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死了,死在了23岁这个正值芳华、奋发有为的年纪。更令人痛心的是,他死于天津静海区传销组织。
李文星之死在深深刺痛国人的同时,也再次把大家的目光聚焦到传销——这颗长盛不衰的社会毒瘤上。
传销业的后起之秀
传销是泊来品,又称直销,是一种以人际网络为核心的商品营销模式。据资料显示,大约在1859年,两个美藉犹太人发明了这种营销模式。
此后,传销在西方国家一直存在,也曾引起不少社会问题。
1964年,美国人威廉·帕特里克在加州创办了一家“假日魔法公司”。“金字塔销售计划”,俗称“老鼠会”,就是公司的杰作,也是其赢利的主要手段。不到8年时间,该公司的业绩从第一年的52万美元窜升至1972年的2.5亿美元。
1971年,美国贸易委员会鉴于“老鼠会”在全美各地流窜发展,并带来诸多社会问题,控告“假日魔法公司”违法。此后,“老鼠会”在美国真的成了过街老鼠。
大规模的传销在俄罗斯也发生过。最恶名昭彰的是俄罗斯的MMM骗局。一些骗子利用人们对股票市场不熟悉,误导人们以为可以轻易获得10倍以上的利润。后来,谎言被揭穿,数以万计的投资者血本无归。
此外,在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地都曾有过传销活动,但社会影响都不大。
中国是传销领域的后起之秀。但也是中国人把传销玩到出神入化、登峰造极的地步。
大陆最早出现传销,大约是1980年代,主要活跃在东南沿海。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发展,传销开始演变为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敛财、控制人身自由的行业,引起社会重视。中国政府对传销的态度开始由默许转入禁止,并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下令各地严打传销活动。
严打之后,传销活动曾一度销声匿迹。但是,几年后,一些传销组织者把窝点挪到广西二三线城市。由于“传销”这个名词已经臭了,他们以“连锁经营”、“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西部开发民间基金”、“国家参与的社会资本的二次分配”、“1040工程”等名义开展活动。在经营理念上也披上“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大开发”等外衣,还谎称他们从事的是国家暗中支持的保密项目。
经过精心包装之后的传销活动,洗脑更具欺骗性、组织运作上更具隐蔽性。就这样,第二波传销活动在广西找到了适合生存、发展、壮大的土壤,并且很快又向西北、东北、东南地区辐射和蔓延。
近些年,借着互联网+的东风,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活动风生水起。传销组织者借机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加盟店铺”、“网络电话”、“网赚”、“网络教育”、“直接招聘”、“管理培训”等旗号发展会员,疯狂敛财。网上传销开启了传销活动的第三波迅猛扩张。
中国现在到底有多少人从事传销,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2年披露的数字,全国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的人员累计多达1200万人之多。这个统计数据还是相对保守的,如果算上这几年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估计传销从业人员至少已达2000万以上。全国各个省市中,仅西藏少有传销。广西更因为“资本运作”,被称为传销的黄埔军校。
相比欧美的传销从业者,中国的同行无论是规模和持续程度上,早已把他们甩了好几大条街。
要是发明传销的两个美国人泉下有知,他们一定会因传销事业后继有人,而倍感欣慰。
狗咬刺猪,无处下嘴
传销之所以越打越盛,除了传销本身的更新换代、推陈出新外,还与打击手段的匮乏有关。
首先,执法衔接难以协调。
《禁止传销条例》(1998)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从字面上看,传销只是一种经济违规,不涉及违法犯罪。所以,对传销组织的执法基本上以工商机关为主。可是,工商机关的技术手段和执法力度远远不能应对传销,法律也没有赋予工商机关进入私人住宅执法的权力。而且,在生活中,深陷传销窝之后,老百姓习惯性报警,更想不到找工商机关帮忙。
即使是报警后,公安机关也只能对传销中涉及犯罪的部分,如非法拘禁等有立案侦查的权力,其余的不该它管。
所以遇到传销案,大多需要公商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但如何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和权责划分就成了大问题。
其次,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难以立案。
根据最高法院2013年公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但恰恰是这一条法律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一些传销组织清楚法律的规定,所以在发展下线时都识趣地只发展到29人。
2013年,央视记者曾经到传销组织卧底,并与当地警方配合进行抓捕行动。结果,由于该窝点一共只有29人,最终警方只好把他们全部释放。
在传销界,发展下线至29人几乎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行规。这样的结果是,即使是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传销案,找到了窝点,抓获了传销人员,最多只能对其进行简单的说服教育,最后还不得不把他们放掉。这些被释放的人,大多很快重新聚集起来,另找一个地方重操旧业。
更绝的是,最近几年,传销组织的攻心洗脑术得到极大的加强,特别是南派。他们不仅不控制传销者的人身自由,还通过温情牌增强内部凝聚力,用各种高逼格的手段吸引下线。以至于受害者被解救时大哭大闹,不愿离开。由于他们的行为不涉及违法,所以即使找到他们的窝点,也没有采取手段的借口。
所以,现在很多时候,执法者对于传销面临着狗咬刺猪,无处下牙的窘境。
你若暴富,便是晴天
我们生活在一个急速发展、矛盾不断的时代。一方面,物质财富井喷式增长,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活方式快速变化,人类文明发展到历史最高水平。
另一方面,“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开始显现。随之而来的是,资源分配不均,社会阶层固化,贫富差距拉大。一个经典的例子是,在王健林看来,1个亿只不过是个小目标,而对年薪10万且没有资产的年轻人而言,也仅仅是不吃不喝工作1000年而已。
在一个百废待兴的社会里,实现财富的弯道超车是可能的,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并进入到一个相对发达且稳定的状态时,屌丝逆袭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小。
面对社会的分化和重组,在社会认知程度普遍不高的较低社会层次中,由于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和生存压力的加大,很容易滋生对财富的盲目崇拜,诱发有着贪婪的狂热情绪的群体。
这些人处于金字塔体系的底端,对社会财富分配的畸形认知和想要一夜暴富的迫切心理,会让他们变得空前焦虑,甚至蒙蔽他们任何一丝尚存的理智。
这种普遍的社会焦虑和狂热情绪,从流行的鸡汤语便可窥之一二。
“你若赚到钱,便是晴天。”
“男人有了钱,和谁都有缘。”
……
这种社会焦虑还会遗传。由于担心自己的子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落后,很多父母都以高房价和社会底层的悲惨故事来警醒子女奋发图强。这些父母不由自主地将自己的社会焦虑通过代际传承,转移到了子女。这也是为何眼下的传销大军显现出年轻化趋势的重要原因。
所以,穷人是免疫力最弱的群体,他们更容易被传销的病原体感染。传销团伙吸收的对象也主要是农民、下岗工人、退休人员、刚毕业的大学生等弱势群体。这些人是传销事业天然的后备军和接盘侠。
传销组织之所以能得逞,就是掌握了这些弱势群体“快速致富、渴望成功、寻找机遇”等心理弱点。他们不仅炮制出一夜暴富的神话,还擅长运用语言艺术,把这个神话说得天花乱坠,好似唾手可得。他们宣称,只要入了行,入伙者的人生将从此改变,成为人上人、屌丝逆袭成高富帅那是分分种的事。
最重要的,传销者还把这些即将实现的美梦,佐之以恰到好处的的情绪调动:“你的努力,决定孩子坐在哪里!你的努力,决定父母晚年的生活!现在贫富差距简直太大,越有钱的越努力,越没钱的越会安慰自己!”
在强大的攻心术下,很多人都沦陷了。大家纷纷表示“这么好的行业,我们穷人翻身就指望这个了!”在传销者口中,“传销”是神圣的字眼,是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是改变他们命运的大救星。
大多数传销者入伙后精神面貌会焕然一新,觉得自己一下子找到了人生的方向。湖北青年王浩根据自己半年多的传销经历,写成《传销洗脑实录》一书,里面记录了某传销者的肺腑之言:
以前的我是个结巴……很多人看不起我……别人发给我的工资比当初承诺的要少,我却因为胆怯和结巴,不敢找人争辩。在社会底层,我过得很难受。可是在这里,我得到了大家的尊重,找回了自信。只有在这里,我才觉得自己活得像个人。他们主动把讲故事、讲课的机会给了我,让我得到了锻炼……
甚至有些人根本不用洗脑,就会很快认同传销者的说辞,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他们在被解救的时候,痛哭流涕,觉得别人坏了自己的好事,耽误了自己发财。
总之,社会财富的分化,社会风气的浮躁,以及弥漫整个社会的快速成功学,是传销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自私的民族劣根性,传销的沃土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骗子。骗子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存在,这本不奇怪。但像中国这样,受骗人数之多、受骗者又义无反顾去骗他人(多数是自己的亲人朋友),则相当罕见。
在传销泛滥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企业甚至传销受害者都是帮凶。
首先,地方政府和当地民众的态度是某些地方传销泛滥的重要原因。不可否认,在某些传销比较集中的地区,传销确实拉动了当地经济发展,甚至成了当地的支柱产业。以广西来宾为例,这个小城市基本上没有像样的产业,十几万传销者来到这里后,需要吃、住、行、通讯。单说住这一因素,竟然还起到了抬高房价的作用:原来来宾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租每月300元,之后竟涨到了一千多元。因此当地很多“颇有眼光”的人,便在银行按揭盖房,再以租养贷。有这么多传销者,房子根本不愁租,几年就可以赚回成本。
从某种意义上讲,传销者成了来宾市民的衣食父母,他们明知传销有害,但仍然千方百计为传销组织提供方便,甚至为他们通风报信,逃避法律的制裁。另外传销带来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地方的GDP,地方政府自然也没什么热情打击传销。
再者,一些网络平台在利益驱使下放任骗子横行。以李文星事件为例,正是由于BOSS直聘网在审核企业资格的关口失职,才让传销骗子公司有机会在招聘网站上挂羊头卖狗肉,骗取一个又一个像李文星一样刚出校园不久、社会经验欠缺的大学生上钩。BOSS直聘网不是没有辨别企业真伪的能力,只是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把自己本该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抛诸脑后,选择扮演“皇帝新装”的戏码—视而不见。放眼全国,类似BOSS直聘网的网络平台又岂止一家?
更为恐怖的是,传销唤醒了人性中自私的本能。有这样一个故事:几个朋友翻墙,第一个人翻过去的踩进了一个粪坑,通常他有两种选择:一、告诉后面的人,让别人不要重蹈覆辙;二、默不作声,任由别人掉下来。
而在传销中,我们看到的是第三种选择:已经掉进粪坑的人,不择手段要把其他人也拉进来,以达到踩着别人的身体爬出去的目的。
从很多当事人的回忆看,尽管入伙初期的洗脑比较有效,中途醒悟的人也不少,但由于人身自由遭到控制,他们必须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得自保。所以,传销者才会不择手段地把亲戚朋友拉入传销组织。这些被拉进来的人也会用同样的方式拉入更多的人。
当每个人都怀着这样的心理,谎言的罪恶就像传染病一样在人群中蔓延,每个人都可以通过骗亲戚朋友赚钱,骗他们的过程中也教会他们骗别人的方法,就这样一直骗下去。大家都相信,自己的损失会由一个比自己还傻的傻逼来弥补。
到了最后,经过层层传递,传销的始作俑者与被忽悠来的下线都是“毫不相干”的陌生人。中国人向来是不愿对陌生人负责的,甚至专门以赚陌生人的钱为谋生手段。这些传销的组织者,大多只管自己赚得盆满钵满,至于别人的损失,完全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思维,与这些深陷传销窝的受害人有区别吗?
至少有一点是相似的。在它们眼里,他们看到了传销组织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受害者的损失与自己并不大。
悲观地讲,只要“以邻为壑”“只扫自家门前雪”“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念头存在于中国人的脑海中,传销——这种击鼓传花的庞氏骗局,就永远不会从这片土地上消失,最多是变换一下形式和包装。说得直白一点,我们中华民族的劣根性就是传销发扬光大的沃土。
盛世之下,但求再无李文星
不得不说,我们所处的时代,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李文星之死,折射出这个时代的AB双面性,一面粗鄙,一面精致。
他的死扯下了当今社会生态利益主导下人性贪婪的遮羞布,也让人们看到了监管缺位、道德失范背后的群魔乱舞。
李文星死了,带着屈辱和不甘。活着的我们呢?应该从他的死中读懂些什么?
首先,传销是社会的癌症,是一把专砍弱者的屠刀,它不产生价值只会制造人间悲剧。
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富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传销虽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给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了法挽回的损失。
其次,要根绝传销,必须消除过度的贫富分化,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民众获得生活上的安全感。同时也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民众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能够获得基本的尊重,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良性发展。
最后,通往成功的道路上没有捷径唯有勤奋努力,“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都暗中含有价格。”人,具有不甘平庸、向上求索的梦想值得鼓励,但也要明白自己所处的人生阶段,明白天下没有掉馅饼的高薪,明白世界上没有成功的捷径只有脚踏实地的努力。只有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蒙骗,人才能够识别各种骗局。
作为父母而言,要避免将焦虑的社会情绪传递给子女。孩子只是我们生命的延续,并不是我们理想的延续,不应该把自己未实现的理想强加在孩子身上,更不该把自己的焦虑代际传承给孩子。孩子是一个自由体,需要被尊重、被引导,需要放下鲤鱼跳龙门的面子心态多去关注健康的心灵,用身体力行去给予爱、给予温暖和希望。
李文星走了。愿天堂再也没有焦虑,没有欺骗,没有暴力,只有自由。
他不是第一个爱害者,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者。但求这盛世,能够少几个李文星!
转自: 美丽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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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潇潇 宗麟:传销——现代中国的不治之癌!
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死了,死在了23岁这个正值芳华、奋发有为的年纪。更令人痛心的是,他死于天津静海区传销组织。
李文星之死在深深刺痛国人的同时,也再次把大家的目光聚焦到传销——这颗长盛不衰的社会毒瘤上。
传销业的后起之秀
传销是泊来品,又称直销,是一种以人际网络为核心的商品营销模式。据资料显示,大约在1859年,两个美藉犹太人发明了这种营销模式。
此后,传销在西方国家一直存在,也曾引起不少社会问题。
1964年,美国人威廉·帕特里克在加州创办了一家“假日魔法公司”。“金字塔销售计划”,俗称“老鼠会”,就是公司的杰作,也是其赢利的主要手段。不到8年时间,该公司的业绩从第一年的52万美元窜升至1972年的2.5亿美元。
1971年,美国贸易委员会鉴于“老鼠会”在全美各地流窜发展,并带来诸多社会问题,控告“假日魔法公司”违法。此后,“老鼠会”在美国真的成了过街老鼠。
大规模的传销在俄罗斯也发生过。最恶名昭彰的是俄罗斯的MMM骗局。一些骗子利用人们对股票市场不熟悉,误导人们以为可以轻易获得10倍以上的利润。后来,谎言被揭穿,数以万计的投资者血本无归。
此外,在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地都曾有过传销活动,但社会影响都不大。
中国是传销领域的后起之秀。但也是中国人把传销玩到出神入化、登峰造极的地步。
大陆最早出现传销,大约是1980年代,主要活跃在东南沿海。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发展,传销开始演变为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敛财、控制人身自由的行业,引起社会重视。中国政府对传销的态度开始由默许转入禁止,并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下令各地严打传销活动。
严打之后,传销活动曾一度销声匿迹。但是,几年后,一些传销组织者把窝点挪到广西二三线城市。由于“传销”这个名词已经臭了,他们以“连锁经营”、“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西部开发民间基金”、“国家参与的社会资本的二次分配”、“1040工程”等名义开展活动。在经营理念上也披上“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大开发”等外衣,还谎称他们从事的是国家暗中支持的保密项目。
经过精心包装之后的传销活动,洗脑更具欺骗性、组织运作上更具隐蔽性。就这样,第二波传销活动在广西找到了适合生存、发展、壮大的土壤,并且很快又向西北、东北、东南地区辐射和蔓延。
近些年,借着互联网+的东风,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活动风生水起。传销组织者借机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加盟店铺”、“网络电话”、“网赚”、“网络教育”、“直接招聘”、“管理培训”等旗号发展会员,疯狂敛财。网上传销开启了传销活动的第三波迅猛扩张。
中国现在到底有多少人从事传销,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2年披露的数字,全国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的人员累计多达1200万人之多。这个统计数据还是相对保守的,如果算上这几年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估计传销从业人员至少已达2000万以上。全国各个省市中,仅西藏少有传销。广西更因为“资本运作”,被称为传销的黄埔军校。
相比欧美的传销从业者,中国的同行无论是规模和持续程度上,早已把他们甩了好几大条街。
要是发明传销的两个美国人泉下有知,他们一定会因传销事业后继有人,而倍感欣慰。
狗咬刺猪,无处下嘴
传销之所以越打越盛,除了传销本身的更新换代、推陈出新外,还与打击手段的匮乏有关。
首先,执法衔接难以协调。
《禁止传销条例》(1998)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从字面上看,传销只是一种经济违规,不涉及违法犯罪。所以,对传销组织的执法基本上以工商机关为主。可是,工商机关的技术手段和执法力度远远不能应对传销,法律也没有赋予工商机关进入私人住宅执法的权力。而且,在生活中,深陷传销窝之后,老百姓习惯性报警,更想不到找工商机关帮忙。
即使是报警后,公安机关也只能对传销中涉及犯罪的部分,如非法拘禁等有立案侦查的权力,其余的不该它管。
所以遇到传销案,大多需要公商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但如何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和权责划分就成了大问题。
其次,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难以立案。
根据最高法院2013年公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但恰恰是这一条法律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一些传销组织清楚法律的规定,所以在发展下线时都识趣地只发展到29人。
2013年,央视记者曾经到传销组织卧底,并与当地警方配合进行抓捕行动。结果,由于该窝点一共只有29人,最终警方只好把他们全部释放。
在传销界,发展下线至29人几乎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行规。这样的结果是,即使是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传销案,找到了窝点,抓获了传销人员,最多只能对其进行简单的说服教育,最后还不得不把他们放掉。这些被释放的人,大多很快重新聚集起来,另找一个地方重操旧业。
更绝的是,最近几年,传销组织的攻心洗脑术得到极大的加强,特别是南派。他们不仅不控制传销者的人身自由,还通过温情牌增强内部凝聚力,用各种高逼格的手段吸引下线。以至于受害者被解救时大哭大闹,不愿离开。由于他们的行为不涉及违法,所以即使找到他们的窝点,也没有采取手段的借口。
所以,现在很多时候,执法者对于传销面临着狗咬刺猪,无处下牙的窘境。
你若暴富,便是晴天
我们生活在一个急速发展、矛盾不断的时代。一方面,物质财富井喷式增长,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活方式快速变化,人类文明发展到历史最高水平。
另一方面,“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开始显现。随之而来的是,资源分配不均,社会阶层固化,贫富差距拉大。一个经典的例子是,在王健林看来,1个亿只不过是个小目标,而对年薪10万且没有资产的年轻人而言,也仅仅是不吃不喝工作1000年而已。
在一个百废待兴的社会里,实现财富的弯道超车是可能的,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并进入到一个相对发达且稳定的状态时,屌丝逆袭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小。
面对社会的分化和重组,在社会认知程度普遍不高的较低社会层次中,由于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和生存压力的加大,很容易滋生对财富的盲目崇拜,诱发有着贪婪的狂热情绪的群体。
这些人处于金字塔体系的底端,对社会财富分配的畸形认知和想要一夜暴富的迫切心理,会让他们变得空前焦虑,甚至蒙蔽他们任何一丝尚存的理智。
这种普遍的社会焦虑和狂热情绪,从流行的鸡汤语便可窥之一二。
“你若赚到钱,便是晴天。”
“男人有了钱,和谁都有缘。”
……
这种社会焦虑还会遗传。由于担心自己的子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落后,很多父母都以高房价和社会底层的悲惨故事来警醒子女奋发图强。这些父母不由自主地将自己的社会焦虑通过代际传承,转移到了子女。这也是为何眼下的传销大军显现出年轻化趋势的重要原因。
所以,穷人是免疫力最弱的群体,他们更容易被传销的病原体感染。传销团伙吸收的对象也主要是农民、下岗工人、退休人员、刚毕业的大学生等弱势群体。这些人是传销事业天然的后备军和接盘侠。
传销组织之所以能得逞,就是掌握了这些弱势群体“快速致富、渴望成功、寻找机遇”等心理弱点。他们不仅炮制出一夜暴富的神话,还擅长运用语言艺术,把这个神话说得天花乱坠,好似唾手可得。他们宣称,只要入了行,入伙者的人生将从此改变,成为人上人、屌丝逆袭成高富帅那是分分种的事。
最重要的,传销者还把这些即将实现的美梦,佐之以恰到好处的的情绪调动:“你的努力,决定孩子坐在哪里!你的努力,决定父母晚年的生活!现在贫富差距简直太大,越有钱的越努力,越没钱的越会安慰自己!”
在强大的攻心术下,很多人都沦陷了。大家纷纷表示“这么好的行业,我们穷人翻身就指望这个了!”在传销者口中,“传销”是神圣的字眼,是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是改变他们命运的大救星。
大多数传销者入伙后精神面貌会焕然一新,觉得自己一下子找到了人生的方向。湖北青年王浩根据自己半年多的传销经历,写成《传销洗脑实录》一书,里面记录了某传销者的肺腑之言:
甚至有些人根本不用洗脑,就会很快认同传销者的说辞,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他们在被解救的时候,痛哭流涕,觉得别人坏了自己的好事,耽误了自己发财。
总之,社会财富的分化,社会风气的浮躁,以及弥漫整个社会的快速成功学,是传销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自私的民族劣根性,传销的沃土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骗子。骗子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存在,这本不奇怪。但像中国这样,受骗人数之多、受骗者又义无反顾去骗他人(多数是自己的亲人朋友),则相当罕见。
在传销泛滥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企业甚至传销受害者都是帮凶。
首先,地方政府和当地民众的态度是某些地方传销泛滥的重要原因。不可否认,在某些传销比较集中的地区,传销确实拉动了当地经济发展,甚至成了当地的支柱产业。以广西来宾为例,这个小城市基本上没有像样的产业,十几万传销者来到这里后,需要吃、住、行、通讯。单说住这一因素,竟然还起到了抬高房价的作用:原来来宾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租每月300元,之后竟涨到了一千多元。因此当地很多“颇有眼光”的人,便在银行按揭盖房,再以租养贷。有这么多传销者,房子根本不愁租,几年就可以赚回成本。
从某种意义上讲,传销者成了来宾市民的衣食父母,他们明知传销有害,但仍然千方百计为传销组织提供方便,甚至为他们通风报信,逃避法律的制裁。另外传销带来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地方的GDP,地方政府自然也没什么热情打击传销。
再者,一些网络平台在利益驱使下放任骗子横行。以李文星事件为例,正是由于BOSS直聘网在审核企业资格的关口失职,才让传销骗子公司有机会在招聘网站上挂羊头卖狗肉,骗取一个又一个像李文星一样刚出校园不久、社会经验欠缺的大学生上钩。BOSS直聘网不是没有辨别企业真伪的能力,只是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把自己本该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抛诸脑后,选择扮演“皇帝新装”的戏码—视而不见。放眼全国,类似BOSS直聘网的网络平台又岂止一家?
更为恐怖的是,传销唤醒了人性中自私的本能。有这样一个故事:几个朋友翻墙,第一个人翻过去的踩进了一个粪坑,通常他有两种选择:一、告诉后面的人,让别人不要重蹈覆辙;二、默不作声,任由别人掉下来。
而在传销中,我们看到的是第三种选择:已经掉进粪坑的人,不择手段要把其他人也拉进来,以达到踩着别人的身体爬出去的目的。
从很多当事人的回忆看,尽管入伙初期的洗脑比较有效,中途醒悟的人也不少,但由于人身自由遭到控制,他们必须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得自保。所以,传销者才会不择手段地把亲戚朋友拉入传销组织。这些被拉进来的人也会用同样的方式拉入更多的人。
当每个人都怀着这样的心理,谎言的罪恶就像传染病一样在人群中蔓延,每个人都可以通过骗亲戚朋友赚钱,骗他们的过程中也教会他们骗别人的方法,就这样一直骗下去。大家都相信,自己的损失会由一个比自己还傻的傻逼来弥补。
到了最后,经过层层传递,传销的始作俑者与被忽悠来的下线都是“毫不相干”的陌生人。中国人向来是不愿对陌生人负责的,甚至专门以赚陌生人的钱为谋生手段。这些传销的组织者,大多只管自己赚得盆满钵满,至于别人的损失,完全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思维,与这些深陷传销窝的受害人有区别吗?
至少有一点是相似的。在它们眼里,他们看到了传销组织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受害者的损失与自己并不大。
悲观地讲,只要“以邻为壑”“只扫自家门前雪”“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念头存在于中国人的脑海中,传销——这种击鼓传花的庞氏骗局,就永远不会从这片土地上消失,最多是变换一下形式和包装。说得直白一点,我们中华民族的劣根性就是传销发扬光大的沃土。
盛世之下,但求再无李文星
不得不说,我们所处的时代,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李文星之死,折射出这个时代的AB双面性,一面粗鄙,一面精致。
他的死扯下了当今社会生态利益主导下人性贪婪的遮羞布,也让人们看到了监管缺位、道德失范背后的群魔乱舞。
李文星死了,带着屈辱和不甘。活着的我们呢?应该从他的死中读懂些什么?
首先,传销是社会的癌症,是一把专砍弱者的屠刀,它不产生价值只会制造人间悲剧。
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富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传销虽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给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了法挽回的损失。
其次,要根绝传销,必须消除过度的贫富分化,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民众获得生活上的安全感。同时也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民众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能够获得基本的尊重,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良性发展。
最后,通往成功的道路上没有捷径唯有勤奋努力,“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都暗中含有价格。”人,具有不甘平庸、向上求索的梦想值得鼓励,但也要明白自己所处的人生阶段,明白天下没有掉馅饼的高薪,明白世界上没有成功的捷径只有脚踏实地的努力。只有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蒙骗,人才能够识别各种骗局。
作为父母而言,要避免将焦虑的社会情绪传递给子女。孩子只是我们生命的延续,并不是我们理想的延续,不应该把自己未实现的理想强加在孩子身上,更不该把自己的焦虑代际传承给孩子。孩子是一个自由体,需要被尊重、被引导,需要放下鲤鱼跳龙门的面子心态多去关注健康的心灵,用身体力行去给予爱、给予温暖和希望。
李文星走了。愿天堂再也没有焦虑,没有欺骗,没有暴力,只有自由。
他不是第一个爱害者,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者。但求这盛世,能够少几个李文星!
转自: 美丽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