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通常没有法理可讲的“法治国家”,州官杀人“不犯法”,
郭飞雄、许志永、张林何罪之有?不论这三人是和平集会、示威、
置上位法于不顾,强加他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果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不但是赤裸裸的司法迫害,
郭飞雄等人在依法主张权利或表达诉求时,没有出现过激行为,
这种看人下菜的选择性“执法”,是在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讲了法理,道德要不要讲?这般“法治”,
不讲了法理,不讲了道德,那么人性多少该讲点吧?如此“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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