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治,按照维基百科的解释为:法治又称为法之支配,法学及政治学名词,将国家,政府与政治领袖都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将这个原则作为政治体制的基础,称为法治。在这种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机构、法律制订者和执行者都必需遵守,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以确保法律符合人民的集体意愿。令人沉思之处在于,在这样的解释之下,还有另外的一个名词“法管”,即在法管之下,政府透过法律来控制人民,人民必须受到法律约束,但是政府与执政者本身超越法律,不必受到法律限制。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抵制司法独立”言辞引发公民联署罢免潮
1月14日,身为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和首席大法官的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大谈:“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周强之讲话,无疑明确了中国的法律只是执政者用来控制人民的工具,法律保护的是政权的稳定和制度的安全,法律只为一党专政服务,从而彻底撕下了“依法治国”的伪装。虽然中共治下从来就没有过真正的司法独立,但作为最高法院的院长公然公开否定“司法独立”尚属首次,在外界大跌眼镜的一片愕然中,尽管中共动用国家权力采取删帖、封微博微信帐号、约谈、警告等手段,中国各界公民“要求依法罢免周强最高法院院长和首席大法官职务”的公开信联署,仍有千余人冲破种种限制签名。
公开信中指出,周强假借反西方的宪政民主、司法独立,实际是在推行权力至上、领导人至上、特权至上原则,企图根本动摇或推翻中国现行司法制度和法制。误导公众中国根本没有这些法律制度,表面上好像是为了国家政权安全,实际是在撼动和破坏保障政权稳定的法律制度基础。
周强“敢于亮剑”的言论,无疑是假反西方的宪政民主和司法独立,行一党凌驾于法律之上之本质,而“绝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之说辞,更说明法律并不能约束它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法律全都是治民的恶法,目的只为了强化其一党专政之统治。
美国总统成为中国法官眼中的“法治公敌”
就在中国公民联署罢免拒斥“司法独立”的大法官周强之时,在遥远的大洋彼岸,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刚刚签署的有关暂停中东七国移民入境的行政命令,遭到法院法官的抵制,随后又被联邦法院裁定为非法。于是,一位自称是中国法官的署名文章——《何帆:骂法官的总统与杀法官的暴徒都是法治公敌》,在网络上传播开来。文中以特朗普连发五推抨击法官为论点,称:“参议院民主党领袖舒默实在看不下去,直言川普毫不尊重宪法,藐视司法独立,并且提出,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回头审议川普提名的大法官人选戈萨奇时,得好好问问他关于司法独立的问题。”;“在一个号称最民主最法治的国家,总统带头骂法官,从副总统到所属党派,都一窝蜂替他辩解,哪怕你掌控三军脚踩核弹,也是尊严扫地,与恶棍无异!” 在美国的宪法中,总统是联邦政府最高的行政长官,国会负责立法,而法院管理司法,三者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法官要履行的并不是必须要执行总统的命令,而是要服从于宪政法律。倘若法官认为总统的命令有违于宪法,那么他完全有权力作出符合宪法的判决,这便是在一个公正的法治国家里司法独立的最高体现。
何帆文中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美国总统也好,法官也罢,所有的分歧、判决最终都要以宪法为准,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过程中,不存在“一个核心”和“一个党”,任何个人和团体也无法凌驾于宪法之上。这恰好与中国大法官周强“各级法院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坚决同否定中共领导、抵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之言论形成鲜明的对比,而稍有法律常识和政治常识的人都懂得比较,所谓的中国特色法治,实质上是中共在以法律的名义压制异己而已。
谁才是“法治的公敌”?在一个拒斥司法独立的国度,“这种制度将政治权力全部集中在一个位于金字塔结构塔尖上的权势集团手中,宪法由他们制订,立法由他们决定,司法由他们掌控,行政由他们施行,政府由他们组成,税费由他们征收,资源由他们垄断,官职由他们任命甚至于发售;他们的权力没有边界、没有制约,可以为所欲为;新闻媒体变成了他们的资产、他们的喉舌;法院和检察院也要无条件地听从他们的指令;军队、武警和公安更是成为他们手中的专政工具。这是一种强者通吃的制度,是一种极端不公正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普通公民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财产被任意侵夺,自由被无情践踏,生命受到野蛮威胁,正义成了最为稀缺的价值。”(引自张祖桦先生《漫漫上访路 正义在何方》)于是,以公民维权、非暴力公民不合作力促民主转型的胡石根、唐荆陵、陈云飞们被关进了监狱;以冲破党禁、坚持行使组党、结社自由权利的朱虞夫、吕耿松、陈树庆们被处以重刑;坚持关注访民群体人权的曹顺利被活活地迫害致死;立志以暴力推翻中共的彭明猝死在中共的监狱中;为争言论自由的陈卫、陈西们长久地忍受着没有自由的囚徒生活;秉持公民良知用笔记录人权灾难的卢昱宇、李婷玉、刘飞跃、黄琦们成了中共继续侵害人权的最有力证据;还有,一个又一个数也数不清的人权捍卫者们,为着自己和他人做人的尊严,正遭受着长期的监禁或随时面临着不公的审判……
这时候,中国的法律将批评政府叫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将推进宪政民主和法制建设叫做“颠覆国家政权”,将公民维权叫做“寻衅滋事”或“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这种种的罪名足以将一名公民堂而皇之地关进监狱,这时候,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权利统统变成了一张张废纸,公民的宪法权利荡然无存!法治?在哪里?人权?又在何方?这时候,哪一个法官敢于遵守宪法为公民主持正义?哪一个法官不是昧着良心俯首于中共的权威之下?
中共的法律只为治民而设,这便是没有司法独立造成的恶果!何文最后将美国总统特朗普与中国被杀法官相提并论,并口出“必须在司法人员履职保障上出大招、出实招……我们已做好准备,未来几周内,请大家试目以待!”果不其然,最高法院随即发落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新规公告,指,“对于在法院周边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拉横幅等行为者,法院应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告制止、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拘留等措施;对于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图再明显不过了,以后,当法官按着党的意愿判你有罪的时候,律师再敢恪守职责在法庭上用法律的条文据理力争,公民再动辄以抱团取暖守望相助的心态围观声援,随时都可以将你们定罪入狱,虽然以前这样的案例并非少见,这样的律师、公民现在仍被羁押者不在少数,但今天,有了法律法规了,与毛时代的“无法无天”所不同的是,为了强化其独裁统治,防止颜色革命的发生,为了遏止风起云涌的公民维权大潮,中共出台的《国安法》、《慈善法》、《境外NGO管理法》等一部部恶法,哪一部法律,不是在扩大党权和警权而限制民权和人权?这便是中国特色之下的“法治”!
然而,我们需要的绝不会是这样的“法治”,我们需要的真正的法治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中国拥有这样的法治与文明,挺身站在中共的法庭上为公民争取权利的人权律师李和平、王全璋、谢阳、江天勇们,曾经用自己的孱弱之躯,擎起捍卫中国法治的大旗,此刻他们正遭受着世人难以想象的酷刑折磨和被超期羁押的苦痛。越是在这样人权倒退、法治不彰的寒冬时节,越需要每一位公民勇敢地站起来,投身到世界主流文明的大潮之中,与抵制宪政民主和司法独立的邪恶言行作不屈的抗争。直到有一天,在庄严的法庭上,任何人都能够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法官的权力只有宪法赋予,每一份判决都必须遵从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基于法律,允许每一位公民向强权说不,法官敢于向最高行政长官说不!这才是现代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转自:民主中国(2/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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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芳:拒斥司法独立的国度有何资格奢谈法治
所谓法治,按照维基百科的解释为:法治又称为法之支配,法学及政治学名词,将国家,政府与政治领袖都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将这个原则作为政治体制的基础,称为法治。在这种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机构、法律制订者和执行者都必需遵守,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以确保法律符合人民的集体意愿。令人沉思之处在于,在这样的解释之下,还有另外的一个名词“法管”,即在法管之下,政府透过法律来控制人民,人民必须受到法律约束,但是政府与执政者本身超越法律,不必受到法律限制。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抵制司法独立”言辞引发公民联署罢免潮
1月14日,身为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和首席大法官的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大谈:“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周强之讲话,无疑明确了中国的法律只是执政者用来控制人民的工具,法律保护的是政权的稳定和制度的安全,法律只为一党专政服务,从而彻底撕下了“依法治国”的伪装。虽然中共治下从来就没有过真正的司法独立,但作为最高法院的院长公然公开否定“司法独立”尚属首次,在外界大跌眼镜的一片愕然中,尽管中共动用国家权力采取删帖、封微博微信帐号、约谈、警告等手段,中国各界公民“要求依法罢免周强最高法院院长和首席大法官职务”的公开信联署,仍有千余人冲破种种限制签名。
公开信中指出,周强假借反西方的宪政民主、司法独立,实际是在推行权力至上、领导人至上、特权至上原则,企图根本动摇或推翻中国现行司法制度和法制。误导公众中国根本没有这些法律制度,表面上好像是为了国家政权安全,实际是在撼动和破坏保障政权稳定的法律制度基础。
周强“敢于亮剑”的言论,无疑是假反西方的宪政民主和司法独立,行一党凌驾于法律之上之本质,而“绝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之说辞,更说明法律并不能约束它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法律全都是治民的恶法,目的只为了强化其一党专政之统治。
美国总统成为中国法官眼中的“法治公敌”
就在中国公民联署罢免拒斥“司法独立”的大法官周强之时,在遥远的大洋彼岸,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刚刚签署的有关暂停中东七国移民入境的行政命令,遭到法院法官的抵制,随后又被联邦法院裁定为非法。于是,一位自称是中国法官的署名文章——《何帆:骂法官的总统与杀法官的暴徒都是法治公敌》,在网络上传播开来。文中以特朗普连发五推抨击法官为论点,称:“参议院民主党领袖舒默实在看不下去,直言川普毫不尊重宪法,藐视司法独立,并且提出,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回头审议川普提名的大法官人选戈萨奇时,得好好问问他关于司法独立的问题。”;“在一个号称最民主最法治的国家,总统带头骂法官,从副总统到所属党派,都一窝蜂替他辩解,哪怕你掌控三军脚踩核弹,也是尊严扫地,与恶棍无异!”
在美国的宪法中,总统是联邦政府最高的行政长官,国会负责立法,而法院管理司法,三者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法官要履行的并不是必须要执行总统的命令,而是要服从于宪政法律。倘若法官认为总统的命令有违于宪法,那么他完全有权力作出符合宪法的判决,这便是在一个公正的法治国家里司法独立的最高体现。
何帆文中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美国总统也好,法官也罢,所有的分歧、判决最终都要以宪法为准,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过程中,不存在“一个核心”和“一个党”,任何个人和团体也无法凌驾于宪法之上。这恰好与中国大法官周强“各级法院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坚决同否定中共领导、抵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之言论形成鲜明的对比,而稍有法律常识和政治常识的人都懂得比较,所谓的中国特色法治,实质上是中共在以法律的名义压制异己而已。
谁才是“法治的公敌”?在一个拒斥司法独立的国度,“这种制度将政治权力全部集中在一个位于金字塔结构塔尖上的权势集团手中,宪法由他们制订,立法由他们决定,司法由他们掌控,行政由他们施行,政府由他们组成,税费由他们征收,资源由他们垄断,官职由他们任命甚至于发售;他们的权力没有边界、没有制约,可以为所欲为;新闻媒体变成了他们的资产、他们的喉舌;法院和检察院也要无条件地听从他们的指令;军队、武警和公安更是成为他们手中的专政工具。这是一种强者通吃的制度,是一种极端不公正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普通公民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财产被任意侵夺,自由被无情践踏,生命受到野蛮威胁,正义成了最为稀缺的价值。”(引自张祖桦先生《漫漫上访路 正义在何方》)于是,以公民维权、非暴力公民不合作力促民主转型的胡石根、唐荆陵、陈云飞们被关进了监狱;以冲破党禁、坚持行使组党、结社自由权利的朱虞夫、吕耿松、陈树庆们被处以重刑;坚持关注访民群体人权的曹顺利被活活地迫害致死;立志以暴力推翻中共的彭明猝死在中共的监狱中;为争言论自由的陈卫、陈西们长久地忍受着没有自由的囚徒生活;秉持公民良知用笔记录人权灾难的卢昱宇、李婷玉、刘飞跃、黄琦们成了中共继续侵害人权的最有力证据;还有,一个又一个数也数不清的人权捍卫者们,为着自己和他人做人的尊严,正遭受着长期的监禁或随时面临着不公的审判……
这时候,中国的法律将批评政府叫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将推进宪政民主和法制建设叫做“颠覆国家政权”,将公民维权叫做“寻衅滋事”或“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这种种的罪名足以将一名公民堂而皇之地关进监狱,这时候,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权利统统变成了一张张废纸,公民的宪法权利荡然无存!法治?在哪里?人权?又在何方?这时候,哪一个法官敢于遵守宪法为公民主持正义?哪一个法官不是昧着良心俯首于中共的权威之下?
中共的法律只为治民而设,这便是没有司法独立造成的恶果!何文最后将美国总统特朗普与中国被杀法官相提并论,并口出“必须在司法人员履职保障上出大招、出实招……我们已做好准备,未来几周内,请大家试目以待!”果不其然,最高法院随即发落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新规公告,指,“对于在法院周边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拉横幅等行为者,法院应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告制止、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拘留等措施;对于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图再明显不过了,以后,当法官按着党的意愿判你有罪的时候,律师再敢恪守职责在法庭上用法律的条文据理力争,公民再动辄以抱团取暖守望相助的心态围观声援,随时都可以将你们定罪入狱,虽然以前这样的案例并非少见,这样的律师、公民现在仍被羁押者不在少数,但今天,有了法律法规了,与毛时代的“无法无天”所不同的是,为了强化其独裁统治,防止颜色革命的发生,为了遏止风起云涌的公民维权大潮,中共出台的《国安法》、《慈善法》、《境外NGO管理法》等一部部恶法,哪一部法律,不是在扩大党权和警权而限制民权和人权?这便是中国特色之下的“法治”!
然而,我们需要的绝不会是这样的“法治”,我们需要的真正的法治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中国拥有这样的法治与文明,挺身站在中共的法庭上为公民争取权利的人权律师李和平、王全璋、谢阳、江天勇们,曾经用自己的孱弱之躯,擎起捍卫中国法治的大旗,此刻他们正遭受着世人难以想象的酷刑折磨和被超期羁押的苦痛。越是在这样人权倒退、法治不彰的寒冬时节,越需要每一位公民勇敢地站起来,投身到世界主流文明的大潮之中,与抵制宪政民主和司法独立的邪恶言行作不屈的抗争。直到有一天,在庄严的法庭上,任何人都能够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法官的权力只有宪法赋予,每一份判决都必须遵从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基于法律,允许每一位公民向强权说不,法官敢于向最高行政长官说不!这才是现代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转自:民主中国(2/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