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北京陈建刚律师公布了会见谢某阳律师的笔录,将谢某阳所受种种酷刑折磨公诸于众,让人们充分了解了“国宝”在司法过程中所实施的种种酷刑。这一人神共愤的酷刑记录的公开,引起国内外舆论一片哗然,无不让人潸然泪下、义愤填膺。进一步地促使我们坚定不移、斩钉截铁地反对酷刑。
酷刑,对于我来讲,其实并不陌生。很久以前我就听说侦察人员破案的“三板斧”,即一上来就先毒打一顿,把犯罪嫌疑人收拾得服服帖帖了,想要什么口供都可以。我身边也有好几个人曾经犯过什么事被抓了,放出来之后信誓旦旦地说以后再也不去做那种事了,原因就是因为里面打人打得太厉害了,实在受不了了,太痛苦太可怕了。再想想,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多么成熟、多么坚韧、多么顽强的一个人,被双规之后,以前种种不当以及难以启齿的男女苟且之事,全部都被一一地吐露出来。可见,酷刑的惨烈以及对人的身体、心灵、精神的摧残是多么剧烈。
一、什么是酷刑? 在我们国家,酷刑,有一个很专业的、中性的术语把它的反人道的本性给掩盖了,那就是“刑讯逼供”。在国际上,刑讯逼供就是酷刑,酷刑就是刑讯逼供;在我国,现在大多数人也认同了这一国际理念,同样认为刑讯逼供就是酷刑。不过,历史上的酷刑,不仅指刑讯逼供,还包括一些惨无人道的行刑方式。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即《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条,对酷刑这样定义:“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参见百度百科《联合国反酷刑公约》词条)。这个概念有点长,我们可以详细分解如下:
首先,实施酷刑目的有四个:一是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比如,针对谢某阳的酷刑就是想要谢某阳配合“国宝”揭发、指控其他律师的情报,并承认对其所指控的罪状。为了取得第三者的情报或供状而对他人实施酷刑,这也比较常见,比如,为了逼取父亲的供状,而对这个父亲的儿子实施酷刑,基于对自己的亲生骨肉的关切,被实施酷刑的第三者——那个父亲,不得不提供实施酷刑者想要的情报或供状。二是为了对某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加以处罚,这就是将酷刑用来作为刑罚处罚措施的,比如,凌迟处死就是一种刑罚处罚措施。三是为了恐吓或威胁某人或第三者,比如对谢某阳的酷刑,就是要恐吓他,让他在以后的审讯中能服服帖帖、听从审讯人员的指令。四是为了任何一种歧视的理由,简言之,就是看你不顺眼,所以对你实施酷刑。
其次,实施酷刑的手段通常是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使被酷刑者遭受剧烈的、惨烈的疼痛或痛苦。肉体上的疼痛,通常都是对被酷刑者的物理肉体进行直接的侵害,让其疼痛不堪、无法忍受;精神上的痛苦,通常不直接侵害被酷刑者本身,而是通过对其最关切的事情或人进行迫害,比如,为了逼取一个父亲或者祖父的供状,就对他最关爱的儿子或者孙子实施酷刑,致使这个父亲或祖父无法忍受对自己最疼爱的人的迫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进而不得不屈服。
最后,实施酷刑的人员通常是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非前述两类人员实施的对他人进行折磨、殴打的行为,不是酷刑,而是普通刑事犯罪行为,比如故意伤害或者虐待罪等。酷刑的目的与一般刑事犯罪的目的明显是不一样的。在公职人员唆使、授意、默许下实施酷刑的人,也是实施酷刑的主体之一,与公职人员构成共同实施酷刑的主体。比如,在看守所、监狱里,那些牢头狱霸得到公职人员的唆使、授意或默许,对某人实施酷刑,直接实施酷刑者和唆使授意默许的公职人员,同时是实施酷刑的主体。
二、为什么要反对酷刑? 对酷刑的憎恨恐怕不是现代文明社会才有,早在西汉文景时期,就有缇萦救父的故事。统治者一直很喜欢实施酷刑,在我国,酷刑一直保留到满清末期。著名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据说就是一部酷刑史,有香港电影人以此为线索还专门拍了一部叫《满清十大酷刑》的电影。酷刑,是由人类发明的专用于折磨同类的手段,可算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最为变态和畸形的东西,历来都为人民所唾弃,唯有独裁统治者最钟意。人民为什么如此痛恨酷刑,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了免于暴政的侵虐、为了免于恐怖手段的迫害,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酷刑。有学者曾说:“凡是有酷刑盛行的地方,必然有暴政;凡是暴政,必然用酷刑作为恐怖手段来维系自己的统治。”(王志勇《清教徒圣约经学与中国未来》)暴政与酷刑从来都是孪生子:哪里有暴政,哪里就有酷刑;同样的道理,哪里有酷刑,哪里就有暴政。为了反对暴政,必须反对酷刑。
第二,为了人之为人的尊严,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酷刑。人之为人的尊严,让我们得以像一个人一样活着,而酷刑对人随意的虐待和侵害,就是不把人当人看待,而是把人当作物件、当作蝼蚁、当作牲口,随意地殴打和折磨,把人当作实施酷刑者实现其卑劣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人之为人的尊严,要求世间所有的人对其他人都必须有一个最起码的人格尊重,而酷刑恰恰是对这种起码的人格尊重的否定,比如:肆意地折磨、羞辱被酷刑者,不给他饭吃、不给他水喝、不给他休息,把他关在猪笼里,往他的鼻子里灌辣椒水,对他的生殖器施刑等等酷刑,都是对人之为人的尊严的否定。因此,为了人之为人的尊严,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酷刑。
第三,为了人间正义,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酷刑。任何被酷刑的人都不能忍受酷刑所带来的痛苦,在酷刑的折磨之下,任何人都必须开口说出实施酷刑者想要的供述,因为任何酷刑都是针对人的忍受极限的挑战。就算是实施酷刑者,深知各种酷刑的关键所在,如果也让其接受酷刑,他同样经受不起酷刑的折磨,如果不信,不妨一试。酷刑之下,难有正义可言,酷刑本身就是非正义的,通过非正义的手段实现正义的事业,这样的所谓“正义事业”本身就很让人质疑。
三、如何反对酷刑?
别以为酷刑离你很远,你就漠不关心。实施酷刑的危害不仅仅是酷刑本身,实施酷刑的思维也将永远危害我们或者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有了实施酷刑思维的人,他们会认为在以后的执政或者治理过程中,只要敢于实施酷刑、持续地实施酷刑,就能解决所遇到的问题。今天,实施酷刑的人,明天难免就会转岗到什么地方去,他带着酷刑思维到新的岗位上去,就很难保证他不在他新的工作岗位再次实施其他的“酷刑”。因此,今天如果你放纵酷刑行为,明天你或者你的家人就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酷刑的受害者。
反对酷刑,我们首先要在立场上态度坚决地反对它,决不宽容实施酷刑的人。针对实施酷刑的人,我们要坚决予以声讨,让实施酷刑者犹如过街老鼠,并尽可能地向他所在单位举报和控告他,要求严肃查处,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你认识他的家人,也可以向他的家人表达你反对酷刑的立场,并指出他是一个对他人实施了酷刑的人,建议他的家人扪心自问:如果别人也对他或者对你们也实施酷刑,你们将有何感受?全民动员,对酷刑同仇敌忾,让实施酷刑者在这个现代文明的社会里毫无立足之地。
因为,有酷刑,就没有公理;有酷刑,就没有正义。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酷刑。
转自:正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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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品健:我们为什么要坚定不移地反对酷刑?
春节前北京陈建刚律师公布了会见谢某阳律师的笔录,将谢某阳所受种种酷刑折磨公诸于众,让人们充分了解了“国宝”在司法过程中所实施的种种酷刑。这一人神共愤的酷刑记录的公开,引起国内外舆论一片哗然,无不让人潸然泪下、义愤填膺。进一步地促使我们坚定不移、斩钉截铁地反对酷刑。
酷刑,对于我来讲,其实并不陌生。很久以前我就听说侦察人员破案的“三板斧”,即一上来就先毒打一顿,把犯罪嫌疑人收拾得服服帖帖了,想要什么口供都可以。我身边也有好几个人曾经犯过什么事被抓了,放出来之后信誓旦旦地说以后再也不去做那种事了,原因就是因为里面打人打得太厉害了,实在受不了了,太痛苦太可怕了。再想想,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多么成熟、多么坚韧、多么顽强的一个人,被双规之后,以前种种不当以及难以启齿的男女苟且之事,全部都被一一地吐露出来。可见,酷刑的惨烈以及对人的身体、心灵、精神的摧残是多么剧烈。
一、什么是酷刑?
在我们国家,酷刑,有一个很专业的、中性的术语把它的反人道的本性给掩盖了,那就是“刑讯逼供”。在国际上,刑讯逼供就是酷刑,酷刑就是刑讯逼供;在我国,现在大多数人也认同了这一国际理念,同样认为刑讯逼供就是酷刑。不过,历史上的酷刑,不仅指刑讯逼供,还包括一些惨无人道的行刑方式。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即《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条,对酷刑这样定义:“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参见百度百科《联合国反酷刑公约》词条)。这个概念有点长,我们可以详细分解如下:
首先,实施酷刑目的有四个:一是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比如,针对谢某阳的酷刑就是想要谢某阳配合“国宝”揭发、指控其他律师的情报,并承认对其所指控的罪状。为了取得第三者的情报或供状而对他人实施酷刑,这也比较常见,比如,为了逼取父亲的供状,而对这个父亲的儿子实施酷刑,基于对自己的亲生骨肉的关切,被实施酷刑的第三者——那个父亲,不得不提供实施酷刑者想要的情报或供状。二是为了对某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加以处罚,这就是将酷刑用来作为刑罚处罚措施的,比如,凌迟处死就是一种刑罚处罚措施。三是为了恐吓或威胁某人或第三者,比如对谢某阳的酷刑,就是要恐吓他,让他在以后的审讯中能服服帖帖、听从审讯人员的指令。四是为了任何一种歧视的理由,简言之,就是看你不顺眼,所以对你实施酷刑。
其次,实施酷刑的手段通常是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使被酷刑者遭受剧烈的、惨烈的疼痛或痛苦。肉体上的疼痛,通常都是对被酷刑者的物理肉体进行直接的侵害,让其疼痛不堪、无法忍受;精神上的痛苦,通常不直接侵害被酷刑者本身,而是通过对其最关切的事情或人进行迫害,比如,为了逼取一个父亲或者祖父的供状,就对他最关爱的儿子或者孙子实施酷刑,致使这个父亲或祖父无法忍受对自己最疼爱的人的迫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进而不得不屈服。
最后,实施酷刑的人员通常是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非前述两类人员实施的对他人进行折磨、殴打的行为,不是酷刑,而是普通刑事犯罪行为,比如故意伤害或者虐待罪等。酷刑的目的与一般刑事犯罪的目的明显是不一样的。在公职人员唆使、授意、默许下实施酷刑的人,也是实施酷刑的主体之一,与公职人员构成共同实施酷刑的主体。比如,在看守所、监狱里,那些牢头狱霸得到公职人员的唆使、授意或默许,对某人实施酷刑,直接实施酷刑者和唆使授意默许的公职人员,同时是实施酷刑的主体。
二、为什么要反对酷刑?
对酷刑的憎恨恐怕不是现代文明社会才有,早在西汉文景时期,就有缇萦救父的故事。统治者一直很喜欢实施酷刑,在我国,酷刑一直保留到满清末期。著名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据说就是一部酷刑史,有香港电影人以此为线索还专门拍了一部叫《满清十大酷刑》的电影。酷刑,是由人类发明的专用于折磨同类的手段,可算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最为变态和畸形的东西,历来都为人民所唾弃,唯有独裁统治者最钟意。人民为什么如此痛恨酷刑,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了免于暴政的侵虐、为了免于恐怖手段的迫害,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酷刑。有学者曾说:“凡是有酷刑盛行的地方,必然有暴政;凡是暴政,必然用酷刑作为恐怖手段来维系自己的统治。”(王志勇《清教徒圣约经学与中国未来》)暴政与酷刑从来都是孪生子:哪里有暴政,哪里就有酷刑;同样的道理,哪里有酷刑,哪里就有暴政。为了反对暴政,必须反对酷刑。
第二,为了人之为人的尊严,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酷刑。人之为人的尊严,让我们得以像一个人一样活着,而酷刑对人随意的虐待和侵害,就是不把人当人看待,而是把人当作物件、当作蝼蚁、当作牲口,随意地殴打和折磨,把人当作实施酷刑者实现其卑劣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人之为人的尊严,要求世间所有的人对其他人都必须有一个最起码的人格尊重,而酷刑恰恰是对这种起码的人格尊重的否定,比如:肆意地折磨、羞辱被酷刑者,不给他饭吃、不给他水喝、不给他休息,把他关在猪笼里,往他的鼻子里灌辣椒水,对他的生殖器施刑等等酷刑,都是对人之为人的尊严的否定。因此,为了人之为人的尊严,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酷刑。
第三,为了人间正义,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酷刑。任何被酷刑的人都不能忍受酷刑所带来的痛苦,在酷刑的折磨之下,任何人都必须开口说出实施酷刑者想要的供述,因为任何酷刑都是针对人的忍受极限的挑战。就算是实施酷刑者,深知各种酷刑的关键所在,如果也让其接受酷刑,他同样经受不起酷刑的折磨,如果不信,不妨一试。酷刑之下,难有正义可言,酷刑本身就是非正义的,通过非正义的手段实现正义的事业,这样的所谓“正义事业”本身就很让人质疑。
三、如何反对酷刑?
别以为酷刑离你很远,你就漠不关心。实施酷刑的危害不仅仅是酷刑本身,实施酷刑的思维也将永远危害我们或者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有了实施酷刑思维的人,他们会认为在以后的执政或者治理过程中,只要敢于实施酷刑、持续地实施酷刑,就能解决所遇到的问题。今天,实施酷刑的人,明天难免就会转岗到什么地方去,他带着酷刑思维到新的岗位上去,就很难保证他不在他新的工作岗位再次实施其他的“酷刑”。因此,今天如果你放纵酷刑行为,明天你或者你的家人就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酷刑的受害者。
反对酷刑,我们首先要在立场上态度坚决地反对它,决不宽容实施酷刑的人。针对实施酷刑的人,我们要坚决予以声讨,让实施酷刑者犹如过街老鼠,并尽可能地向他所在单位举报和控告他,要求严肃查处,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你认识他的家人,也可以向他的家人表达你反对酷刑的立场,并指出他是一个对他人实施了酷刑的人,建议他的家人扪心自问:如果别人也对他或者对你们也实施酷刑,你们将有何感受?全民动员,对酷刑同仇敌忾,让实施酷刑者在这个现代文明的社会里毫无立足之地。
因为,有酷刑,就没有公理;有酷刑,就没有正义。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酷刑。
转自:正义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