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凈瑜:駁斥「中國政府替李明哲聘請律師」聲明

一、國台辦馬曉光稱已依李明哲意願,聘請律師。中國玩弄法治的伎倆終於赤裸裸地暴露,這早在我的預料之中。我在3月31日已發表聲明表示,在我見到李明哲之前對於李明哲在非自由意志之下的發言完全不予承認,也不聘請律師配合中國演出法庭秀。把人逮捕、秘密偵訊、孤立並與世隔絕了八十七天,還敢稱依李明哲的意願?完全是無稽之談,企圖一手遮天。中國政府替李明哲聘請律師就是是台灣人說的:「請鬼拿藥單」。

二、馬曉光還抨擊:「李明哲案是涉嫌犯罪的事件,不是所謂的人權事件。打著人權幌子,對中方依法辦案橫加干涉,甚至到外國告洋狀,都是無濟於事,也是他們堅決反對的」。這與近40年前台灣的警備總部發言人徐梅鄰,以及新聞局長宋楚瑜對待人權工作者的抨擊、栽贓、污衊的口吻、神韻和心態何其相似,台灣人記憶猶新。這證明中國法治及人權狀況遠遠落後台灣40年,仍然處於類似台灣白色恐怖時代視人權為禁忌,視人道如無物。

三、中國處理李明哲事件的態度,勢必影響台灣人民對中國的態度。中國多年來一直以經濟利益誘惑台灣人民,也許能收攏少數台灣的經濟動物,李明哲事件將提醒台灣人民,人不是靠麵包而活的,中國幻想中的統一,將越來越遙遙無期。

四、我也希望提醒世人,如此玩弄法治蔑視人權的國家,卻擁有強大的軍事力跟經濟力,絕對不是本地區和平安定的力量,對整個文明世界只會造成傷害而非幫助。當中國正在號召「一路一帶」時,李明哲正以他的苦難,讓世人看到中國文明墮落的實況,也警惕世人應該遠離這個危險區域,避免淪為李明哲第二。在李明哲正淪為魚肉時,我願趁此機會向中國及世人宣誓:「李明哲生,我生;李明哲死,我死」。

作為一個受難者,我們沒有絕望的權利,在最後時刻沒有到來之前,我再一次呼籲中國政府,請展現你們企圖擠進世界強權該有的文明厚度,讓我去探視苦難中的丈夫。

李凈瑜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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