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4日,《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因涉嫌贪污和行贿被逮捕,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作为喻华峰的辩护人,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和法庭质证之后,我们确信喻华峰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贪污和行贿。喻华峰不仅不是一个令人痛恨的腐败分子,而是一个令人尊敬的报业经理人,一个无辜的受难者。
被指控的罪名
喻华峰被指控两个罪名:贪污10万元和行贿97万元。
关于贪污,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喻华峰指使财务人员以业务人员的名义冒领156万元公款,《南方都市报》九个编委将其中58万元私分,喻华峰分得10万元。但有关调查以及庭审已经查明,所谓156万元公款其实是《南方都市报》经营人员应得的奖金,而不是所谓国家财产。这156万元中的每一笔都有合法来源,都是根据《南方都市报》与《南方日报》集团签订的合同确定提取的,它们的所有权分属于广告业务员、广告部副总经理等。考虑到当年经营人员收入已经很高,为了平衡经营部门和采编部门、行政部门的奖金差异,《南方都市报》决定把这156万元从经营人员那里拿出来供所有《南方都市报》员工分配。喻华峰起的作用是执行编委的决定劝说业务员、广告部副总经理等同意把奖金拿出来,而不是私自指使财务人员冒领公款。
2000年度《南方都市报》可支配的年终奖金共计600多万元,其中就包括账面上已经发给经营部门个人的而他们又同意返回《南方都市报》的156万元。根据《南方日报》集团的规定,《南方都市报》编委有权决定奖金的分配方案。这一共605万元的奖金分为三次发放,前两次分别于2001年春节前后向全体员工以及管理人员发放,第三次剩余的58万元经过主编程益中提议编委讨论,于2001年6月在九个编委中间发放。至于为什么要在编委们中间进行第三次分配,主管《南方都市报》的南方日报集团编委解释说,南方都市报有很好的市场激励机制,优秀管理人员有很高的报酬,但在中国这特殊的国情下容易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他们后来给主要管理人员的奖金都不是一次发放,而是分几次发放。在这次很正常的奖金分配中,喻华峰享受主编待遇,分得10万元。
可以确定地说,喻华峰所得的10万元是奖金,奖金的发放也符合程序。一位《南方都市报》的员工愤愤不平地说,如果这样的行为是贪污的话,那么,《南方都市报》以及中国几乎所有的报纸乃至所有的国有企业发的奖金都是贪污,中国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几乎个个都可以定为贪污犯。
关于行贿,检察机关指控喻华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南方日报》编委李民英贿送97万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但法庭上控方始终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喻华峰试图谋取什么不正当利益。如果说喻华峰想向领导行贿的话,那么,他行贿的对象也应该是主管编委乃至社长而不应该是2001年12月就已经退职成为调研员的李民英。即使在2001年12月之前李民英任《南方都市报》主编以及作为分管《南方都市报》社委时期,喻华峰的职务任免、工资奖金的确定,以及《南方日报》集团与《南方都市报》的二级核算承包方案,都是由《南方日报》集团社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而并非由李民英说了算。喻华峰实在不具备拿97万元行贿李民英的动机。
事实上,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喻华峰送钱给李民英是代表《南方都市报》表达对李民英贡献的感谢。《南方日报》集团派驻《南方都市报》的调研员李民英曾经是《南方都市报》的创办人,这位从前的老领导被称为《南方都市报》“最大的业务员”——很多广告客户都是李民英出面谈判敲定的,他和喻华峰被称为《南方都市报》两大“铁人”,为《南方都市报》的崛起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根据《南方日报》社管理规定,李民英作为集团管理人员不准从集团下属《南方都市报》领工资和奖金。为了答谢李民英的贡献,《南方都市报》曾经多次讨论给他发奖金,2000年度的奖金名单上也已经明确列上李民英20万元,但考虑到集团的规章制度,李民英不能拿这些奖金。后来终于有了一个不太妥当的变通的方法:由喻华峰以个人的名义领出来奖金送给李民英。在《南方都市报》迅速发展的四年里,《南方都市报》以这种方式送给李民英共计97万元。正是这些奖金,被检察院认定为贿赂,喻华峰是行贿,李民英是受贿。
时代背景
应当说,《南方都市报》的做法有些违规,但指控喻华峰贪污行贿在法律上是非常勉强的,《南方都市报》的问题其实是一个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中国有那么多腐败问题,可是有关部门为什么非要拿《南方都市报》的财务管理问题大做文章?联想到2003年针对《南方都市报》和喻华峰持续半年多的调查,我们不得不怀疑,这个悲剧和2003年的社会背景有某种联系。
2003年2月到3月,《南方都市报》多次努力冲击传统的信息封闭体制公开报道SARS。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震撼了整个国家,孙志刚之死导致了一部法规的废止和公民权利运动的浪潮。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在给上亿的中国农民工带来安全和尊严的同时也意味着某些人非法利益的损失。
6月下旬,收容遣送办法刚刚废止,广州有关部门曾经召开过反思大会,但遗憾的是反思的背后潜伏着某些人对《南方都市报》的愤恨。之后,一个传言说:一位领导下令查《南方都市报》,直到查出问题为止!
7月,《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涉嫌“受贿”被拘留,审查后改为取保候审。同时,大量南方都市报的广告客户被调查,有关部门试图发现客户向喻华峰行贿的痕迹。
12月下旬,《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再次出现SARS。这样的信息公开对于人民生命安危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国务院曾经要求过的,然而南方都市报却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当天值班编委被撤职,直到2004年3月,针对此事的调查还没有结束。
2004年1月初,针对《南方都市报》的经济问题的调查骤然升级。 1月14日,喻华峰被正式逮捕,涉嫌的罪名由受贿变成了贪污和行贿。
如果喻华峰被指控的罪名成立,他将面临十年以上的牢狱生涯,相应地,《南方都市报》九个编委也都会有罪,即使暂时不被处罚,他们也随时处在危险当中。
请宽容这个时代的进步
一系列背后的故事使我们不得不怀疑喻华峰的悲剧就是《南方都市报》乃至整个中国媒体的悲剧。在法律上喻华峰是无罪的,牢狱之灾绝不应当属于这位出色的报业经理人的宿命。我们相信,禀承法律正义和道德良知,法院将宣告喻华峰无罪。但我们担心司法本身的独立和尊严受到伤害,我们确信这样的担忧并不是没有理由。
2003年,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国社会在很多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SARS的冲击让我们的国家信息更加开放,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把我们国家人权保护推进了一大步,公安部便民三十条打碎了很多套在我们每一个公民身上的沉重的枷锁,基层人大实质性选举为政治文明带来了新的希望。
但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南方都市报》的遭遇。《南方都市报》面向大众的道德情感敢于说真话,2003年,《南方都市报》第一个报道了孙志刚案,第一个报道了孙大午案,年底又第一个报道了SARS,可以说,这一年中国社会开放和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南方都市报》的贡献分不开的。但所有这一切在赢得国民的支持和信任的同时也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南方都市报》敢于面向市场敢于实践新的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作为一个市场化运作的媒体,上级是一个事业单位,背后又是传统的权力体制,这尴尬的背景本身就很容易被人抓到经济问题的把柄。其实,《南方都市报》的悲剧从它诞生时起就已经注定,而喻华峰个人的不幸,只是这个悲剧的载体。事实上,从发现喻华峰几百万元的存款开始,有关部门就认为喻华峰一定能“查出问题”的。公诉人不止一次地对喻华峰高收入的控诉表明,这个时代仍然有人固执地认为市场化管理以及高收入本身就是有罪的。
在法庭上,公诉人激烈地指控喻华峰很高的奖金却没有“暴露在阳光之下”,我们仿佛听到了一个旧体制愤怒的声音。而在法庭之外,我们更加感到悲哀。客观地说,《南方都市报》的管理有些不够规范的地方,但如果没有《南方都市报》2003年富有良知的报道,它会有今天的遭遇吗?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一个市场化管理的企业迅速崛起的过程中,对于为规避旧体制而产生的一些问题,有必要用这种恶意围剿的方式吗?这没完没了的打击是否代表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004年3月5日,当我离开《南方日报》集团的时候,已经听到工作组进驻的消息。想起这些年来各种不幸的消息,真的很想向他们表达内心深处的敬意。中国市场化运作的企业的悲剧在于,有关部门只要想查你,总能查出问题的,用这样的方式迫使所有的企业所有的人“听话”,真是国家的悲哀。尽管我们尽力把所谓进步与保守都理解为一种生活习惯,尽管我们尽力平息自己的愤怒,但面对《南方都市报》和喻华峰的遭遇,我们仍然难以理解某些官员的逻辑:在冠冕堂皇的口号背后,你们到底代表的是人民利益还是自己的利益?代表的是社会进步还是保守退步?
我们为喻华峰辩护,不仅是为了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想告诉所有的人,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这是一个走向开放和自由的时代,我们想告诉那些被人民赋予了权力的人,请不要制造敌意和恐惧,请宽容这个时代的进步。有人可以把这种善意当成幼稚和愚蠢,但我们是认真的。无论经历了多少失望和无奈,我们从来不曾放弃对中国司法公正的希望,从来不曾放弃对一个开放公正社会的追求。
许志永200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