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律师:关于四川詹肇成、刘勋两律师涉嫌妨害作证罪的情况通报

一,2016年9月14日詹肇成律师请上海斯伟江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斯伟江已经会见过詹律师,詹律师自己认为是无罪的。斯伟江也和青羊区法院、青羊区检察院的承办人交换了意见,提交了证人出庭申请、办案警察出庭申请,要求阅看讯问录像等申请。

二,在2016年9月初,刘勋律师家属聘请了北京金宏伟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也征得刘勋律师的同意,金律师已经二次会见刘勋律师。2016年11月1日金宏伟律师到成都青羊区法院,被告知,刘勋已经解除了对金宏伟律师的委托。

三,对于斯伟江律师提出要求阅看刘勋讯问录像,因为视听资料列在起诉书证据之列,且文件目录表明是六张讯问光碟。对此,青羊区法院表示,青羊区检察院并未提交录像,且检方已经表示,根据最新规定,录像不作为证据提供,对于为什么写在起诉书里,法官说,检察官表示起诉书里的视频资料是抓捕录像,不是审讯录像,律师认为,案卷卷内文件目录写的很清楚是讯问光盘6张,而没有任何抓捕录像,且当时詹刘律师都没有逃跑的迹象,何需抓捕录像。法官说,检察官表示不移送讯问录像。律师表示会要求作为对詹律师有利的证据,向法院申请向检察院调取。

四,据青羊区法院表示,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证据已经到法院了,律师可以去调看。

本案可能会在近期开庭,感谢关注。

斯伟江 金宏伟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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