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
东莞市裕元制造厂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弄虚作假,按临时工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保费,导致工人只能领到400余元养老金,4月5日以来,引发数千工人堵路维权,政府出动数百警察驱逐,多位劳工人被抓,事件有愈演愈烈之势。到今天(4月16日)为止,包括一线生产工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内,参与停工的职工已经达到5万人之众。与此同时,当地警方为维持秩序,也在迅速增派警力。
对比过往的罢工、停工事件,这次停工事件有其特别之处,一是企业违法情节明显;二是参与停工的职工人数众多;三是现场警察专业经验不足,容易从维持社会秩序直接介入劳资纠纷的处理,使得原本简单的劳资纠纷升级为劳政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由事态这样无组织、无秩序地跟着停工现场几万人的情绪发展下去,一次不经意的小冲突和误会,甚至几句口角都会导致局面失控。
在此危急时刻,我们作为工会会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强烈要求省总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到裕元厂停工现场代表工人与资方通过集体谈判解决目前的争议,从根本上化解僵局。
我们要求:
第一、由省总和市总派员组成工作组,进入裕元制造厂,向罢工工人表明工会代表工人的立场,以求得工人们的支持,并组织工人进行工人代表选举,然后组成工人谈判委员会。
第二、由总工会工作组和工人谈判委员会向裕元制造厂资方发出谈判要约,启动劳资之间的谈判。
第三、由总工会工作组出面,要求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查清裕元制造厂支付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向工人公布。
第四、此次事件的确由资方违法所致,但本厂工会没有依法履行职责也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此,我们要求总工会工作组指导和协助本厂工人和工会会员依法重新选举工会委员会。
我们相信,通过总工会法定职能的充分体现和作为,不但能够化解此次事件的危机,而且通过对本厂工会的重新选举,一个代表和维护工人权益的基层工会一定能够在今后最大程度地避免本厂劳资纠纷的激化。
东莞裕元制造厂员工暨支持劳工维权的劳工界、社会各界人士,特此呼吁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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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才根、工人、浙江
胡海波、工人、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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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性慧、僧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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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平、自由职业者、北京
袁立、自由职业者、四川
贺涛、工人、天津
王藏、诗人、北京
洪广伟、职工、长春
曾飞洋、劳工NGO、广东
王军、工人、陕西
邝老五、藏人艺术家、北京
欧彪锋、公民、湖南
田发全、农民工、陕西
陈小华+工友+深圳
徐子琦、企业管理、兰州
施晓渝、下岗职工、重庆
何兵、NGO、乐山
王江松、教师、北京
龙飞、自由工作者、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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