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律师为何像潮水般退出刑事法庭?

据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1998财政年度报告:“刑事司法档案”,美国地区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93%。其中重罪99.7%,轻罪61.6%。

另据美国司法部2000年11月公布的“司法统计特别报告: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辩护”,联邦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重罪100%,轻罪70%左右。

据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刑事法律援助的中国问题与域外经验”(《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1期。),日本刑事辩护率经常高达99%,有些犯罪辩护率甚至高达100%。以日本1988年至1993年普通一审案件聘请辩护人为例,这6年中,日本地方法院聘请私聘辩护人(即自行委托辩护人)占34%~39%,聘请国聘辩护人(即法律援助)占59%~64%。日本简易法院聘请私聘辩护人占15%-19%,聘请国聘辩护人占78%~82%。

我国律师辩护率长期严重不足,据2008年官方报告,我国律师出庭辩护率,2003年为22.35%,2007年为18.65%。(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有关用语说明”,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年第7期。)

据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研究,我国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在30%左右。(顾永忠、陈效:“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研究报告(上)”,《中国司法》2013年第1期。)

据网上最新文章,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研究基地和无讼科技合作,于几个月前完成了《刑事诉讼法》实施效果的全局评估。数据挖掘来自对300多万刑事裁判文书中的指标进行自动、实时、批量的提取,几乎不用人力统计。结论是,我国的刑事辩护率只有21.2%,律师辩护率19.9%。

官方与民间的数据虽有差异,但基本的事实是,我国刑事辩护率曾经达到30%左右,如今只有20%左右,长期在低位徘徊,甚至不升反降!原因为何?律师们为何像潮水般退出刑事法庭?

十八大后,我国刑事诉讼,在制度上有了长足进步,但实践中辩护率无任何提升,反呈下降趋势。刑事辩护率是考量刑事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而我国竟然有80%的被告是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受到了国家的刑事审判。这种现象,与习总书记所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背道而驰。我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队伍及律师的作用,没有正确的判断。只强调规范,不强调保护。将那些勇于辩护、敢于辩护的律师,视为异已的力量,进行排斥和打压。律师制度是党领导人民设立的,三十多万的律师队伍,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制度存在的一个根本目的,就是抗衡来自于公安、检察、法官的非法行为,保证国家法律得到准确实施。

近几年,民营资本大量外流,引起中央高度重视。最近中央和两高专门出台文件,要求保护企业产权,振兴民营企业的信心。这些政策能否得到落实,关键在于律师依法履职的行为,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律师因为制度设计,是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天然盟友。律师强,则民企强。律师弱,则民企弱。一方面非法打压律师,一方面要求保护民企,岂非南辕而北辙?本案为律师界、法学界、企业界乃至社会广为关注,如何处置本案,直接关系到全社会对执政党依法治国战略的信心,希望司法行政部门不仅严格依法办案,而且站在宏观战略高度,三思后行,妥为处置。

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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