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臣寿律师:办理孟晗案记录

孟晗

1、2015年12月3日孟晗被拘留,18日律师接受孟晗家属委托,介入孟晗、曾飞洋、朱小梅、汤欢兴等广东打工族服务部等劳工维权人士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2、2015年12月22日覃臣寿律师向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孟晗,被非法要求先向番禺区公安分局申请,随后律师赶到番禺分局沙湾基地要求会见,提交材料。无答复

3、2015年12月25日,对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社等媒体、记者邹伟12月22日后铺天盖地对孟晗、曾飞洋等人的抹黑、构陷、污蔑,律师向新华社社长及邹伟、人民日报社长、中央电视台台长广州市公安局局长邮寄关于要求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广州市公安局及邹伟等立即停止抹黑、污名化广州劳工维权代表孟晗的律师声明,几个单位和个人均已经收到材料。但均无答复。

4、2016年2月11日,鉴于番禺公安分局一直没有答复会见的要求,律师向番禺区检察院邮寄(孟晗案)控告书,控告番禺区公安分局局长黎宇轩,要求纠正禁止律师会见孟晗的违法行为,对于被控告人办理本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直至追究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无回复。

5、2月19日,另一位律师燕文薪在广州第一看守所第一次会见孟晗。

6、2016年2月29日,覃臣寿律师到广州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孟晗,确认委托关系。孟晗说,办案人员抓门就燕律师网上发文专门提审,询问是否属实。其三日被拘传,4日被监视居住,五日对其刑事拘留,不断变换法律程序,三天才得睡三个小时疲劳审讯。即使到看守所后连续十几天被三班倒连续提审,被酷刑折磨得不得了。

7、2016年3月1日,会见孟晗,详情见3月1日会见备忘录。

8、2016年3月7日,向番禺区公安分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孟晗取保候审或者立即释放。

9、3月25日收到番禺分局对孟晗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通知书上我所在的律师所是“广东南冠律师事务所”,而非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10、2016年4月1日,孟晗父母住在广东中山市南头镇的租房被数名不明身份的暴徒持铁棍上门威胁,报警被敷衍,派出所所长要求孟晗家人搬离广东

11、2016年4月7日早上,律师在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孟晗,下午则被拒绝,随后律师向驻监监察室控告,检察官说见过一个不给律师会见孟晗的函,律师说没见过该函,检察官说没办法,后无下文。

12、2016年4月25日、26日,覃臣寿律师连续两天到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孟晗,就案情详细交流。

2016年5月9日,孟晗父母在广东中山南头的住所遭到三名暴徒戴口罩、持斧头砍们五十几次、威胁恐吓骚扰,被监控录像拍下恐怖镜头。覃臣寿律师当天赶到中山南头,报警、陪同其父到派出所交涉,控告,要求严查,无果。当天,燕律师则去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孟晗。

13、2016年6月22日,律师到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孟晗,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到番禺区检察院索取到案件材料和起诉意见书。

14、2016年7月4日,覃臣寿律师向番禺区检察院邮寄长达18页的关于孟晗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不起诉意见书。检察院确认已经收到。

15、2016年8月18日,覃臣寿律师在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孟晗时被当面解除委托,理由是不可言传的压力。覃臣寿律师律师则认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威胁、恐吓的压力,迫使孟晗不敢再委托。从此,覃臣寿律师不再介入孟晗案,燕律师则继续承担辩护责任。

16、2016年9月26日,曾飞洋、朱小梅、汤欢兴分别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刑一年半缓行两年。而孟晗被非法分案处理。

17、2016年11月3日,孟晗在法庭上当庭认罪,被番禺区法院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一年九个月,不上诉。律师为燕文薪、王勋。

孟晗说:我认为(我们)工人的这种(罢工)维权,终会被历史承认,会让更多人理解,我们是正确的。

覃臣寿律师以上办案过程,都已经在微信、微博、推特、脸熟等公开,并得到一系列媒体跟踪报道,在此一并感谢关注孟晗案的所有公民、媒体、律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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