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波 李云芳:公安部起草看守所法  法学界同声反对

据报道,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近日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研讨会上表示,5年来,全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按照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在前段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看守所条例修订工作的基础上,公安部正在进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

但赵的表态,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嘲笑和质疑,嘲笑是针对其“5年来,全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的表态。

质疑则是针对其称“公安部正在进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根据《立法法》规定,公安部门并没有立法权。

“一些制度措施已严重落后”    

长期以来,对看守所的管理主要基于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但看守所内接连发生的“躲猫猫”、“喝水死”等一系列嫌犯意外死亡事件,使得封闭管理的看守所常常成为舆论非议的焦点。

去年3月17日,十余名律师联名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称看守所管理已成为推进司法文明最薄弱的环节,看守所条例亟须修改。

实际上,每年全国“两会”时,都有不少人士呼吁修改看守所条例或制定看守所法。

赵春光在研讨会上发言时也承认看守所制度存在不足,如现行看守所条例里还把在押人员称为“人犯”,一些制度措施已严重落后。

赵春光称,看守所职能定位正由以往服务办案转型为平等服务诉讼,且按照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在前段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看守所条例修订工作的基础上,公安部正在进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

对于将看守所条例升格为看守所法,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持欢迎态度,称看守所的管理确实应上升到法律层次,在国家层面进行讨论,而非只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规定。

公安起草易致部门利益法制化

看守所条例升格为看守所法,这是一个共识。但公安部来起草这部法律,却遭致了法律界人士的同声反对。

律师丁金坤直接称这“让人纳闷”,因为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兼具侦查司法职能,“怎么可以立法呢”。

根据《立法法》第7条,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12条,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法律案。

“可见,公安部作为行政部门是没有立法权的,也无提出法律议案之权。即使是全国人大委托授权公安部起草法案,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丁金坤还分析了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看守所是专门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必须中立,才能平等服务于诉讼。

但目前看守所也是归公安部门管理的,这就会导致看守所在行使职能时不能不受制于公安部门的领导。由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职能,这就导致容易出现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等诸多问题。

因此,如由公安部来起草看守所法草案,十有八九是偏向部门利益的。“怎么可能自我放权呢?程序不当,结果安能公正?”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家清也称,看守所法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权,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主导立法的全过程。即使是最初的草案,也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抗体”起草,起码也要“异体”起草,现在由公安部起草看守所法,是“本体”起草,这极易导致公安部门利益法制化,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罪犯的人权。

“刑讯逼供不在看守所在派出所”

赵春光在研讨会上“5年来,全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的发言,也饱受嘲笑。

网友“方绍伟”篡改了赵的话进行讽刺,“5年来,全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后“被追究”的事件。”

律师戴和平说:“五年来,说刑讯逼供案件逐年减少、有好转,我相信;说5年来,全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哪个律师相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犀利点评称:“ 是谁在造谣?律师还是公安?”

但在政法系统人士看来,赵春光所言不虚。

东部某省一位公安系统人士告诉澎湃记者,看守所没有刑讯逼供很正常,看守所讯问室的玻璃是透明的,审讯人员与嫌疑人之间还有物理隔离,讯问过程会同步录音录像,“不好刑讯逼供”。

此外,看守所有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室进行监督,如发现公安违法,监所检察考核会有加分,“是他们的成绩”。

上述公安人士还称,容易发生刑讯逼供的场所不在看守所的讯问室,而在公安机关的讯问室。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他认为,在送看守所前的这48小时之内,最容易发生刑讯逼供。

但一位检察系统人士则称,实践中,公安机关将嫌犯送到看守所,还可以再“借”出来,“在外面上措施”。

虽然按照规定,不准将嫌犯提到看守所外审讯,但他称“基层的创造力无限,土办法太多了”,随便找个理由都能把嫌犯“借”出来,比如要指认现场。此外,看守所归公安部门管理,“公安领导关心的案件,看守所肯定配合”。

侦羁分离能否实现?

要求看守所从公安部门中分离出来的声音一直不断。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今年还提了侦羁分离的提案。

他认为,我国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看管都归到公安,容易出现刑讯逼供与超期羁押的问题。

在公安部门的管理下,看守所有“服务于(公安部门)侦查的嫌疑”。这也不利于公安侦破能力的提高,因为公安部门现在习惯了有线索后找证据这样的办法,这导致我国成为了世界上采取羁押手段较多的国家。

侯欣一建议,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将看守所的管理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这样的好处是,看守所在羁押案犯之前应向司法行政部门打报告,而司法行政部门也会去审核这些案件,从而解决现存的各种问题。

但他也谈到了实行侦羁分离的阻力。公安不愿交出羁押权,因为分离会对公安形成限制;另一方面,我国社会压力较大,一旦分离,可能会造成案件侦破率下降。可能会造成社会舆论反弹。

(转自2014年5月1日一号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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