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顺利之死,应引发持续长久的问责

(1)被拘押的理由,究竟意义何在?合法性何在?——宪法35条仅仅是一纸空文吗?上述的问责,仅仅要求当政者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而已。

(2)再退一步讲,即使被羁押、入狱,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也必须受到充分保障。例如:

–狱中是否有专业、负责任的定期体检?(否则,就意味着狱方蓄意的草菅人命。)

–当在押人员被查出需要入院治疗的疾病,尤其是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能否得到及时救治?(至少,针对包括政治犯在内的非暴力犯罪者,保外就医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狱中的环境(从温湿度,到卫生、营养),有没有刚性的最低标准?(如果没有,就与屠场无异——而且是法外酷刑的谋杀——任何健康人长期处于低于某个底线的环境,其后果可想而知;即使将来走出监狱,其健康后患,也是极其惨重的。)

(3)各种变相的法外酷刑——虽然外表很难留下痕迹,但实际效果足以摧残任何人的精神,乃至生存意志的酷刑,例如高频次的长时间提审,例如对家人、孩子的迫害,乃至各种变相体罚——是否有明确的禁止,并得到贯彻执行?(如果做不到这点,任何人一旦被抓进去,都难免“主动自愿”地承担任何罪名,而且身心俱废、百病缠身。)

这国的现实是,“被盯上的人”一旦入狱(罪名、程序等是否合理,都先不提),无论进去多长时间,出来之后是什么样(是只剩下半条命,是百病缠身,还是万念俱灰,精神失常,或者心智扭曲只剩下极端的仇恨……),都是不可预期的。曹顺利之死举世皆知,但相关的狱政管理者,究竟是谁、在哪个具体环节存在责任,至今没有透明化的希望。曼德拉入狱27年,仍得以健康走出并享有高寿,这在中国,能想象吗?

除了曹顺利这个具有符号意义的人物,其他在狱中患病后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酿成不可挽回后果的,还有多少?国内可曾有这方面的研究?如果没有足够严肃的相关研究,就总要有人率先拓荒。

狱中的生存环境,以及对入狱者最基本的健康保障措施,以及出现恶性事故后的问责机制——无论入狱者什么罪名,其底线的人权都是不可剥夺的——应成为接下来被广泛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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