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品健:论吴爱英们的倒掉!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七中全会传来消息,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纪委关于吴爱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并给予吴爱英开除党籍处分。吴爱英今日之被开除党籍,与2016年上半年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司法部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关系密切,当时巡视组指出了吴爱英治下的司法部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除了第五点“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罪犯转押服刑等方面腐败行为易发多发”与法律有关之外,其余四个方面的问题政治意味较浓,我无法解读。但我个人认为,一个不尊重宪法、对法律没有敬畏感的人,不配位列公务员的队伍,更不应该位居如此高官,其被查处、被法办是迟早的事情。

尽管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几个问题看似与法律无关,但尊重宪法、遵守法律是每个为官者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这个最低要求都做不到,她的被撸必是顺理成章的了。

2016年下半年,在吴爱英治下的司法部,连续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进行了非常严苛的管理,甚至超越宪法和法律对律师基本人权进行限制和侵犯。此事引起律师界强烈反弹,律师们纷纷上书要求全国常委会、国务院、司法部对新修订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撤销不当规定。现在回过头来重新审视两个《办法》的新修订,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

首先,两个《办法》的修订均违反了相关的立法程序的规定,即吴爱英治下的司法部在对两个《办法》进行修订的时候,没有按照立法程序的规定进行起草、公示草案、征询意见、举行听证;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进行公布——连立法程序都不遵守,其修订出来的内容还能遵守宪法和法律吗?

其次,新修订的内容有很多处规定严重违宪违法。比如,竟然违反《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将律师和公民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规定为违法行为,而这些行为都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规定“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属于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司法部的一个部门规章怎能对公民的宪法权利做出限制和禁止呢?!作为一个司法部长,竟然允许这样的规定出台,可见其内心对宪法和法律的鄙视。

最后,在当前法治倒退、司法不公的社会现状中,吴爱英治下的司法部非但不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以期增加律师跟公检法抗衡的力量、以便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其还修订新的规定打压律师,让司法不公更加恶化,而置中国司法于更加艰难的境地。这样的部长,不撸她还要撸谁?

其实,除了前司法部长吴爱英不把宪法、法律放在眼里,任意打压律师、破坏法治之外,全国各地还有很多官员在具体个案上严重干扰相关人员依法办案,无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随意插手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的领导指令司法机关根据其意志作出处理、有的领导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有的领导违法取消律师的辩护人资格、有的领导强令律师退出辩护活动、有的领导阻挠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家属自由聘请律师……基层领导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行为罄竹难书——吴爱英的今日,难免不是他们的明天!

转自:正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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