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勇平:什么是革命?——兼论革命与改良之争

“革命”原意是轮回,最早是天文学名词,如哥白尼在《天体运行论》中所用到的“革命”。比哥白尼更早的西塞罗把“革命”引入政治领域,意指政治动荡,跟中国最早的“汤武革命”(《周易》)差不多,指朝代更替。广义上的革命,指事物发生了根本变化,如技术革命、科学革命、能源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等。狭义上的革命,指政治革命、社会革命和文化革命,如英国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和中国文化大革命。

马克思的阶级革命指社会革命,后被苏联(十月革命)和中国(共产革命)所实践。西方近代意义上的政治革命被王韬、孙中山引入中国,其目的是建立共和民主,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阶级革命,也不同于中国古代的汤武革命。政治革命,又包括武力革命(暴力革命)与和平革命,前者如英国的光荣革命、美国的独立战争(即美国革命),后者如天鹅绒革命、颜色革命。

政治意义上的革命,有时指革命手段或革命目的,有时两种兼之。第一波和第二波民主国家,通过革命手段(武力革命、独立战争、民族独立)达到了革命目的(建立宪政民主)。第三波和第四波民主国家,基本上是通过非革命手段即改良手段(民间抗争)实现革命目的。

武力革命是指爆发大规模流血冲突、暴力冲突和军事冲突,不包括街头运动、广场运动。街头运动和广场运动是实现颜色革命的主要手段,也是广义上的改良手段。狭义上的改良,主要是指官方的自我变革,而广义上的改良也包括民间的街头抗议、广场运动(即抗争性改良)。如通过街头运动和广场运动实现了革命(颜色革命),也可称之为街头革命或广场革命即和平革命(或颜色革命)。

革命派对改良派的误解,认为改良行不通,实际上第三波民主国家大多是通过改良途径实现的。改良有三种类型:官方主导的改良(如台湾),民间主导的改良(如波兰),官民共同主导的改良(如韩国)。在中国大陆尽管出现第一种改良类型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有第二种和第三种的可能,尤其是第二种,它相当于第四波民主国家中的颜色革命。改良派对革命派也有误解,把社会革命的共产革命与政治革命的民主革命搞混,以建立极权专制为目的的共产革命,不能称之为真正的革命,视其为反革命更恰当。我们现在通常说的革命是以建立宪政民主为目的的政治革命,而且以武力和暴力为手段。第三波民主国家中通过革命途径实现民主的很少,只有罗马尼亚等极个别的国家。颜色革命是以非暴力手段实现的,之所以将其称之为革命,是因为政治制度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所以就手段而言,颜色革命是民间主导的抗争性改良,是非暴力政治,与狭隘意义上的革命即暴力革命不同。受突尼斯颜色革命影响的利比亚通过暴力和武力推翻了卡扎菲的个人独裁,建立了民主制度,所以它应该是暴力革命,而非颜色革命。

除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还有文化革命。有人把法国革命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789年到1792年)是政治革命,第二阶段(1792年到1793年)是社会革命,第三阶段是文化革命(1793年到1794年)。第一阶段的政治革命,国王与贵族、商人达成妥协,建立了君主立宪。第二阶段的社会革命,由吉伦特派领导,以改造社会为目标,就像中国的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第三阶段的文化革命,由雅各宾派领导,以改造文化或人性(国民性)为目标,就像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我们需要的是政治革命,尤其是政治革命中的和平革命即颜色革命。社会革命和文化革命是灾难,应该杜绝。社会变迁和文化变迁是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不应人为发动革命去改造和改变,不然,就会导致法国大革命、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共产革命那样的人为灾难。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信息社会,这种自然的社会变迁过程出现了根本性变化,也可称之为工业革命、信息革命。

中国最早的革命是辛亥革命,之前的农民起义以夺取政权为目的,不以建立宪政民主为目标,不能称之为革命。辛亥革命其实已经走出了帝制,只不过走向民主共和没成功,结果滑向了党国体制。自辛亥革命后,国共两党又发动了国民革命,按照孙中山的构想,国民革命是军政,然后是训政,最后是宪政。在国民革命中,中共想搞共产革命,结果导致国共分裂,随后中共进入以土地革命为主的共产革命。法国大革命、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共产革命是一脉相承,在八九风波后,有人提出告别革命,就是基于对法国大革命和共产革命的反思。中东爆发茉莉花革命,在中国大陆引起轰动,再加上恰逢辛亥革命一百周年,革命话语顿时成为热门话题,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韩寒谈革命。

亨廷顿在《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中说,“每一个未被吸收到政治体系中的社会阶级都具有潜在的革命性。……挫败一个集团的要求并拒不给它参与政治体系的机会,有可能迫使它变成革命的集团”。托克维尔说:“革命并不是在那些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发,恰恰相反,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对此干涉最轻的地方爆发的;因此在这些制度的桎梏实际上不太重的地方,它反而显得更无法忍受。”“政府的种种罪恶所造成的所有政治反对精神,既然不能在公共场合表现出来,就只能潜藏在文学之中,而作家已成为旨在推翻国家全部社会政治制度的强大政党的真正首领”。

阿伦特认为,革命的暴力只能用一次,如果革命不是为了建立民主法治,就不会有自由,可能会陷入继续革命和无限暴力之中。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就是两个相反的例子,美国革命建立了宪政民主,而法国大革命则没有。“美国革命的方向始终是致力于以自由立国和建立持久制度,……法国大革命的方向几乎从一开始就偏离了立国进程。”托克维尔也说:“18世纪和大革命,像共同的源泉,生成了两股巨流。第一股引导人们追求自由制度,第二股则引导人们追求绝对的权力。 ”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柏克,一方面赞同美国革命,认为美国独立战争是反抗英国君主的专横;另一方面谴责法国大革命,认为它是建立专横的权力。

孔斯坦赞同初期的大革命,但反对后期雅各宾派的“革命”(专政)。他说:“革命一般有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人们一致希望推翻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制度;在第二阶段运动被人为地继续,它已经不再是自然的了,它的目标是试图摧毁所有与少数人倡导的制度相反的东西。如果说理性的人们可以将革命中止第一阶段,成功的机会就会是巨大的。这样的革命是短暂的、令人高兴的、是流血最少的。”基于对法国大革命的警惕,托克维尔在《回忆录:1848年法国革命》中坦言:“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但由于本能,我却是一个贵族——这就是说,我蔑视和惧怕群众。自由、法治、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但我并不热爱民主。……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这便是真相。”

关于革命的权利,最早是在英国的《大宪章》中提出,即臣民有权反抗君王的暴政。后来被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所继承发扬,确认革命是天赋人权,谁都无权反对和剥夺他人的革命权利。谁都希望和平转型,是否革命也不取决于民间,而取决于官方的愚蠢程度。《独立宣言》中就说了,人们不应当轻易推翻政府,只有当政府将国民置于专制暴政之下,国民才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政府。而《人权宣言》则直接表明,人人有反抗暴政的权利即革命的权利,也就是说,国民的革命权利是针对专制暴政,而不是民主善政。

宣扬革命主要是为民间抗争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但真正爆发革命的可能性很少,除非军队倒戈,就像齐奥塞斯库末期的罗马尼亚。如果军队不倒戈,那就不可能爆发暴力革命,民间没枪没炮没坦克,拿什么去抵抗全副武装的军警?“在1985年波兰军管期间,米奇尼克在他的《狱中书简》里,回答了经常是西方记者提出的问题:为什么团结工会从一开始就声明放弃暴力?米奇尼克说他担心暴力革命可能扭曲民主运动的性质。再有,米奇尼克讲的很干脆:‘我们没有枪’。”所以民间应该采取非暴力抗争,争取军警中立或倒戈,从而实现非暴力革命。一旦民间采取暴力,就会招致军警武力镇压,两败俱伤不说,民间也可能一蹶不振,代价太大了。而采用非暴力抗争,一次不成可以再来,总会成功。民间可以输很多次,官方一次都输不起。

波普尔在1944年出版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写道:“在一个不民主的国家,实现合理改革的惟一途径,是以暴力推翻政府并引进民主政体架构。”波普尔只看到了第一波和第二波的民主化是通过暴力革命实现的,没看到第三波和第四波的民主化主要是通过非暴力革命(如天鹅绒革命、颜色革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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