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圣书园的遭遇
2007年6月,万圣书园接到《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经查,你单位在海淀城府路123号设置牌匾标识—-块,主要内容为‘万圣书园’,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设置牌匾标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于2007年6月22日24时整前自行拆除设置的牌匾标识,并接受复查。”
万圣书园没有自行拆除,理由是自己三块牌匾都是经过审批合法的。2004年5月,万圣书园向有关部门申请三个户外广告牌,户外广告办公室、工商管理部门、市容办公室都批准了。虽然说“审批时间”是从2004年5月29日至2006年5月28日,但牌匾的合法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在没有相关该企业经营事项或其他重大事实变更的情况下,延续审批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当然义务。现在,怎么突然就违法了呢?
7月初,城管部门强行拆除了其中的两块牌匾,同时通知万圣书园剩下的一块牌匾也违法,责令限期整改。拆迁之后没有任何赔偿。随后,万圣书园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遭遇,并准备提起行政诉讼。据悉,与万圣书园同样遭遇的还有很多企事业单位,据北京市城关执法局公布的数字,“截至5月31日,全市共计拆除户外广告13731块,规范各类牌匾标识19744块。”
万圣书园违法了吗?
城管拆除万圣书园牌匾,理由是违反了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该款规定“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标识,应当按照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规定的位置、体量、数量等要求进行设置,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至于按照的“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是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05年3月发布的“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第11条规定,“每个单位在每处办公场所只能设置一处牌匾标识。但单位所在建筑有多个出入口的,可在每个出入口各设置一处该单位的名称牌匾标识。”
从法律上说,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执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其对法律适用所做的解释必须严格限制在地方法规的规范之内。但2005年发布的牌匾标识设置规范给被管理单位增加了义务,显然超越了职权,该规定应该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2006年12月新的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出台后,可以解释为确认了“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的效力。但是,这个确认也只能适用于新的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生效以后的行为。所以,城管部门不能用2006年12月出台的法规来惩治之前的行为,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
城管要求万圣书园整治剩下的一块牌匾,依据是“海淀区2008环境建设清华园街道分指挥部城管高校分队”发出的“海淀区清华园地区户外广告机牌匾标识整治工作坊案”,该整治方案规定的“整治标准”第四点“牌匾标识设置与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或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牌匾长度以店铺门脸跨度为准、高度50公分。”把牌匾规定位置和50公分的高度,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北京市地方法规的规定。政府或者某个部门出台一个通知就否定了原有的合法行为,这显然是反法治的。如果说,养犬管理规定把身高超过35公分的狗界定为非法,这是一个法规本身是否合理的问题,那么,把高于50公分的牌匾认定为非法则是一个政府违法行政的问题。
显然,万圣书园没有违法,违法的恰恰是以运动的方式乱执法的执法部门,他们在奥运的名义下背离基本的法治精神。
不能以奥运的名义破坏法治与和谐
这是2006年12月北京市某报纸的一篇报道的部分内容:
“记者了解到,从4月起,全市就开始对违法户外广告进行拆除,但作为广告商,由于涉及拆除费用以及未履约广告合同的赔偿等问题,拆掉的牌子意味着他们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广告主支付违约金。因此,许多广告商明知设置的是违法广告,仍是迟迟不拆,而把功夫用在了托关系上。
对此,市2008环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户外广告牌的治理工作是全市性的,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而下阶段即将展开全市范围内的强拆,决不会给任何人钻空子的机会。该负责人透露,目前全市544条街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已经完成,近期将逐步向社会公示500多条主要大街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和拆除清单,请全社会监督拆除,对于在强拆过程中阻挠、抗拒拆除工作或在整治期间擅自新设非法广告的单位,将被记入企业不良记录,2008年前不得参加本市户外广告招标、拍卖等活动,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从这篇报道可以看出,有关部门丝毫不顾忌法律的尊严,通过一个新的法规或通告就要把大量原来合法的广告牌“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而且,丝毫不顾及由此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对于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单位进行各种惩罚,这显然是在破坏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以奥运的名义,政府打算做的或者正在做的破坏法治破坏和谐的行为还有很多,仅仅是为了市容环境,很多人就因此遭殃:曾经,有关部门打算在奥运期间“劝返”百万农民工,后来在舆论压力下不得不放弃。现在,以奥运的名义,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整治城中村整治,拆除牌匾,拔掉路边的野草等等,丝毫不顾及那些弱势人群的生存权,不顾及纳税人的钱如何被浪费。
奥运对中国很重要,但不能把太多的希望和意义都寄予奥运,全民扳着指头数日期,仿佛过了08就是世界末日似的,这是奥运不能承受之重。在奥运的背景下改善北京环境、推动社会文明都是有意义的,但是奥运给社会部分人群带来的反感情绪值得政府有关部门深思。奥运只是一个运动会,不应当成为一场运动,尤其是,不能以一个美好的名义破坏法治,制造社会矛盾。
许志永200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