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立:论敌对思维模式

“一位优秀律师的素就是勇气,优秀律师所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自深刻的知和品格的正直。”——DN.辛哈

建三江2

最近发生在黑龙江建三江的拘捕、殴打维权律师事件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人权事件。尽管由于各方原因,国内媒体几乎没有报道,但是这个事件反映出日益进步的公民社会的人权观念和落伍僵化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深刻的矛盾。这种僵化和落伍,不仅表现在某些强力部门的官员对法治、人权概念的淡漠,更表现在残留在他们头脑中的敌对思维模式导致他们决定对律师和公民施以暴行,还自以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其实,建三江的事情远没有钱云会那么复杂。事情起源于3月20日四位律师去帮助被非法拘禁在“法制教育班”的公民家属去解救他们的亲人。在没有答复的情况下,家属们呼喊要求释放被拘禁者的口号,于是建三江农垦公安部门将四个律师拘留。随后大批律师和网友前去要求会见并围观,但在3月29日几乎所有在场律师和网友被一网打尽,在十几人被释放后,共有14人被行政拘留。

如果事情仅仅局限于将十几个人拘留,倒没有那么复杂。但是这些被拘留者很大一部分遭到了很野蛮的暴力对待,尤其是最开始被拘留的四位律师全被打伤,三人都被打成骨折。后来被拘留的几位公民甚至有人被打出血肿进行手术。他们连温和的女性也不被放过,一位柔弱女公民被壮汉掐住脖子连续猛扇耳光,被打的脖颈乌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些打人者已经犯下了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采取黑夜袭击,不出示办案手续,对前去办案的女律师也和其他公民一道反绑双手、胶带纸封口,黑头套罩头。这种粗鲁和暴力显然超过了正常办案的必要,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并且其决策人涉嫌滥用职权罪。

为什么建三江农垦公安局能够堂而皇之的做出此等暴行呢?最直接的原因就在于建三江农垦公安局脑子中“敌对意识”。四位律师最初去解救的公民被说成是邪教的宗教信仰者,这些被拘禁的人被当成“敌对势力”。当律师帮助他们维护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时候,律师也就被当成“敌对势力”。当其他律师和公民去声援被拘留的律师的时候,这些人也被当成“敌对势力”。当然全国声援被拘留律师和公民的人可能都被建三江农垦局当成敌对势力,只是他们没有力量到全国各地抓捕成千上万的人而已。

经历过文革的人,尤其是文革受害者,对建三江的敌对思维模式很熟悉,因为这种思维不是建三江自产的,而是文革时的遗毒没有肃清而已。文革及之前,更普遍的说法是“阶级敌人”。今天的“海内外敌对势力”其实就是那时的“国内外阶级敌人”换个说法而已。只不过今天的“敌对势力”往往局限于政治上对政府不满的人,而那时候的“阶级敌人”包括一切真假犯罪分子,既包括政治犯,也包括经济犯及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犯罪嫌疑人的说法是1997年新刑法里才有的,在此之前,只要公安机关认为你犯罪,你就已经被当成犯罪分子对待。文革时根本没有公民权利这个概念,一个人不是属于人民一分子,就是阶级敌人一分子。一切被判刑的人都是阶级敌人,包括被劳教的,都是坏人。文革时盛行“亲不亲,阶级分”。如果某个人同情犯罪分子,就被认为站错了阶级立场,如果拒不改正,那就视同阶级敌人一伙。因为律师被认为是给坏人辩护,谁当律师谁就是也是阶级敌人,所以干脆取消了律师职业。文革之后开始“拨乱返正”,1979年设立刑法,四人帮也得到了公开辩护。从此公民社会才开始慢慢发育。

时到今日,借助于互联网,人们对公民社会的概念已经比较熟悉了,但是在某些保守僵化的官员脑袋里,“敌对势力”仍然等同于“阶级敌人”,可以不择手段进行打击。真正可怕的,是这些官员丝毫没有法律意识,不但意识不到公民有什么权利,而且也不知道打人、非法拘禁是犯罪行为。更可悲的是,对于动手执行非法命令的警察来说,他们根本认识不到他们是执行国家法律的公务员,不应该成为长官的家奴。在这些违法官员眼里,只要对付的是“敌对势力”,完全可以不讲法律,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们利用公权力进行犯罪行为已经完全背离了国家公务员的职责。

在现代文明社会,即便是战场上,除非必要也不会轻易杀死对方的士兵。对待俘虏也有日内瓦人权公约的保护。但是在深受文革之苦的中国,类似建三江这样满脑子政治斗争,完全不知人权为何物的官员大有人在。下面是援救最初四位律师的王全章律师被非法拘留(不履行正常传讯手续,进行绑架式抓捕)释放后,所记录的接受审讯时一段情形:

这时,过来一个个子比较矮的、头发半白的人,周围的人对他都很恭敬,立刻起立。应该是公安局的头儿,他厉声问我:“法轮功是什么性质组织?”

我说:“我不知道啊。”

“我问你法轮功是什么性质的组织!”他声音很大,根本不容我分辩。

我说:“我真的不知道是什么组织。”

“你给法轮功做什么辩护?”

“无罪辩护。”

“你为什么给法轮功做无罪辩护!你是不是中国律师?“

我大声地说:“法轮功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我真的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我不会为法轮功辩护,我也没有能力、没有资格为法轮功辩护,法轮功也不需要辩护,我只是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为他们的权利辩护,这个权利是所有人都有的,不管他是法轮功学员,还是杀人犯、贪污犯。”

他接着不断地咆哮着:“王成的妻子叫什么名字?!你们什么时候签订的委托?怎么签的委托?你到哈尔滨,谁接的你?”

突然来了个电话,这个领导模样的人出去了。

这个没有透露姓名警衔警号的警官就是脑袋里紧绷阶级斗争这根弦的典型。王律师后来被以头撞墙虽然可能不是他直接指使,但所有下级的暴行都是上级默认和怂恿的结果。文革时代曾经有个著名的老照片:一群和尚灰头土脸被迫拉着横幅,上写“什么佛经,尽放狗屁”。的确,在无神论的红卫兵眼里,佛经等于狗屁。文革过后,我们可以原谅那些年轻的迫害者,因为他们对宗教信仰自由和人权一窍不通,是当时的政治体制使得他们愚昧、野蛮而残忍。但是改革开放这么多年过去了,还有许多地方强力部门的官员秉持当年红卫兵的思维方式,这就是我们中国今天这一代人的耻辱了。

假如是在北京,有些强力部门官员可能也会滥用刑事拘留的手段进行维稳,但毕竟比建三江这样一个封闭落后的地方在观念上还要进步一点。笔者曾经跟某位警官喝茶时,他指责某律师竟然给法轮功辩护,我说既然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也可以辩护,为什么法轮功修炼者就不能辩护呢?他默认我说的有理。

建三江能发生这样的事,不仅因为地处偏远,在祖国的最东北边陲,而且因为建三江农垦局自成系统。它不仅经营农场和各种公司,包括上市公司,而且还有自己的公检法系统,在行政上和地级市同一级别,连佳木斯地方政府对其都没有管辖权。建三江农垦系统的居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公民,而是这个局的职工。因此,建三江农垦局把当地居民当成家奴对待也就是可以想象的了。

建三江农垦局的敌对思维模式如此强烈,是不是他们“三讲”学的好,讲政治了,就不腐败了呢?恰恰相反,越是官本位意识浓厚的地方,必然越是黑幕重重,也就必然腐败。还是王全章律师这篇记录中,打他的丛警官闲聊时抱怨说,自己每年随礼就要花三、四万。而佳木斯的收入水平大部分人都在两千到三千,即便丛警官高一些,年薪充其量也就五万。他要把一多半收入用来送礼才能保住目前的小头目位子。这一方面说明他必须在法定工资外捞钱,另一方面也说明如果不送重礼,连个普通警察恐怕都当不上。可见这个独立王国远不是一片红色净土。

在文革的时候,人人都必须保持阶级斗争警惕性,其中不乏有大批幼稚之人深受蒙蔽,确实是敌对意识很强。但是今天还在高喊敌对势力的官员,我们不得不怀疑,“敌对势力”只是他们用来绑架上层,掩盖其攫取非法利益的手段。薄熙来垮台之前,红歌唱的最响,阶级立场站的最分明,对“敌对势力”的批判也最常挂口头。但结果证明他只是以唱红打黑表现其政治正确,使得上级轻易不敢查处其违法犯罪而已。

事实证明,越是凸显其政治立场正确的官员,往往越是漠视国家法律,最终的结果反而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目前,在建三江事件中遭受暴力的好几位律师和公民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所有涉嫌犯罪的官员暂时还没有受到追究。但是,只要中国继续沿着法治的道路前进,那些以“打击敌对势力”为借口的违法犯罪官员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对那些依法维护人权的律师应该致以敬意。在欧美这些成熟的法治国家,既盛产著名的法官,也盛产著名的律师。是这些法律人共同撑起正义的桥梁,使得各种偏见、暴力和不公远离人类文明。我们国家目前的体制还难以产生大师级的法官,但是我国的律师却正在成长为世界上最优秀者之列。

(转自2014年4月28日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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