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喜遭判监三年 打击新公民运动未停

法广 | 麦燕庭

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维权人士丁家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三年半;同案同属新公民运动成员的其余被告赵常青被判监两年半、李蔚和张宝成分别被判入狱两年。他们的辩护律师表示判决不得人心,表明会上诉,又指有关判刑反映当局不会停止对新公民运动的打压。

18日早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听取一审判决的有二十人,但不包括丁家喜家人和他的辩护律师隋牧青。隋向本台表示,原打算前往法院,但在昨天(17日)近午时分,接获该案合议庭一名法院通知,取消他当丁家喜辩护律师的资格,即使他到场,也不会让他入内。隋形容,法院的做法是无法无天。

相对于昨天全程微博公开审理的网络红人秦火火网上诽谤及寻衅滋事罪,当局对丁家喜等人的现实聚众扰乱一案却如临大敌,法院四周一早已拉起封锁线,数十辆警车和过百名公安在场戒备,法院门口更有武警驻守。

丁家喜是中国“新公民运动”的主要组织者,判刑前已预计会被判入狱三到四年,丁的辩护律师隋牧青向本台解释,丁家喜只是行使公民权利,根本无罪,当局的判刑只是反映丁在新公民运动中的重要性,亦反映当局对有关运动的姿态,故此,虽然新公民运动的主要人物均已被判刑,当局也不会就此罢手。

隋认为,当局的打压虽然重创新公民运动,但不会令运动停止,因为这样一个不得人心的判决,等于向人民宣布,人民无权争取他们认为正确的事,例如呼吁官员公开财产,这是人民不能接受的,会刺激更多人站出来争取。事实上,在丁案审讯期间,便陆续有维权人士前仆后继地声援。

律师判决前突被取消辩护资格

身在广州的隋牧青又透露,审理丁案的其中一名法官昨午致电他,声言剥夺其代表律师资格,因为他在月初的案件审讯期间退庭,形同拒绝辩护。隋由于不满法院完全不听取他们的辩护词,忍无可忍,在案件开审的第二天不作辩护以示抗议。

隋认为,法院的决定是无法无天,因为根据法例,律师只在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才可被解除辩护资格,但他退庭的行为已得到丁家喜的同意,不存在损害丁的利益。而他当时在庭上已表明,这不代表他拒绝为丁家喜等人辩护。

他续称,丁早已表明会上诉,即使对上诉结果不抱期望,亦要行使自己的权利。

今天到法院听取判刑的,是身在北京的另一名代表律师张科科。张科科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指责法院没有给予丁家喜发言机会便将他带走。他又指责法院的审讯违法,因为法院将同案的被告分开在不同法院审理。

丁家喜自2010年起积极争取教育平权,并在2012年12月与许志永等人向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发表公开信,要求人数逾二百名的部级或以上官员公开财产,又联同多人走上街头申述要求,结果去年4月被当局以”非法集会“为由刑事拘留,其后又先后改为“寻衅滋事”及“聚众扰乱公众秩序”。

至于运动发起人许志永,年初已被判监四年,上诉仍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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