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许志永、郭飞雄、张林何罪之有?

郭飞雄照片

在这个通常没有法理可讲的“法治国家”,州官杀人“不犯法”,整人“不犯法”,抢人“不犯法”,百姓主张新闻自由,主张官员公示财产,主张异见人士的子女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居然“触犯了法律”。郭飞雄、许志永、张林的被治罪,又一次鲜明放大了“法治”的虚无和无耻。

郭飞雄、许志永、张林何罪之有?不论这三人是和平集会、示威、声援的组织者还是参与者,他们所进行的,只是权利的主张,是对公民意见进行了平和的表达,类似的表达权为宪法——国家的根本法所赋予并保护。据此宣判他们“有罪”的同时,无异于是在公然宣判宪法不过是一张废纸。

置上位法于不顾,强加他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真不愧是“法治国家”!有人出门看了热闹,谈了个人看法,这就叫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开吁请官员公示财产,这也叫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你搞株连不让政见不同者的孩子上学,人家要求别难为孩子,这也能叫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果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不但是赤裸裸的司法迫害,而且是专捏软柿子的司法惯性在继续作怪。三位在平和主张权益的过程中,有像高官出行时那样警车开道并封路吗?没有。有像政府掠夺民居时凶恶闹出人命吗?没有。有像截访者那样把谁关进黑监狱,拽住谁不让他去上班吗?没有。

郭飞雄等人在依法主张权利或表达诉求时,没有出现过激行为,也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甚而没有一片树叶因了他们的所作所为而掉落,手握法槌者竟也能对他们治罪。以公权为依托的黑恶势力多年来杀人、整人、抢人不断,面对此情此景,犬儒的法官大人,你常用的法槌呢?藏在哪儿了?

这种看人下菜的选择性“执法”,是在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进行悍然践踏和亵渎。在又一届“新政”履新,高调反腐并反复强调法治之际,毫不顾及政治影响,密集地加害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是想给“新政”制造难堪?公然无视宪法及普世公民权利,整个是不讲了法理。

不讲了法理,道德要不要讲?这般“法治”,显见是道德也可以不讲。生命是由时间累积而成的,上述三位不过是在凭着良知做事,尤其是郭飞雄和张林,为了国家的进步,为了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已被黑暗的司法夺去了不少宝贵的年华。一再迫害正义和良善,道德的自我约束呢?何在?

不讲了法理,不讲了道德,那么人性多少该讲点吧?如此“法治”,暴露了人性已弃若敝屣。郭飞雄和张林在当局穷凶极恶的政治迫害中,与家人已是远隔重洋,骨肉分离,再向其下手,这与兽行何异?哪里还会闪耀出人性的光辉?不讲法理,不讲道德,不讲人性,这算哪门子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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