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崔说事:谁该为民间融资灾难担责?

当下,政府提倡的民间投资纷纷出事。许多人投出去的钱无法收回。哀鸿遍野,满地鸡毛。这是怎么回事呢?

一、参与民间投资的百姓是如何坠入深渊的

中央政府鼓动,地方政府开门,形色骗子演戏,善良百姓坠坑。

这就是百姓坠入深渊的写照。

发展民营经济需要金融支持,可银行又不愿把钱借给民营经济,怎么办呢?那就让老百姓上吧。于是中央政府就出台政策,鼓动老百姓借钱给民营经济。有了中央政府的政策,地方政府就大开绿灯,发放各种证照,允许形形色色的民间集资单位向老百姓集资。

善良的老百姓出于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又十分相信地方政府发放的各类证照,再加上被集资单位高超的演技蒙住双眼,于是信以为真,坠入万丈深渊。

二、顶层设计四大失策,民投灾难政府酿成

我国发生如此大规模的全国性的民间投资灾难,绝不是弱势群体老百姓能够做得到的。因为老百姓没有那么大的能量。只能是具有足够能量的政府才办得到。局部的地方政府也办不到,只有中央政府才办得到。那么,中央政府到底出现了什么失策导致了这场灾难的发生呢!细读2010年5月7日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再结合之后全国发生的民间投资案例就会发现,中央政府关于民间投资政策的顶层设计出现了四大失策。

1、顾此失彼的民间投资政策

发展民营经济无疑是正确的。发展民营经济自然需要金融支持。但是,我国银行又不愿把钱借给民营经济。为什么呢?因为银行怕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怎样解决这个难题呢?政府就想到了全国的老百姓。既然银行不愿借钱,那就让老百姓借吧。于是政府就起草文件制定政策,鼓励号召全国老百姓借钱给民营经济。表面看,这的确是一个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办法,可仔细一想却有问题。银行是一个专门从事融资放贷的单位,其金融知识及抗风险能力,远高于普通老百姓。把银行不愿干的事交由老百姓去干,政府怎么就不怕老百姓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呢?老百姓的钱收不回来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政府又该如何应对?那些政策的制定人、文件的起草者、顶层设计的专家学者们不知仔细想过没有?按理讲,这些专业人员不可能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为什么偏偏未予考虑呢?令人费解。这种政策的制定,且不谈主观因素如何,在客观上就是以邻为壑,就是让老百姓去充当银行的替死鬼。看来,在这些顶层设计者的心目中,银行是重要的,必须确保其安全。而老百姓是次要的,可以牺牲掉。现在银行倒确实是安全无事,可全国的受害百姓却跌进了万丈深渊。那些顾此失彼的顶层设计专家学者大师,你们若还有点良心,能不自责吗?

2、”民间投资”名称欠妥

名称虽说只是一个符号,却往往蕴含着最突出的特征。不同的名称,其特征自然不同,在人们头脑中产生的印象也就不同。(国发【2010】13号)文的名称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我们认为,这里所用的民间投资一词会麻痹百姓。因为这个名称没有反映民营经济高风险的特征,易使老百姓觉得民间投资安全,放松对投资风险的警惕性。如果在民间投资中间加上风险二字,情况就会大不一样。老百姓一见风险二字必定警觉,当前的民间投资灾难也不会如此严重。

民营经济的风险到底有多大,恐怕只有工商管理部门才清楚。但据本人的切身体会,其失败率大约在66.7%左右。所以,投资民营经济是一件高风险的事。这就说明,将民间投资改为民间风险投资很有必要,是一件对老百姓负责任的行为。国家正确的政策应该是鼓励老百姓中那些比较富裕的有闲散资金的人去进行民间投资,不支持老百姓把自己的养老看病钱拿去民间投资。这么说,会有人反对,认为这样一来民营经济就融不到多少钱。我认为,为了治好一只病眼而去把另一只好眼弄瞎,得不偿失。

3、投资风险监管徒有其名,并无其实

顶层设计对投资风险的监管又是如何做的呢?《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第十二条第35款写道: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不错,顶层设计者的确写入了切实加强监管,但是,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顶层设计者根本没说,自然也就不会有人多事。这样一来,所谓切实加强管就完全落空。民间投资风险本来就高,再加上毫无监管,老百姓不倒血霉才怪呢。我真不知这些顶层设计者是如何设计的?他们为何不考虑其设计如何才能变为现实?本人也是从事设计工作的。设计时,我一方面要考虑所设计的东西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另一方面还要考虑该设计如何才能成为现实。这些顶层设计者只顾关门设计,致于它如何才能被贯彻执行根本不管。这是负责任的设计吗?

4、只说不做,百姓遭殃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第29款写道: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写得倒是不错,可实际如何呢?现在全国共同的现象是,无论哪里民间投资一发案,公安就立即去抓人封门,然后就把非法集资和非法集资参与人两顶大帽子往集资人及老百姓头上一扣就完了。致于为百姓追债挽损就不再操心了。这样的办案对老百姓只能是再次伤害,毫无益处。

所谓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参与人不受法律保护等等,这都是1979年制定的刑法第176条的衍生品。这些衍生品与2010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发[2010]13号》文大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相抵触,理应修改归于统一。但可惜的是,顶层设计者未改,也未指定哪个部门去改。结果放了个空炮。这种只说不做的作风十分害人。正因未改,现在地方公安在办案时根本就不理会国务院2010年颁发的《意见》,仍按1979年的旧刑法办事,也为自己不追债寻找歪理借口。这样一来,老百姓就被害惨了。

以上四点充分说明,中央政府关于民间投资政策的顶层设计确实出现了重大失策。正是由于这些失策,就造成了当今浩大的民间投资灾难。

三、当下民间投资灾难能否解决,关键在中央政府

现在有一个怪现象,一涉及到民间投资案件,一些政府官员就怪罪老百姓,但绝不反思政府自己。如杨家才就是典型代表。杨家才说什么少女爱上骗子,由爱生恨,始乱终弃!在这里,他把老百姓比喻成少女,把民间集资者比作骗子。表面看,他说得似乎有些道理,但一深究,问题就出来了。请问杨家才,少女是怎样认识骗子的?进而又是如何爱上骗子的?起初,少女根本就不认识骗子,自然更谈不上什么爱。少女之所以认识并爱上骗子,完全是因为政府把骗子包装成高富帅,再又呈现在少女面前,并且还极力怂恿少女去爱骗子。后来少女发现政府推崇的这个人不是什么高富帅,而是一个骗子。少女醒悟了,于是由爱生恨,始乱终弃。请问杨家才,少女上当受骗是她自发的吗?政府在少女上当受骗中扮演着什么角色,难道你不清楚吗?骗子没有政府的帮忙能骗取少女的芳心吗?有些人对骗子不予谴责,对政府参与欺骗少女的行为避而不谈,却对应该同情和救助的少女不仅不伸援手,反而横加指责。这公平吗?这公正吗?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现在地方公安一办此类经济案件,几乎清一色地就把骗子打成非法集资。同时,不分青红皂白地顺带地把少女打成非法集资参与人,对政府的所作所为则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碱默不语。把骗子打成非法集资者我们并无异议,但把少女打成非法集资参与人我们实难苟同。作为人,要实事求是,要有起码的良心。少女明明是投资人、受害人。她与集资风马牛不相及,她怎么会是非法集资的参与人呢?如果一定要指出谁是非法集资的参与人,倒的确是有其人,但绝不是少女,而恰恰就是政府。试问,没有政府民间投资政策中的四大失策,没有政府为骗子提供的融资平台,骗子就是再想搞非法集资也无计可施。正是因为政府的大力帮忙,骗子才如愿以偿。这么明显的事,却无人直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最根本的精髓就是实事求是,说真话。可现在在一些政府官员的头脑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少之又少,以民为本的思想少之又少。无论你地位多高,权力多大,违背客观实际,把少女打成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这种强奸民意的行为,老百姓决不答应接受,老百姓永远心不服口不从。

民间投资灾难,从2014年开始至今已有四个年头了。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政府未予解决,而且至今也未看到任何解决的迹象。老百姓对此很有意见。难道中央政府被屏蔽不了解民间实情而未予足够重视?难道中央政府现在一筹莫展无计可施?难道中央政府有意采用拖延战术想不了了之?我们百姓无从知晓。但有一点我们百姓却是知道的,那就是当下的民间投资灾难政府必须予以解决。因为,不解决,老百姓心里就会不服;不解决,政府公信力就会下降;不解决,社会就无法稳定;不解决,就会后患无穷。所以,我们希望中央政府,要深入百姓切实了解民情,要实实在在予以高度重视,尽快解决这场空前绝后的民间投资灾难。

要解决当下民间投资灾难,关键在中央政府。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问题。对事物的认识不能只看表象不看本质。这场民间投资灾难实质是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出现的失策造成的。我们也承认政府的动机是好的。但良好的愿望并不等于一定就有好的结果。顶层设计一出错,其结果一定事与愿违。这如同工程师设计图纸一样,图纸画错了,按图施工出来的产品就必定出问题。

解铃还需系玲人。能解决当下民间投资灾难的人只能是中央政府,别无他人。中央政府要解决这场民间投资灾难,首先得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顶层设计出现了失策,必须从自身找原因。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总是一味的去从老百姓身上找问题,那就本末倒置,永远也解决不了这场灾难。再就是要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回避问题,认责担责。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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