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中耀:冯正虎等六位诉讼当事人在上海杨浦法院投诉

今天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点,2016年上海市杨浦区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冯正虎的助选志愿者徐佩玲、崔福芳、郑培培、范桂娟、戴中耀一行五人,再次来到杨浦区人民法院行政立案窗口找周幼君法官,要求办理不服以破坏选举罪名行拘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行政诉讼立案。

由于杨浦法院立案法官周幼君违反行政诉讼法上周被送去“学习”,杨浦法院的行政立案窗口停止营业。杨浦法院每周只有二天(周二、周五)受理行政诉讼的立案,其他时间均不受理,而且是周幼君法官一人包办的。

今天我们见到周法官了,经过上周法律突击学习的周幼君法官,一点长进也没有,继续故技重演,不给我们办理立案手续。这个行政立案窗口的法盲法官,说话低声下气,忙不迭的打电话请示她的顶头上司。电话过后回答我们:是领导不给立案的,她只能服从领导指示。法律可以不遵守,领导的话不可违背,这是当今法官的现状,也是依法治国无法实现的悲哀。

法官不守护法律,而公然践踏法律,这是监守自盗的违法行为,令人气愤。受害人徐佩玲当即指责:“周幼君你这个法盲法官,上周组织上对你的法律教育还不够,应该继续加强对你进行立案法条的重点教育!”郑培培上前向周幼君法官进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庄严宣读,崔福芳、范桂娟也严厉批评周幼君法官的违法违纪情况。这时周边的保安和法警围上前来和言悦声地叫我们声音低一点。整个立案大厅我们五位助选志愿者义正言辞,一身正气,而周幼君法官却装哑装聋,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怂样。徐佩玲看到周幼君法官的这付怂态,更加气愤,立马呼来警察:“警察,这个法盲法官违反立案法,是个违法分子,把她抓进去!把法盲法官也送到拘留所拘起来!”整个场面好不热闹,演义着一场知法守法良民法制教育法盲法官的大戏。

这时10点半了,冯正虎也步入立案大厅,我们5人加上冯正虎,剧情更是推向高潮。冯正虎是有士大夫气质的文人,敢担当,敢为民请命,同时又是法律人,他坐到行政立案窗口前与周幼君法官交锋。他告诉周法官:”“新版《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法律上已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情形属违法违纪行为。因此,从2015年5月1日起,法官非法侵犯当事人的诉权,如同小偷强盗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样,必须绳之以法,而且举报控告人人有责。鉴于你屡屡不收诉状、有案不立的渎职行为,而且我们反复劝告,你还坚持错误,不服从法律,我们不得不依法向你们的法院院长及监察部门控告你。但是,我们明人不做暗事,可以将这份控告状先让你过目。”

冯正虎将这份我们六人实名联署控告周幼君法官违法的控告状提交给坐在行政立案窗口(8号窗口)内的周幼君法官,她收下紧张地过目了。冯正虎问她:“请告诉你的直接领导是谁?你是行政庭的法官,但你坐在立案窗口受理行政诉讼,你的直接领导是行政庭庭长,还是立案庭庭长?我们考虑是否还要追究你的领导?是领导指使你做违法的事,你的责任可以减轻一点。”周法官与坐在旁边位子上的法官商量一下告诉冯正虎:“我现在坐在立案庭做事,应该算立案庭的,立案庭长是孙春如,你们可以去找她。”

11点20分许,我们6人走出杨浦法院立案大厅(眉州路707号)。下午1点半,我们6人到了杨浦法院总部的信访窗口(河间路29号)。信访窗口的林姓的女法官态度和霭,受理了我们对周幼君法官的投诉,她认真填写信访日志本上,简单记录了我们投诉周幼君法官违法不收诉状的情况,并给我们一张预约院长面谈的信访表格。我们6人共同推举徐佩玲是这次集访的代表,填写表格,要求院长接待,追究周幼君法官的违法责任,并在信访表格上亲笔签署各自的姓名。林法官收下控告状,认真阅读后要求我们将控告状直接邮寄给院长及监察室。

我们离开法院,在附近的邮局将我们的控告状及其证据材料分别邮寄给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任湧飞(EMS:1098585628518)与监察室(EMS:105465525112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将拭目以待:杨浦法院的领导是否遵守法律?不会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吧?我们不愿做奴隶,将以生命捍卫法律,保卫立案登记制,追责到底,实现在上海每一件“不接收诉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等违法违纪的案例都得以纠正而不再发生,建设一个美好的法治上海。

附1、诉讼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徐佩玲18121439381
崔福芳13564097383
郑培培02153963826
范桂娟13472819335
戴中耀15002138627
冯正虎13524687100

转自: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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