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在民主政治下,民众的言论和一切行为不是为配合统治者统治国家而服务的,而是相反,国家的最终目的,乃是协助个人自由地发挥其天赋才能,国家也应当为每个人充分自由发挥与言论相关的种种潜能,创造条件。

民主政治有两个要件:一是公民参予,二是权力监督。公民的参与也包括对权力的监督。而言论自由既是参与的工具,也是监督的工具。言论自由是一种参与权,民主政治可能出现的流弊也需要言论自由来监督。要表达政见,要对当权者提出批评,要充分交流,都离不开言论自由。

没有言论自由,民主政治将即刻停止运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社会能够实现民主,没有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连最基本的说话的权利都没有,如何实现平等的享有民主权利?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部分,言论自由指的是公开表达意见,不是私下议论,也称表达自由。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用符号和象征形体动作、图像、绘画、雕像、音乐、音像等形式来表达自己言论的自由。而且,要行使言论自由需要有有公开发表见解、观点、立场、思想的途径与媒介,那就是新闻媒体和各种出版物。因此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分不开的。

民主社会是由自治、自立的公民构成的。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的深层根源是个体对自身的拥有权和自主权,从而享有对自己的思想、言论的自由支配权。没有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个体的独立与自主以及对自身的支配就是不完整的。因此,言论自由来自于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言论自由与言论是否正确没有相关性。言论自由的前提不是要确保所有的言论都是正确的。既然言论是自由的,这也意味着,错误的言论也有自由。人人有发表错误言论的自由,政府不得禁止。就是说,在民主政治下,并不是有能力说出真理的人才有言论自由。诚如作家丁林所说的: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

民主社会既是商品的自由市场,也是观念的自由市场。人们可以自由地出售自己的商品,也可以自由地出售的自己的观念。如果每个人有经商的自由,那就应该包括办报刊书局、办电台电视台、办网站的自由,而这方面的自由须臾不能离开言论自由。在市场化的社会,言论自由也是赚钱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民主政治下的公民才有自由去消费到充裕的观念、舆论和思想。

民主政治下的言论自由市场有一个巨大的优越性,就是它能相对挤压(不是取缔)那些虚假的、不负责的、庸俗的、恶意的言论,而尽量不必动用权力去干预言论自由。公民作为消费者会自己做出选择。民主政治允许批评民主、甚至反民主的言论。因为一旦禁止这样言论,民主政治反而自身受到更大的伤害。宽容批评,是民主政治相对于其他政体的一个巨大的优越性。

言论自由还是其他诸多的自由与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条件——没有祷告的自由,就没有宗教信言自由;没有公共场所发表政见的自由,也就没有集会和结社的自由;甚至,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选举的自由。沉默的,不发表政见的竞选就不是竞选,没有竞选,就没有竞争的选举。可以说,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主意义上的选举;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反对党和反对派。不让反对派与反对党自由表达政见,选民如何知道他们是反对党?所以,离开了言论自由,甚至没有民主政治下的两党制、多党制,因为政党制度不过是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的产物。

在这个意义上,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民主政治。

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免于任何责任的自由。不承担责任的自由是放肆。在民主政治下,言论自由也是与特定的责任联系在一起的。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都有普遍权利。因此,每个人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都是有边界的。比如说,行使言论自由时有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名誉、尊重公认的道德标准,不得煽动使用暴力、鼓吹战争,不得煽动仇恨与歧视,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例如,不得在满座的剧场高呼:“剧场失火了!”

在民主政治下,民众的言论和一切行为不是为配合统治者统治国家而服务的,而是相反,国家的最终目的,乃是协助个人自由地发挥其天赋才能,国家也应当为每个人充分自由发挥与言论相关的种种潜能,创造条件。

言论自由,事关公民的潜能与快乐,事关社会的安定与对权力的制约,事关政治的参与与朝野的交流,事关社会的安定与文化的繁荣,因此,民主政治对言论自由权以维护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总而言之,在民主政治下,言论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充分保护。

(作者系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本文系作者“百问民主”系列文章。该系列其他文章请参阅刘军宁的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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