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因涉嫌受贿罪受审的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妻子杨兰凌已对广州纪委书记王晓玲于去年年底向中纪委巡视组实名举报:广日旗下粤传媒重组前半年,王的亲戚徐鹏夫妇动用1亿多元提前建仓,粤传媒复牌后连续10日涨停,二人将股票卖出,获利7000余万。巡视组接到举报材料后,正在调查核实。而戴玉庆本人在他被控受贿案于2014年3月28日开庭时,也曾当庭检举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业务,称自己多次抵制才招致打击报复。
我看到这则消息,马上断定,老戴一定没读过吴思的《潜规则》!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际 ,只有老老实实做冤大头,才是唯一可行的选择。你以为反戈一击就能让整你的市纪委收手?尤其是指望通过向中纪委举报王晓玲改变自身命运,更不像他这种年龄和经历的人所为。他们居然天真地相信:中纪委是个讲法律的衙门!
公正地说,王岐山担任中纪委书记以来,中纪委的反腐力度确实超过本朝历史上任何时期,但是,纪委办案天生缺乏法治基因的事实,却并未因一把手的变更而有任何改观,中纪委对崔亚东遭举报一案的处理手法,就让本人深切地领会到这一点。
去年8月,上海高院代院长崔亚东遭其原单位——贵州省公安厅70名职工实名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共列16项,包括对开发商重大利益输送、建成面积达1442平方米空中别墅、调离前还拿走6吨茅台酒等。此举报信一经公开,舆论哗然!本人作为刑法学博士,执业十几年的刑辩律师,凭专业经验立即做出判断:这次崔亚东恐怕是凶多吉少了!因为,举报信中对几处关键事实,都写明了知情人和联系方式,而七十名举报人,也都有签名并按了手印,这完全是鱼死网破的架势!
但是,事情的发展让人跌破眼镜,以后的几个月中,对崔亚东事件中举报信的真伪,官方一直没有给出一个权威的说法,而作为被举报人的崔亚东,也在法律界众多人士的质疑声中,在今年的上海人大会上平安转正。我从法院系统内部得到的消息是:去年,中纪委曾到上海高院,就被举报一事专门给崔亚东恢复名誉,明确指出:举报内容失实,崔亚东同志没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甚至举报信本身就是伪造的,上面七十人的签名和手印是过去贵州公安厅职工买房子用的,被恶意拿来混淆视听。对崔亚东每年侵吞6吨茅台的举报是否确有其事,中纪委则没有做任何解释。对此,我听到三种说法,一种是说:处理此事的领导认为这种举报是胡闹!谁会调走了还拿那么多茅台?所以这种举报根本不值得回应!另一种说法是,茅台在贵州官场上就像土特产一样,是官员们送礼上佳之选 ,哪个贵州领导来京不带上几箱茅台?这种事如果认真查起来,要涉及多少人?第三种说法是:看看崔做贵州省委常委时和谁搭班子,就知道区区几吨茅台怎么可能拉他下马?
以上三种解释,加上崔亚东事件至今没有官方出面给社会以交代的事实,让本人对中国的法治心寒。因为实名举报一个在任官员侵吞6吨茅台(价值一千多万元),并将举报内容公布于众,可是一项严重的刑事指控,依照中国刑法,对这种指控,只能有两种结果:一是崔亚东构成贪污罪,判处至少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二是查实系恶意诬告,对举报人依法追究诬告陷害罪的责任,至少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事实却是,中纪委既不查处崔亚东贪污罪的责任,也不追究举报人诬告的责任,并且罔顾此事早已在全国传得沸沸扬扬的事实,至今不做任何澄清。这就难免让人生疑,中纪委领导究竟是法盲,还是另有苦衷?
有了崔亚东事件的前车之鉴,我们对戴玉庆夫妇举报王晓玲一案,还能指望中纪委能做出公正的处理吗?就算举报内容完全属实,中纪委领导会遂了作为纪委查处对象的戴玉庆的心愿,去打击下属单位的办案积极性?即使中纪委主要领导有借此案进行内部整顿的想法,他就不考虑:查处腐败内外有别,万一一招不慎乱了军心,谁来给我守摊子,撑门面?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出结论,戴玉庆夫妇对王晓玲的举报,不但无法实现为自己脱罪的目的,最可能的结果恰恰是:戴玉庆要为此承担罪加一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