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文杰:刘艳丽到底诽谤谁?伤害了谁?

刘艳丽

日前(11月3日),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市支行的白领刘艳丽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名批准逮捕。此前,刘艳丽女士因在朋友圈转发帖,并就有关公共事务和个人维权事宜发表意见,于2016年9月26日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9月27日被以涉嫌诽谤罪名对其立案并刑事拘留。

在手机互联网已经成为与人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今天,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参与率较高信息流通场域,大部分人免不了转发信息发表意见。而刘艳丽发送(大部分是转发)的这些内容,是不是符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成为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问题。其次,当有人因为同样的一个转发和发言被抓捕时,民众关切对公权力抓捕的合法性,合理性产生质疑。

而在刘艳丽被捕后不久,网络流传的一份她曾因个人快递邮件失踪与当地公安机关通话录音可以听到,她因为发表时事批评,其个人生活受到当地公安机关干扰。而当地公安此次抓捕是否是因刘艳丽对其批评而引发不满或者以此报复,更是公众关切的问题。

其实,与其说大家关心刘艳丽的命运,不如说是在关注言论自由下的社会现状,关注政治权力之下公民行使个人权利的命运,是在关注每个在朋友圈里复制粘贴、写写说说的自己。

刘艳丽到底诽谤了谁?伤害了谁?如何以涉嫌诽谤问罪?办案机关是否存在先抓捕后定罪名的固有套路,都需要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既然是言论,那么不论重要与否,一概都受到宪法的保护。当然,即便言论也会有需要管制的时候,那就是传播很可能会产生即时而严重的社会危害。但前提是,只要还有时间讨论,只要有争议的言论不会产生清楚、严重而迫在眉睫的危险,那么政府就有义务尊重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让讨论或争论继续进行下去,而不是采取断然干预。

刘艳丽发送、转发的微信内容和公共讨论,带来了那些即刻的危害?这种危害的影响力是什么?如果没有确切的判定,以言论犯罪随意抓捕,即是一种程序性违法。对于公权力机关,有时候,压制言论的做法却注定要比言论本身影响可怕的多。

对公共历史人物,公共事件做出评价,都是对公共事务公开发表看法,所谓言论自由,即有说正确观点的自由,也有说错误观点的自由,即对历史人物或者现世人物,有赞美甚至是过度赞美的自由,也有批评甚至是严厉批评的自由;而选择批评的方式,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公民既可以以温和委婉的方式进行批评,也可以是以辛辣讽刺的方式进行批评。如果你认为别人的意见是错的,当然可以加以反驳。而现实确实,一些平时将言论自由的口号喊得震天响的人,又对批评他的言论表现的气急败坏。

政府或者当权者不能因为自己喜欢或不喜欢什么,就以自己的标准强求公民。言论并不具有唯一的正确,各人大可按照自己的立场、偏好自行其是,政府或者公权力干预并不具备正当性,强行干预必然产生反感乃至反弹。如果将某些人听了可能不舒服的评论、批评都当成诽谤犯罪对待,这就有可能会毁灭言论自由。自由如果需要十分小心翼翼地才能享有,那其实就是没有自由。

我们都很关心刘艳丽。关心刘艳丽的命运。——与其说关心刘艳丽的命运,不如说是在关注言论自由下的社会现状,关注政治权力之下公民行使个人权利的命运。

刘艳丽到底诽谤了谁?伤害了谁?办案机关都需要尽快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附:刘艳丽父母致荆门市市委和政府以及公检法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荆门市委、市政府、公检法各位领导:
我家刘艳丽因港澳通行证一事备受刁难申诉13天无结果(到现在港澳通行证仍然石沉大海),网上申诉次日即9月26日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传唤,已被刑拘35天!我们家属、律师一直积极沟通,不仅与公安局国保吴支队长、东宝主管双局长、办案王警官、市局法制科、市区两级检查院均有多次当面沟通、短信电话沟通、书面沟通,我们已作最大努力,市委市政府如果允许岗哨放平民进入理性申诉,我们非常愿意。
我们育有子女五人,地里刨食,节衣缩食想尽一切办法让儿女们读书,把女儿培养到大学毕业,交给单位和社会时,她不是罪犯;在毛邓江胡时代她也不是罪犯;习近平时代她突然有罪,这是习近平同志执政功绩吗?在地方首脑领导下参与国家建设,历经傅德辉、王玲、万勇数位市委书记均是良民百姓,为什么当下就成为罪人?难道这是别必雄书记的骄傲吗?
所谓政通人和,人民自然安居乐业。她一个大学生、央企白领,为什么好好的中产生活不过,偏偏与政府为难?提请各位考虑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政府的因果。如果社会没有问题,政府没有过错,我的女儿绝不会空谈误国、惹事生非,关于社会的问题,关于政府的过错,仅荆门地方吏治问题、公平正义问题,仅三天就能收集二十多页未雪冤案、命案,洋洋数万字,如果需要立呈各位领导甄别核实,以供各位领导探讨我女儿产生批评意见的思想源头。
我们刘家三代以来,一直耕读传家,教育子女声声入耳事事关心。本人刘元凤做了近三十年的民办教师、校长,后却被某些领导不识字的亲属顶占转公指标,为此事发起领导沙洋民师一直上访到北京,坚持五年终获部分解决;我们家老二刘月华虽然也是央企员工非律师,但在广州,凡遇老乡命案、伤残案免费法律代理,命案追踪8年不弃终还受害老乡公道……她有切身体会,有感而发,自动自觉担当社会责任,而不是无痛搔痒。
诽谤罪公诉全国罕见,入罪几无。只为君王唱赞歌,不替苍生说人话,那不是我对子女、学生的要求!一日领袖永世供奉,神圣不可妄议早被邓小平否决,自古伟大人物都是交由后人评说。前总理温家宝警示的文革不能重来!
众多法学教授和律师给我们的意见是以法律为准绳,坚决辨护。个别提出若以个人家庭为重,建议沟通合解;以民族国家进步为重,建议依法申辩申诉。而家属自案发来,选择前者是因为我们认为人生的意义,社会的本质不是无休止的怨怨相报,斗争轮回,而是社会各界包容体谅,共图民族复兴大业!在步入法治时代,家属放大,警方做大,我们认为没有任何积极社会意义,只会让人们好奇所谓证据!
本案无论有罪无罪,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面镜子,对人心向背产生重大影响,对人民言论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处理不妥,数以百万的网民人人自危言论罪,数以百万的知识分子奋起自救批评权!危害国家文明法治形象!必将写入法制案例课堂,终将成为不戴毛泽东胸章获罪一样,成为历史笑话和法治悲剧。虽是公安局刑案中的沧海一粟,但犯案对一个家庭、家族来说是耻辱和悲伤!
河东河西三十年,今日罪人可能也是社会良心,我们相信未来是光明的!如果地方政府认为她说的话有偏激之处,犯错误可以奉劝改正甚至行政处罚,地方政府尽到责任了吗?党和政府向来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她在案发前没有任何违法更没有犯罪记录。
她没有权势,也没有金钱,但拥有读书人的良知和正义感,也拥有这个社会成千上万民众对她的敬重,这是最宝贵的财富!她不仅没有害人,而且对民族,对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呐喊,牺牲了很多个人业余时间和身体健康!无论政府承认与否,公道自在人心。网上对她铺天盖地的同情和签名支持就是明证!她是正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言论封堵非共产党执政良药也!封建皇帝可以下诏罪己,开明法治政府有何难为情?
最后,请各位抓捕和决策领导人重视刘艳丽健康状况和家属呼声,常识、法理、人性并重,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经得起司改后终身负责,立即组会讨论,怀疑有罪取保候审,无罪放人!一旦入罪,上诉无门,老朽唯有变身红卫兵绿衣红袖,上京访省;或变身三皇五帝,长辫龙袍,通告诽谤私生活。为了辛亥革命来无数仁人志士的鲜血!为了女儿的自由!

刘元凤  肖玉珍
二0一六年十月三十日

转自:剑挑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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