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律师成为追求正义的英雄

贺卫方

这些年来,在我们的各种媒体中,律师已经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群体之一。对于他们,自然是各种各样的评价都有。他们是自由职业者,他们是新兴的富有阶层,他们是公民权利的守护神,他们是教唆词讼的小人,他们是犯罪分子的救星,他们是腐败法官的掮客……如果评选当今的社会认知最为复杂的职业,律师或许可以成为其中的首选。

如此混乱的角色认知,当然会对律师的处境及其相关制度的各个方面带来影响。二十多年前,我曾经在武汉的洪山参观施洋律师的墓地,记得他的墓碑上刻着也是学法律出身的董必武的诗句,其中有“律师应仗人间义”的句子。可是,我们是否可以用侠肝义胆的标准要求所有的律师?最近这些年,北大法学院新生填写入学调查表,回答为什么报考法学院时,一些同学坦率地表示,是因为将来可以成为律师,可以有丰厚的报酬,这种回答是否背离了这一职业应有的崇高理想?事实上,就我接触的律师而言,许多人也是把这个职业首先视作一个饭碗的,这样的认识反映的是律师职业的常态,还是这个职业丧失了其应有的伦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一个标志?

在制度建设方面,今天的律师也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困难。例如律师跟政府之间的关系需要怎样界定?他们究竟是应当自治,还是应当纳入政府以及某个权力组织的管辖之下?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律师与法官和检察官之间如何设定合理的关系?律师与客户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在代理刑事案件时,律师具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他们有哪些特权是不受国家的干预或侵犯的?由于为被告人“出谋划策”,一些律师从维护他人权利始,却以自家身陷囹圄终,其中又传递着怎样的信息?

也许,所有这些困难,都跟一个事实密切关联,那就是,律师在中国是一个外来文化影响下的一个新型职业。虽然我们曾经有过讼师,而且据说在明清时期还相当活跃,不过,在旧时代的衙门里,讼师是不可以出庭辩论的,他们不过是一些法律文书的代笔人和官衙内外的沟通者而已。伴随着清末变法而引进的这一职业在中国的诞生,意味着我们社会的一种结构性变化的开始。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法律专业化的需求,而法律知识的传播以及法律职业的兴起又进一步改造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推进了人际关系的转型。从长远的时间段看,这样的良性互动关系将足以推进中国社会的彻底变革。但是,越是深刻的变化越需要漫长的时间,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和领域相互配合,需要朝向同样的方向的协同作业。虽然说“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是,如果认为某一个领域的变革就足以带来整体性的脱胎换骨仍不免有异想天开的嫌疑。

这样的意见并不是要解脱我们每一个人身体力行地推动社会变革的责任。尤其是作为一种国家权力之外的社会力量,律师们的个体化努力是和组织化的奋斗一样重要的。我们欣喜地看到,在这个时代里,已经出现了不少卓越的律师,他们对一切非法治力量奋起抗争,百折不挠,成为追求正义的英雄,为后来者树立了值得效法的风范。但是,遗憾的是,将他们的所思所想及其事迹系统地记录下来的作品太少了。

转自:守正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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