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琨律师:关于林东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一案的律师声明

经林东家人的委托,本律师作为林东的辩护人于2014年4月30日依法会见了林东,并于当天向侦查机关东莞市高埗公安分局了解相关案件情况,侦查机关法制室工作人员告知林东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3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东莞市看守所,刑拘时间已延长为30天。对于林东因何事被刑拘,高埗公安分局以本案涉及面广,影响大,可能影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

本律师作为林东的辩护人现声明如下:侦查机关拒绝告知案件基本事实等有关情况已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已严重侵害了林东依法获得辩护权利,严重侵害了辩护人依法为嫌疑人行使辩护的权利,高埗公安发局应当予取予以改正。如拒不改进,辩护人将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以保障国家的法律得到正确实施。辩护人同时希望侦查机关能正确看待劳工NGO工作的社会作用以及职责和风险,也希望侦查机关和有关决策部门能以更睿智和适当的方式处理本案,以彰显东莞市应有的法治、文明和豁达。

特此声明!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 庞琨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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