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月中旬在官网发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引起律师和专家关注。30名律师上周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建议信,要求废除强制销售、使用补碘盐的相关规定。专家称,饮食中的碘含量,已经足够,强制使用含碘盐,将令患者病情加重。
《中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自1994年10月实施后,将首次进行整体修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5月15日公布了《征求意见稿》(6月16日截止)。该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在碘缺乏地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加碘食盐。并且在第三十五条对使用未加碘食盐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30名律师上周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寄出的联署建议信称,修订稿仍然存在强制补碘条款。律师们认为,即使在碘缺乏地区也不应强制补碘,而是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让公众自由选购加碘盐或非加碘盐,在充分保障公民自主权的基础上保持身体健康。
参与建议的广州尊海律师事务所李佳律师称,在缺碘区实行补碘是好事,但若强制补碘,不仅无法照顾到每个人的身体状况,还让公众无法自由选择,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尝试联系李佳律师,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曾多次撰文要求废除强制销售含碘盐的学者,原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高级工程师谢华民,本周三接受本台采访时称,自1994年开始,有人把“全中国都缺碘”变成了国务院条例。20多年后,甲状腺病患者从700多万增至两亿:“强制全民都要补碘盐。过量补碘就过量了。所以24年以后,全国的甲状腺病人,到2013年已经两个多亿了,这些都是官方说的。我个人认为,这个条例应该废止。碘是人类必须营养元素,你说全中国人都缺碘。五千多年了,中华民族是靠自然界的碘生存繁衍到现在”。
谢华民称,按照碘的推荐摄入量,中国成年人的尿碘中位数仅仅需要达到62微克/升,现在却以100至199微克/升作为衡量是否缺碘的标准。因此,24年来食盐加碘造成的绝大多数中国人碘过量。
最新的《中国居民补碘指南》承认“长期碘摄入过量可导致甲状腺自身调节失衡和功能紊乱,进而导致甲状腺疾病发生”。而碘摄入过量也会对妊娠妇女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可能造成流产、死产、胎儿发育迟缓等。
前北京益仁平中心成员杨占青对本台表示,中国实行全国性强制补碘盐,愈来愈受到民间质疑,因此官方对此公开征求意见:“现在新的条例草案里面,规定了在碘缺乏地区销售的食盐都应为加碘食盐,性质和过去一样,仍然是强制性补碘。划定缺碘区域是否科学、准确,另外,是不是每一个人都缺碘。在很难保证的情况下,就会让当地不缺碘的群众称为补碘政策的受害者”。
该建议信呼吁当局废除强制销售、使用补碘盐的相关规定,向民众普及与碘有关的健康知识,包括碘过量可能引起的健康问题知识。同时向市场推出平价无碘食盐,允许居民根据自身健康状况,自行自主的选择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