实施,中国民众只能收听政府允许的境外信息。
主管意识形态的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本周四晚公布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晚上7点至10点播出境外视听节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出时间的三成。同时,意见稿还规定,引进、传播境外视听节目应当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促进中外文化平等交流。
意见稿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进境外新闻节目;不得含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引进、传播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参与制作或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的节目。
未来新闻评闻只呈现单一观点
香港某大学一位访问学者刘先生本周五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上述法规一旦生效,中国内地大部分居民收听境外的信息内容,时间将被大大压缩:“境外视听节目今后在中国的受众会减少,它在受众中的影响也会降低。第二点,他规定任何境外的时事节目不得引进,那么今后国内的听众观众所能看到听到的全都是国内媒体所制作的节目”
换言之,未来中国大陆民众接触到的视听或新闻节目均是官方选择的内容。刘先生表示,未来中国内地的新闻评论将呈现单一立场和观点:“就是体现了政府对新闻事件的呈现,他的解读,当然也包括其中的歪曲部分”。
有舆论认为,中国政府正在走回闭关锁国的路或者将原本被压缩的舆论空间进一步缩窄。对此,从事媒体研究的刘先生说:“这显然是不符合加入WTO时中国的承诺,而且这也不符合邓小平在八零年代提出改革开放的原则。这是逆潮流的,而且违背自己承诺的举措”
四川作家谭作人对官方发出限制境外视听节目《征求意见稿》提出批评。他认为如果真是征求意见,他必提出反对:“这个征求意见我想是姿态性的东西,他不是向我个人征求意见。如果真向我个人征求意见,我的意见就是反对这样的规定。我们(政府)各个部门不停的用各种各样的管理规定临时措施修正,甚至以领导指示来对法律进行修正,这实际上是对中国法制的破坏”。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已40年,但是很多法律条文在实施过程中被所谓的法规取代。谭作人表示,如果政府要走闭关锁国的路,那么对改革开放而言是一个反动。
新公布的“征求意见”条例共41条,一旦获得通过,将取代中国在2004年9月23日发布的《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