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喜、赵常青等四人被判刑

中国人权 | 2014/4/18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今天上午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分别判处呼吁官员公示财产的四名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刑期不等的徒刑。起诉书指控丁家喜和赵常青策划了2013年在北京举行的几次举牌和演讲活动,而李蔚和张宝成则被指控参与了这些活动。

丁家喜被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赵常青被判两年六个月;李蔚和张宝成分别被判两年。丁家喜、赵常青和张宝成的律师说,他们的当事人将提起上诉。(欲阅读有关庭审的情况、辩护词和与这些维权人士有关的文章,请点击这里)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上个星期开庭审理了这几名维权人士的案件。当局继续沿用了以刑事罪名起诉的模式,给这些和平推动官员财产公示进行反腐的活跃人士定罪。反腐败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上任后所宣示要解决的问题。

四名被告及其律师在法庭上和在书面陈述中,一再抗议这种虚假的审判,指出这只是政治迫害的一个手段,是对维权人士合法行使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报复;而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权利以及向政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是受到中国宪法保护的(宪法第35条和第41条)。他们还对法庭严重违反程序提出强烈抗议。

4月17日,海淀区法院法官通知丁家喜的辩护律师隋牧青,因其4月8日因抗议法庭程序不公而退庭,法院决定剥夺他的一审辩护人资格,将其退庭抗议视为拒绝辩护。法官说法院将不接受隋牧青律师的辩护词,并拒绝其出庭听取对丁家喜的宣判。

这种判决结果并不令人感到意外,这些维权人士的辩护律师称此次判决可耻。赵常青的辩护律师王甫在微博上说:“虽经我和张培鸿律师全力辩护,赵先生还是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这是司法之耻,也是法治史最为黑暗的时刻。我们坚信,在不远的将来,赵先生们不仅会被宣告无罪,他们为所有人曾受的苦难还将被塑成一座公义之碑。”

张宝成的辩护律师葛永喜在辩护词中说,对这些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人的审判是典型的报复陷害案;这样的审判既不能威吓社会大众,也无法遏制人们对自由、民主、法治的渴望。

新公民运动呼吁推动民众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是其一项主要诉求。2014年1月,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倡导者许志永被判刑四年,罪名也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4月1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对许志永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月 16 日,新公民运动的参与者袁冬的上诉案也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袁冬案于 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1月29日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袁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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